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支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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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支撑施工协议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施工的世欧、上江城二期C1#.C2#工程,经多方考察,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基坑围护钢支撑的施工任务。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有关内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承包范围

1.1 工程项目:上江城二期C1#.C2#

1.2 施工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1.3 承包范围:本工程围护由福建博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基坑围护图纸,乙方负责施工基坑内钢支撑工程,具体包括钢支撑的安装、拆除、埋设预埋铁件、钢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退场全过程。(预埋件材料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造价、付款方式

2.1 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钢支撑施工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钢支撑使用期为叁个半月(从钢支撑全部安装完之日至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止),钢支撑材料如超期使用,按实际在场的钢支撑数量按每天每吨9元计算(不包含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量部分);如因设计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应及时于开发商办理经济签证,签证部分归乙方所有。

2.2 付款方式:

①甲方应在乙方支撑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7天内一次性付人民币10万工程款

给乙方。

②余款在地下室顶板完成开发商支付甲方进度款后7天内付清(拆撑材料全部退场完毕)(其中包括钢材料超期租费、签证费用)。

④如甲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超期使用费、施工顺序、工期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组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作业。

3.2 超期使用费结算:超过时间钢材料使用费按每天每吨9元计算,

如未满其时间,其包干价不变。

3.3 施工顺序:根据支撑标高经土方单位开沟后再安装支撑。(每次开挖量应在乙方安装机械的起吊范围内)

3.4 工期:具备条件下,乙方应及时安装确保甲方进度。(支撑安装随挖土进行)。

四、甲方责任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地,负责协调好邻近居民的关系以

及有关单位的工作,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2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正常施工的电力供应(电源100KW),以便乙方施工作业。清除支撑安装处所遇地下障碍物并开设支撑沟,做到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密实,确保吊车设备能正常进场安装支撑。

4.3 若因甲方原因使用乙方的钢材料不能回收,甲方应以每吨陆仟捌佰元赔偿给乙方,并在结算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4甲方在塔吊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为乙方拆撑时提供现场塔吊配合,(包括钢材料退场装车)。

4.5上述甲方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5.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包含现场钢支撑系统及预埋件的定位放样),认真负责基坑支护工程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5.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派技术、安全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5.3 乙方应负责做好基坑支护系统的巡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基坑安全。

5.4 乙方应自行检查施工质量,抓紧时间施工,以利甲方开展其他工作。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其责任和费用,如由其它方引起,则由其它方负责。

5.6乙方应预先根据现场情况规划材料进退场路线,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

六、其它

6.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6.2本合同结算方式按现金支付,乙方不提供建安发票。

6.3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6.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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