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制作及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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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2009]ZL04

编号:

雕塑制作及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包(甲):

承包(乙):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雕塑制作及安装合同

发包(甲):

承包(乙):

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甲委托乙制作及安装事宜(下称“本项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第二条承包围

2.1、乙必须按照甲确定的设计案,保质保量的完成整个雕塑项目的整体制作、安装、定位。

2.2、制作容:

2.3、制作要求及材料:

第三条承包式及结算法

3.1、乙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制作、包安装、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式,按照甲确认的图纸、材料,承接本项目的制作及安装。

3.2、结算法:双按乙实际完成并通过甲签证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制作及安装的时间

4.1、本合同签订后,乙根据甲要求的时间安排进行雕塑制作及安装,总工期为天(包括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所需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发出的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4.2、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不能及时交出安装场地、或场地不符合安装要求而须顺延工期的,经甲、乙双签证认可后调整,并确定竣工日期。

4.3、安装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验收式

5.1、按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2、根据双审定的制作法和制作材料、制作容进行验收,规格应与本合同的约定所列一致。

5.3、项目完工后从乙书面通知送达至甲之日起,甲必须在三个工作日组织验收。

第六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式

(一)合同总价款

6.1、本合同单价为,预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单价为为包干价格,已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等因素而作任调整。

(二)付款式

6.2、本合同签订后,甲按所需要的雕塑制作数量及交货时间向乙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发出该通知后十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 %作预付款;

6.3、雕塑小稿制作完毕,乙应通知甲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十个工作日甲向乙支付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 %;

6.4、雕塑制作完毕并运至安装现场,甲收到乙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进行初验,

经甲初验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十个工作日甲向乙支付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 %;

6.5、雕塑安装完毕,经甲乙双检验合格并办妥所有验收、移交及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甲向乙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 %;

6.6、余款作为保修金,甲在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会同甲指定的物业公司组织复检合格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应由乙支付的各类款项)后无息向乙一次性结清。

6.7、以上付款,甲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式支付,若甲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每笔付款时,乙须先向甲提供国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可顺延付款。。

第七条双义务

(一)甲义务

7.1、清理安装现场,供乙进行安装(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承担)。

7.2、协调乙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7.3、甲委派_____作为本项目的代表,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督促乙按约定制作、安装和整理提供各项技术资料;负责解决制作、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协调的问题和办理验收及签证手续。

7.4、甲若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

(二)乙义务

7.5、在制作前将各主要材料样板及材料合格证书、质量检验证书等资料送甲审查,由甲代表持样材与材料进行对照并认可后予以签字确认。雕塑小稿制作完毕,应通知甲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可进行制作。

7.6、制作、安装期间必须落实各项防火及安全生产措施,并遵守有关/省/市关于消防、安全、施工等各项操作规规程,并遵守甲场地管理的规定。乙在制作、安装期间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7、本项目验收前,乙负责场地清理、成品的清洁和成品的保护。最终验收通过后,乙人员必须在三天撤离。

7.8、乙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雕塑产品。未经甲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承揽的雕塑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完成的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享有。未经甲可,乙不得擅自保留或以复制、摄制、电视、录像等式使用或向第三人提供副本使用。

8.2、乙制作的雕塑作品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由乙自行承担责任,如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的损失,但由甲提供设计案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保修条款

9.1、保修期为一年,自本项目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并移交甲之日起计。保修期乙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人为破坏除外)。乙必须在接到甲的书面通知后的两天免费进行维修、更换。否则,甲可另派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负担(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补交)。

9.2、保修期满后乙的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制作的雕塑的制作材料、制作容、制作法、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有权解除合同,乙应向甲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因此而造成甲的全部损失;若甲同意乙继续履行合同的,乙应在甲指定的期限无偿进行更换、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否则甲可立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的,按本条相关条款处理。

10.2、若乙全面实际履行义务而甲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货款总额的1 ‰向乙支付违约金。

10.3、若乙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或甲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制作或安装或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 ‰向甲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有权解除合同,乙应向甲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因此而造成甲的全部损失。

10.4、乙应向甲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损失的,甲可继续向乙追偿。验收结算时若有甲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预付款)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乙应在甲书面通知后两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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