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籍管理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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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籍管理的历史沿革

一、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原始地籍

㈠、原始农业

8000-10000年前,人类开始栽培作物,但土地开垦规模小,土地资源供给充足,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共有,土地管理重点为“划分耕地与草地的标志”,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登记。

㈡、原始地籍产生

1、基本原因:国家的出现

2、具体原因

原始社会解体,进入奴隶社会,土地成为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划分贵族、平民等级和决定他们应承担的租税、差役标准后,逐渐产生了对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的需要,因而产生地籍。

㈢、例

1、《禹贡》

公元前2100年的夏朝,夏禹治水;我国已经在九州(冀、衮、青、徐、扬、荆、豫、梁、雍)各地进行了土地调查,并且按照土色、质地、水分、肥力等因素把土地分为三等九级,作为确定贡赋的标准。这是我国有关土地调查和分等定级最早的记载。

2、商周的“井田法”

《管子·地员篇》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有关土地分类和评价的科学著作,该书依据地下水位、自然植被、土壤性质和生产力差异,将土地分为3等18类90种,以作为赋税依据。

每方里土地划分成形如井字的九区,分配给奴隶或农民耕作。中间一区为公田,其它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交给统治者。男子成年授田,老死还田,土地不能买卖。

它所几逆行的土地调查、分等定级是为实行实物、劳役的田赋管理和巩固奴隶主土地所有制服务。

3、春秋中叶

即公元前770-476年,鲁、楚、郑等国相继开展土地和田赋调查。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按亩征税的“初税亩”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地籍管理

㈠、发展总过程

1、单纯的调查统计→调查统计与土地登记并重。

2、户籍为主→地籍为主。

3、数量为主→数量、质量并重。

4、单纯文字记载→图文并重互相参校。

5、进行一次性调查→建立经常性地籍管理制度。

6、是一个不断提高,逐步完善的过程。

㈡、典型示例

1、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实行按亩收取田赋的制度。

2、秦统一中国后,大规模清查户籍、地籍。

3、汉朝:大规模土地调查,《汉志》记载全国土地面积为14514万倾,其中可以开垦荒地3229万倾,定垦田827万倾。

4、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推行的“两税法”。

5、宋代

——是真正的地籍与簿册开始平行存在。主要有“方田法”,“经界法”,“推排法”。

6、明代

——真正完成全国土地清丈,并建立起完善的地籍制度。主要有“鱼鳞图册”,“一条鞭法”。

7、清朝

沿袭明制,试办地形测量、地图编绘,设立清丈局,绘图,颁发田单,受理买卖土地过户,处理田产纠纷等业务。

三、双半时期地籍整理(民国时期)

㈠、工作特点

1、地籍整理是维护土地私有制,征收土地税费,强化国家对土地控制和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国家措施。

2、地籍整理是建立在土地立法基础之上的,由地政部门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

3地籍整理是指将土地的坐落、面积、形状、性质、使用状况及土地权利等依照法律程序,测量登记绘制成地籍图册的工作,它的主要内容为:

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调查、地籍资料整理等。其中,以土地登记为核心,主要登记文件有土地登记簿和土地登记总图等。

㈡、阶段

1、北京政府

⑴、1913年秋天,成立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处。

⑵、1916年3月,经界局(原名: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处)在河北试点,60天后,由于大地主反对,以失败宣告结束。(此过程运用了现代测绘手段)

⑶、192年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当时为“北洋政府”,天下大乱,军阀割据,没有能推行下去。

2、国民党政府

⑴、1915年,孙中山请来德国德单维廉博士做其土地政策顾问,并于广州市政府设立土地局,进行土地测量和土地登记。

⑵、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政府,开始进行土地整理。

⑶、1930年,颁布我国第一部《土地法》。因其无实施条例,经常与日本打仗,未能大量开展。

⑷、1942年以后,成立地政部、地政暑。开始搞土地清理、测量(主要采用先呈报,再测量——要求测量才测量)。

⑸、1946年,《土地法》修正。修正后的《土地法》基于当时同日本打仗和国民党内部腐败,顾不上,没有能全面展开。

3、根据地、解放区

⑴、1928年12月颁布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⑵、1931年12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⑶、1932-1934年,开展查田运动。

⑷、1946年5月4日,发布“五四指示”,即党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⑸、1947年10月,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四、社会主义地籍管理

㈠、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

1、1949-1955年,进行土地改革。

2、1955-1956年,合作化开始,初级化。

例:

新疆合作社分红:初级社60-65%;

高级社40-45%。

3、1956-1957年,高级社。

㈡、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

1、重点:土地利用管理

2、当时人民公社,即政府,由其直接管理全社土地,造成权属混乱。该时期耕地减少十分严重。

㈢、1979-今

地籍管理从各个方面均得到加强。

1、1986年6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984-1993年,全国2367个县市中初步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新疆1996年完成,少数1998年完成。)

3、1987年设立“地籍司”

4、1996年地籍司工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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