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学 第13章 家用化学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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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毒性物
(可见光)
可能发病
光变应性反应:接触者机体具有特应性
⑷化妆品痤疮
(4)化妆品痤疮 概念: 是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是仅次于 接触性皮炎的常见化妆品皮肤病。 ◆多发生于面部,以炎性毛囊性丘疹及白头粉刺较 多见,黑头粉刺较少见。 ◆此类皮肤反应多见于20~30岁年龄组人群,50岁 后仍可发生。 ◆尤其在油性皮肤的人,如经常施用面霜类化妆品 时,可因皮肤皮脂腺和汗腺阻塞,影响皮脂从皮 脂腺导管排出致皮脂积聚于毛囊形成乳酪样物质, 出现痤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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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的分类

《化妆品分类》GB/T18670-2002):
(1)按使用功能分类 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普 通化妆品)两大类。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可分 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以及美容类化妆品。
(2)按使用部位分类
可分为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口腔用化妆品
以及指甲用化妆品。
②皮损限于接触部位,边界清楚。皮炎呈急性或亚 急性,以红斑、丘疹、水肿、水泡为主。自觉病变 部位有骚痒、灼热或疼痛。
⑵变应性接触性皮炎(ACD)
①是化妆品中含有变应 原物质经机体免疫系统, 产生以T细胞介导的皮 肤迟发型变态反应性组 织损伤。 ③最常引起变应性皮炎 的化妆品组分依次为香 料、防腐剂、乳化剂以 及羊毛脂等。染发剂是 仅次于护肤膏霜类引起 ACD的化妆品。 ②一般在初次接触变应原 5~7天出现。主要表现为 骚痒、皮损形态多样,丘 疹、红斑、鳞屑。再次接 触时出现症状的时间大为 缩短,皮损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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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功能分类:
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美容 修饰
特殊用途化妆品
清洁
护肤
特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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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分类》GB/T18670-2002
功能 部位 清洁类化妆品 洗面奶 卸妆水(乳) 清洁霜(蜜) 面膜、花露水 痱子粉、爽身粉 浴液 洗发液 洗发膏 剃须膏 洗甲液 唇部卸妆液 口唇 护肤类化妆品 护肤膏霜、乳液 化妆水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粉饼 胭脂 眼影 眼线笔(液) 眉笔 香水、古龙水 定性摩丝/发胶 染发剂、烫发剂 睫毛液(膏) 脱毛剂、生发剂 指甲油 唇膏 唇彩 唇线笔
④特应性体质是引起ACD 的主要原因。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与变应性接触皮炎的临床鉴别
鉴别点
发病
病程 病因 多发人群 临床表现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急,使用后短期内出现
短,避免接触后皮损减轻 化妆品含有的刺激物 以常施用者为多见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慢,施用数天后缓慢出现
长,停止接触后皮损可持 续 化妆品中含有的变应原 多为过敏体质
⑸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5)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概念:
指由美容或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症。色素沉着大
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中的光变应原物质光 照后诱发过敏反应 T细胞介导的湿疹样反应 施用后在接触日光的部位, 可累及非接触部位 起病缓慢,再次接触时反应 迅速 湿疹样反应(疱疹、脱屑、 结痂) 过敏体质者
病因 病理 部位 发病时间 发病率 皮损特征 患者特点
两者区别: 光毒性反应:
接触 紫外线 人人
◆与化妆品存在因果关系的判定:
1. 发生在使用化妆品之后, 2. 其发生部位与化妆品的使用有直接关系,
3. 停止接触后症状减轻或消失。
化妆品皮肤病: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CD)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ACD)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毛发损害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 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 光毒性皮炎
第十三章 家用化学品卫生
第一节 家用化学品与健康 1.化妆品、洗涤剂、化学消毒剂
2.粘合剂、涂料 3.家用杀虫剂和其他家用化学品 第二节 家用化学品的卫生监督与管理 1.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与管理 2.其他家用化学品的卫生监督与管理
第一节 家用化学品与健康
一、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cosmetics)是以化妆为目的,由不同的化 学物质混合制成,以涂擦,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 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 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皮肤
毛发
护发素 发油/发膏 焗油膏 护甲水(霜) 指甲硬化剂 润唇膏
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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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育发 ⑨防晒化 化妆品 ②染发化
妆品
妆品
⑧祛斑化
妆品
③烫发化
特殊用途 化妆品
妆品
⑦除臭化 妆品
④脱毛化 妆品
⑥健美
化妆品
⑤美乳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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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对健康的不良影响
◆化妆品皮肤病的范围
《化妆品皮肤病(skin diseases induced by cosmetics)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17149-1997)》 化妆品皮肤病定义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品引起的 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
化妆品甲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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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常组分的化学特性、浓度、所含溶剂 ②含有毒化学物质、杂质和微生物 ③外部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
④个体因素如皮肤的敏感性、过敏体质 ⑤是否正确使用,如使用频率
化妆品产 生不良反应
的影响因素
1.化妆品对皮肤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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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ICD) ①化妆品原料含有的原发性刺激物、pH、产品因污 染变质、施用者自身皮肤的敏感性。
皮疹边界清;常局限于接触 皮疹边界不清;可超出接 部位;呈红斑、丘疹或疱疹;触部位;呈湿疹样变,形 皮肤烧灼或痛感 态多样;瘙痒明显
⑶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指使用化妆品后,化妆品中光感物质经过光照而
引起的皮肤粘膜的炎症性反应。
分为光变应反应和光毒性反应。
①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PCD):
指使用含有光变应原物质的化妆品后,在接触 日光的部位出现皮肤炎症反应,而在不接触光 的皮肤则不出现此种反应。
大多数光变应性反应以湿疹为特征。
含有光变应原的化妆品主要有 防晒剂、染料和香水。
②光毒性皮炎:
指化妆品中某些物能增加皮肤对光的敏感性,而产
生光毒性反应导致皮肤损伤。
临床特点:皮肤的红斑反应及消退后的色素沉着。
光毒性皮炎与光变异性接触皮炎的临床鉴别
区别点
光毒性皮炎
化妆品中的化学物质增加皮肤对 光的敏感性 单纯炎症反应 多发生在皮肤向光的部位,如手 臂伸侧、面部等, 首次接触光毒性化合物和受光照 后出现 红斑反应和消退后的色素沉着 红斑反应和消退后的色素沉着 人人均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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