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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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

目录

第1章研究背景和意义 (4)

1.1 研究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研究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章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理论 .. (6)

2.1 保税区 (6)

2.1.1 保税区的概念 (7)

2.1.2 保税区的功能划分 (7)

2.2 保税港区 (8)

2.2.1 保税港区的概念 (8)

2.2.2 保税港区的优势 (9)

2.2.3 保税港区的功能划分 (10)

2.3 自由贸易区 (10)

2.3.2 自由贸易区成功发展的基本条件 (11)

2.3.3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标 (13)

2.3.4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 (14)

第3章自由贸易港区概述 (18)

3.1 自由贸易港区 (18)

3.1.1 自由贸易港区的概念 (18)

3.1.2 自由贸易港区的特点 (19)

3.1.3 自由贸易港区的历史 (19)

3.2 自由贸易港区区域开发开放的价值体现 (21)

3.2.1 自由贸易港区作为国际物流和航运中心 (21)

3.2.2 自由贸易港区作为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的先行区 (22)

3.2.3 自由贸易港区作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和“发动机” (22)

3.2.4 自由贸易港区作为金融开放和资本运筹的中心 (22)

3.2.5 通过集聚和扩散效应,打造自由贸易港区的“区位品牌” (23)

3.3 自由贸易港区区域经济效应分析 (23)

3.3.1 城市经济的增长效应 (24)

3.3.2 腹地经济的拉动效应 (25)

3.3.3 资源开发效应 (27)

3.3.4 产业结构的调整效应 (27)

第4章世界主要自由贸易港(区)经验 (29)

4.1 世界主要自由贸易港区的基本概况 (29)

4.2 中国香港 (30)

4.3 新加坡 (33)

4.4 荷兰鹿特丹 (37)

4.4 德国汉堡 (39)

第5章国内自由港探索现状 (44)

5.1 中国推动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必要性 (44)

5.2 何种类型更适合中国自由贸易港区建设 (46)

第1章研究背景

2017 年3 月底,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这是我国首次提出“自由贸易港区”概念,功能上类似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在这个基础上有新的探索,或将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些金融、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十九大报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部分对未来自贸区建设的描述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一提法被理解为自贸试验区的一大升级,引起了全国的关注。此后,广东、天津、陕西、浙江和福建厦门等地也积极表态,提到要建设各自区域的自贸港区,推进自贸区3.0版本升级。

在国内展开关于“自由贸易港区”的热烈探讨研究的同时,在国际方面,不同地区因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同,对待自由贸易港区呈现出不同的态度。一方是以新加坡、香港为代表,以自由贸易政策作为其国家、地区国际贸易战略的核心,其优势在于坐拥着战略性位置、稳定的政治、完善的法律、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商业环境,坚决维护其自由贸易港的格局,不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完善。另一方是以德国汉堡港为代表,由于其地处欧盟贸易核心区域,货物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而连年下降,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程度明显提高,发达国家经济体内外贸趋于高度一体化等原因,相对于宽松的大环境,汉堡港原有的自由港区特殊监控程序反而造成港区的拥堵。

第2章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理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现有七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区。

各类海关监管区域共同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本章将对其中保税区、保税港区、自由贸易区的基本理论展开研究。

2.1 保税区

“保税”一词属于海关用语,是指进口货物暂时不缴纳进口税而先将其存入特定区域,如果货物从特定区域转运出口或经加工再出口,则免缴进口关税,享受保税待遇的货物称之为保税货物。一般认为,国外的保税区域(Bonded Area)是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和保税工厂(Bonded Factory)的融合体,也就是说,国外没有作为特定功能区域的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这一概念是

中国独创的。

1997年8月1日由海关总署发布的《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明确规定: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海关在保税区内依法执行监管任务。保税区与非保税区分界线应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

2.1.1 保税区的概念

保税区是我国自行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和国外成熟的自由贸易区比较起来,中国的保税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概念可以理解为:保税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在海关监管之下,具有“境内关外”的一些特点,区内的进口货物免缴关税且不受任何贸易限制,从事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商品展示、保税物流等活动的特殊经济区域。

其设立的目的是要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运营模式,依托特殊的区位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制定特殊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增强对资本的吸引力,鼓励国内外的经营者到区内投资创业,通过发展出口加工、国际贸易等业务,把保税区打造成我国外向型经济的窗口。

2.1.2 保税区的功能划分

保税区是我国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重要的外运港口设立的。其基本功能有三个:其一是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贸易服务功能;其二是国际转口贸易功能;其三是出口加工功能,保税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以境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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