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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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风险及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风险及对策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风险及对策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建筑;加固;改造;风险;设计;施工;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各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环保性能、使用功能等各方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目前许多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功能等已越来越不适应这种快速发展的需求,面临着重新加固、修复、改造等一系列难题。同时许多涉及这一领域的新材料、新产品、新的施工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也为从事这一行业的科研、生产、施工等单位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更快、更好、更强的发展机遇。一、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风险分析

近年来,既有建筑频频出现恶性坍塌事故,其加固和改造工程也存在较多问题。为规避风险,需要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1建设法律

建设法律包括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我国的建设法律主要适用于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没有覆盖到房屋

建筑的使用阶段,也就是说,建设法律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既有建筑的鉴定、加固改造的设计和施工。缺少了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既有建筑的鉴定和加固改造工程所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

和管理,使得这些工作存在较多不规范行为。缺少建设法律的保护,从事既有建筑鉴定、加固改造工作的技术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例如,同样是执行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出现了的事故或问题,既有建筑的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人员受到的处罚可能要重于建筑工

程的设计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情况才会受到处罚。言下之意,只要设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房屋建筑出现严重的坍塌和破坏,设计单位也是没有责任的。这种优厚的待遇肯定不会拓展到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改造设计。

1.2强制性标准

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房屋建筑也会出现坍塌和严重的破坏,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有:不可抵御灾害影响、偶然作用问题、承载力设计考虑问题不全、作用取值过低等。

1)不可抵御灾害《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附录g有规避建筑不可抵御灾害的规定,但现行强制性标准中,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有类似的规定外,其他标准均未规定。建筑不可抵御的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森林和草原火灾、河道的洪水灾害等。

2)偶然作用《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了结构抵抗偶然作用的设计原则。但强制性标准中,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之外,其他标准均无相应规定。造成既有建筑坍塌或严重破坏的因素有爆炸、严重的碰撞和火灾等。

3)承载力设计《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的承载力极限状态包括:材料破坏、变形过大、刚体位移、结构形成机构和丧失稳定等,但强制性标准主要针对的还是材料破坏,关于刚体位移、稳定等的规定相对较少。

4)作用问题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房屋建筑在雪灾中发生坍塌、围护结构在阵风中出现破坏、楼梯及栏杆等发生破坏或倾覆等均与作用取值偏小有关。

1.3加固改造施工

欧洲古老的建筑法典规定:房屋建筑发生坍塌并使房屋的主人死亡,房屋的建造人也要处死。我国虽然没有执行这样严酷的法律,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罚也是很严格的。即便如此,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依旧比较多,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也不在少数。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难度要比建设工程的难度大,且施工企业规模较小,加之没有主管部门的监管,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显然,要想规避加固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事故,必须采取严于建设工程施工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二、规避加固改造风险的对策分析

2.1加固改造前的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的鉴定是评价其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鉴定是评价其与强制性标准规范下限要求的符合程度,这种鉴定工作的风险较小。

既有建筑的鉴定是对其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环境性等做出评定,因而其风险较大。目前对于既有建筑的安全鉴定,采取的是照搬现行设计规范的设计规定并允许一些作用的取值降低,或允许可靠性指标降低。由于完全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也会出现坍塌或严重破坏的问题,这种鉴定方法必然会给鉴定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严格来讲,照搬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设计方法并不适合既有建筑的鉴定。《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指出:以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为基准,对结构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可以利用设计规范的不确定性储备,也要弥补现行规范的不足。所谓弥补现行规范的不足就是要进行不可抵御灾害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等的评定。

2.2加固改造设计

按照建筑行业的规则,房屋建筑的加固改造设计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承担,如由其他单位进行加固改造设计,原设计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加固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承载力,包括构件和结构整体。有时也要通过加固措施提升结构抵抗变形的能力。改造的目的是提升房屋建筑的功能。房屋建筑的改造工程应综合考虑房屋建筑的各项基本性能和功能,当采取提升部分性能或功能的改造措施时,不应降低房屋建筑必备的其他功能和性能。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设计

应使建筑具有一定的抗倒塌能力,其加固措施如下。

2.2.1抵抗偶然作用能力

建筑结构的加固改造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①使构件具有一定的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②使锚固连接的承载力不低于构件的承载力;

③增加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④将部分构件改造成在碰撞和爆炸作用下不完全丧失承载力的构件等。

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减小偶然作用的发生可能和降低作用效应的技术措施,如:①限制房屋建筑中的火灾荷载,或增设烟感报警和喷淋设施;②设置泄除爆炸作用的装置;③设置防爆炸

墙体;④设置防碰撞设施;⑤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栏杆等的承载

力等。

2.2.2屋面结构抗雪载坍塌

屋面结构抗雪载坍塌的加固改造设计除应采用较大的雪荷载之外,还应采用下列技术措施:①避免屋面局部积雪过厚的改造措施;

②增加轻型钢屋架平面外稳定性的技术措施;③增加屋面构件与支承结构之间的锚固承载力的技术措施等。

2.2.3围护结构抗风加固与改造

围护结构抗风的加固改造除应使用阵风或瞬时风的设计值,轻钢屋面板与凛条之间的连接承载力要大于屋面板的承载力,擦条等要有足够的刚度并使其与结构之间连接的承载力大于凛条的承载力。外门窗与结构之间的锚固承载力应能抵抗按瞬时风确定的风荷载

的作用。关于瞬时风速可向当地气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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