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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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主要措施

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为反腐倡廉,各国普遍加强反腐法规建设,加大反腐机构设置,强化政党内部纪律和监察制度建设。世界反腐败斗争也出现了反腐形式多样化、反腐对象高层化、反腐力度加大的趋势,反腐国际合作不断增强,反腐国际组织作用越来越明显。

考察国外反腐的做法,以下一些经验具有共通性,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的价值。

1、建立完善的反腐廉政制度。一方面,重视立法,制度规定相对完善和协调。首先是在内容的涵盖面上具有全面性。主要包括:政治公开透明制度、新闻独立和新闻监督制度、官员责任追究和弹劾制度、规范政党筹款制度、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离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共采购招投标制度、金融实名制度、议会、司法、审计、公众的监督制度等。其次是反腐的法律法规制定比较详尽,尽量不留死角。美国自188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政府行为道德法》、《联邦贪污对策法》、《有组织勒索、贪污赂贿法》等数部法律,形成完备的廉政法律体系。德国的法律细到明确规定官员15欧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上报。再次是制度规定之间相互配套,相互支持,注意避免了规定间的冲突。如新加坡公布《防止贪污法

令》打击贪污腐败,又制定中央公积金制度,围绕公积金制度,又完善了国家公务员个人与家庭申报制度,再相应完善了股票账户检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公务员行为日志制度等,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另一方面,反腐监督组织及其运作既区别又联系,形成网络。它大致分为五个联系的层面:其一,议会监督。指议会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利用质询、调查、同意、纠正、不信任投票、弹劾、审判等形式将行政部门与国家高级公务员置于其严密监督之下。以宪法为依据的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其二,法定专门机构的监督。如英国的罗伦委员会、澳大利亚的行政监察委员会、芬兰的政府内部审查官、新加波的反贪污调查局、法国的行政法院等。其三,内部监督。政府和社会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纪律制裁规定。其四,舆论监督。以立法保护新闻舆论自由,揭露政府官员的贪污贿赂,成为各国的一致作法。舆论监督自由敏锐,无处不在,在反腐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五,社会公众监督。个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行使个人监督权利。许多国家为此制定了严格的举报保护、高额奖励规定。这些监督力量彼此联通、配合,形成联动的监督机制。

2、加强反腐败专门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没有独立于被监督对象的地位,则没有真正监督权威,也没有公正的监督,这在国外已成为一条公理。具体做法:一是直属最高层领导。“官官相护”是反腐败斗争中的最大障碍之一。只有从体制

上使反腐败机构得以摆脱其他机关的牵制和干扰,才能落实惩治腐败的法律措施,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加强了反腐败的机构建设,其基本趋势之一就是专门机关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国的专门反腐机构都直接对议会负责;新加坡韩国等则直接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不论是在东方国家,还是在西方国家,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成功的机构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国家权力核心在哪里,反腐败机构就直接从属哪里。二是自成体系,不受地方势力干扰。当代许多国家包括联邦制国家,倾向于采用中央主导型的反腐败模式,因为地方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方面,往往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如地方机关可能缺乏比较先进的技术手段,无权或难以采取某些特殊的侦查措施如秘密侦查等,还容易受到地方势力的干扰,甚至本身也卷入了有关贪污贿赂案件之中,影响独立、公正的调查,显然,克服侦查这类案件的困难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反腐败侦查系统。

3、强调公权行使的程序、公开和透明原则。坚持程序公正,是国外发达国家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之一。实践中公权机关行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规范权力运行的随意,挤压以权谋私的空间,提供权力监督的途径。而公开透明,则是最重要的程序制度。腐败很多来源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此许多国家建

立了公开披露信息、透明行政、广泛接受社会批评并负责反馈的机制。首先是制定强制政府及其官员公开信息的法律。如:官员财产申报、金融实名、政府信息披露、行政听证等法律。其次是公开部门的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公共档案向社会开放,公民可以随意进入议院倾听议员发言辩论,人们也可通过网站或指定地方,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档案资料等。再次是严格落实反馈。如美国政府专设道德委员会主管财产申报,官员逾期不报将受到追诉和民事处罚,申报表可供公众和新闻工作者随时查阅。公开透明是各国反腐倡廉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4、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警犬”和“鼓手”作用。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介被称为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力”,是社会系统的信息通道。新闻媒介在反腐败的斗争中发挥着两大职能:警犬职能和鼓手职能。因此,许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倡导这样一条原则:在反腐败领域新闻无禁区。依法管理新闻媒介,充分发挥其发现和揭露腐败的作用及其鼓励和号召人民同腐败作斗争的作用。

西方国家实行新闻自由制度,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虽然也有一定的倾向性和局限性,但基本上不受政界控制,具有较充分的采访、报道的自

由;同时,各家新闻媒介单位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为了争取读者、听众或观众,它们总是千方百计地猎取轰动新闻。于是,调查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揭露其政治丑闻,便是产生轰动效应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西方国家,腐败分子不仅害怕新闻媒介的警犬般的嗅觉,而且害怕新闻媒介的宣传会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和愤怒,并督促国家专门机关有效地开展侦查、控诉和审判活动。经验表明,新闻媒介是反腐败斗争的鼓手。它不仅能够通过宣传,把广大民众动员起来,聚集社会正义力量,极大地增强人民对反腐败的信心,同时也扩大了反腐败运动的一般预防效果。

5、注重教育、预防与惩处联动,突出教育预防。国外在反腐倡廉中,把教、防、惩三项措施互相结合,并特别注重教育预防。芬兰的年青人进入公务员系统,第一项最重要的教育就是从政的清廉,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请吃的上限。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法国、德国等许多国家都有完善的公务员国家培训制度,培养廉洁观念,履行廉政宣誓。一些国家的学校教材把预防腐败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并通过出版、传媒、培训班、研讨班、上级对下级的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的廉政教育。澳大利亚监察机关用20多种语言下发各种小册子与卡片,向群众宣传什么是受贿,如何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家喻户晓,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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