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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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016年)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资格认证等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保留的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开办理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运行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监管水平。拓展“政务云”覆盖范围和应用深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程监控服务动态,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严肃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创业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继续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

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改革,持续推动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吴忠市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区范围推广。进一步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四)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2015年—2020年),发挥好知识产权制度对创业创新的保障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利用好中阿博览会平台,建设中阿专利数据中心,推动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流转和运用。加强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调动权利人维权意识,加大对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领军人才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等人才工程和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金融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使创新型人才队伍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政府引导服务、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有机统一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引进、人才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实施“塞上骄子回乡行”计划,支持宁夏籍人才返乡创业创新。

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六)加大财政支持和统筹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

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共同支持创业创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减轻创业者负担。各地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七)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落实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64号),落实促进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取消除国家和自治区批准以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三、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八)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在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范围内,引入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创业投资机构等,组建自治区创业创新投

资基金,与国家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发展等投资引导基金协同联动。基金重点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支持创业企业起步成长,对基金参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区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出时,可以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

(九)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采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方式融资。发挥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用,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综合服务。扩大小微企业“助保贷”、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规模,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大力培育本土创业投资团队,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优秀创投企业到我区创业。鼓励担保机构面向创业创新企业积极开展担保业务。

(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采取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

合的融资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引导地方商业银行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面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创业创新服务支撑

(十一)打造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银川区域性创业创新城市,加快推进石嘴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建设。建设集科技交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打造中阿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承载平台。进一步提升银川IBI育成中心、银川科技园创业创新孵化能力,将其建成西部重要的创业创新平台。研究制定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支持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及城市配套商业区引入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兴孵化器,建设一批特色化众创空间。鼓励企业发展新型创业平台,支持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众创空间共享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定期办好宁夏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展示、创业项目推介等公益活动。

(十二)加强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建立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向社会开放机制、全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机制,高效利用科研技术平台,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服务。支持宁夏大学等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促进创业孵化与技术成果转移相融合。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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