石景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景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一、人民防空工程拆除
项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许可条件、标准:
(一)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或者人防工程本身不具备使用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拆除公用人防工程和专用配套人防工程需提交补建或补偿方案。
许可项目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项目收费依据:办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规委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7、人防工程位置详图
8、拟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补建或补偿方案。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规范、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表格填写清楚、完整,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许可事项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事项,且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开具收文凭证。同时,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说明、解释。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交审查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与决定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规范、齐全,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要求。该人民防空工程在城市新建、改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确需拆除;或该人民防空工程本身确实已不具备使用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现状材料属实。
3、该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单位、地址、现状等真实性。
4、该人民防空工程补建或补偿方案满足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
对符合行政许可标准的,在行政许可程序单上签署意见后转交主管主任批准,。
对不符合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查,在审批程序上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符合标准第2条至第3条的,终结审查,在审批程序单上注明意见及理由后交受理人员。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通过审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
项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改造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标准:
(一)为平战结合开展利用的需要,增加、完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设备、设施的;
(二)为平战结合开发利用,需改变人防工程原设计用途的;
(三)不得进行降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破坏防空效能的作业。
许可项目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项目收费依据:办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到石景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行政许可。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人防工程现状图
6、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
7、消防部门关于人防工程改造的意见
受理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开具收文凭证。同时,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说明、解释。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交审查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与决定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规范、齐全,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提出的要求,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有关规定。
3、人民防空地下室改造设计符合《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改造管理办法》、《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要求。
4、人防工程改造的设计图纸内容符合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集》及其它相关人防工程专业设计规范、人防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5、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应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改造后的人防工程应保持原有工程的战时使用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规定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现行有关平时使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