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生儿科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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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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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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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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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7

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8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9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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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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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13

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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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16

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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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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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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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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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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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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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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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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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32

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33

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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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35

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36

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37

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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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39

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病室内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均应为非手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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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41

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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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新生儿病室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应当经过新生儿专业43

培训,有一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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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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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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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新生儿病室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1,护士要相对固定,并49

经新生儿专业培训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熟悉新生儿急救操50

作技术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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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护理组负责人应由具备主管护

师以上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和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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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护理组负责人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且有1年以上新54

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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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新生儿病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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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科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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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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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新生儿病室患儿如出现生病体征不稳定、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61

者,应进行必要的抢救后,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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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新生儿病室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63

病原学检测,避免造成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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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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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诊疗、护理和患儿的67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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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和探视人员数,患传染性疾69

病者不得入室探视。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无陪护病区70

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四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执行配奶制度,配奶间工作人员应经过消毒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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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奶间环境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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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新生儿病室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第二十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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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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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制定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77

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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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79

文书。

第二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医务管理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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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新生儿病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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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新生儿病室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过程和关键83

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新生儿诊疗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提高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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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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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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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89

低医院感染危险。

第三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通过有效的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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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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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新生儿病室空气要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者可使用动态空气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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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齐、换工作鞋、洗手,进入治疗室及进95

行各项操作时一律要求洗手、戴口罩,必要时戴帽子、护目镜、手套。未穿工96

作服不能随意在病房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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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按照规定建立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定期对空98

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细菌学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时,99

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儿,并将在院100

患儿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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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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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104

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听诊器、浴巾、浴垫、粉扑等。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吸痰管一用一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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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使用后的奶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107

收清洗、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治疗室冰箱及奶制品108

存储箱要定时清洁与消毒。早产儿暖箱的湿化液每日更换,用毕终末消毒。109

(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110

(四)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111

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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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新生儿病室每日清洁拖地不少于2次,拖布专室专用,如疑似113

污染用400-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病室窗台、床头桌等物体表面每日擦拭2 114

次,一桌一布,使用后清洗消毒晾干备用;各种仪器表面、门把手、洗手池等115

物体表面应每天进行清洁擦拭,如有污染随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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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117

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患有感染性疾病工作人员应调离新生儿病室,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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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发现特殊感染(如气性坏疽、阮病毒、多重耐药菌株等)或传120

染病患者,要按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121

措施,同类病人可相对集中。所用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122

第三十九条任何人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每123

日各项操作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治疗。接触血液、体液、分泌124

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125

第四十条新生儿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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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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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所辖区域医院新生儿病室131

工作的加强检查与指导,促进新生儿病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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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开展的检查指导133

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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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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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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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建设指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 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

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

建设工程管理指南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流程指南 天津市益鼎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编制

目录 第一节流程编制原则 (2) 第一节项目管理流程 (3)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流程图 (3) 二、工程项目前期管理阶段流程 (4) (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策划决策阶段 (4) (二)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勘察设计阶段 (22) (三)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建设准备阶段 (37) 三、工程项目中期施工管理阶段流程 (48) (一)设定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 (48) (二)坚持项目建设管理原则 (48) (三)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49) (四)建立项目管理组织 (50) (五)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 (65) (六)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 (70) (七)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 (80) (八)项目建设的信息管理 (90) (九)项目建设的合同管理 (94) (十)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 (102) (十一)项目建设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14) 四、工程项目后期管理阶段流程 (128)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阶段 (128) (二)工程项目考核评价阶段 (143) (三)工程项目产品回访与保修阶段 (147)

第一节流程编制原则 1、公司需求为导向。为了提高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效率,增强公司产品和满足客户需求能力。因此,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需求是我们公司项目流程编制的最基本原则。 2、流程为中心。将公司的项目管理方式从以任务为中心的管理方式改造成以流程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即进行“流程式管理”,避免随意性、盲目性。 3、以人为本的团队管理。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注重团队的整体作用,注重团队中人员之间的配合,以达到最优效果。 4、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公司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运营的,必然会受到环境条件的约束,如客户需求、政策规范等应符合一定的环境标准。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精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 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 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 注重突出中医特色, 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 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 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 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 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 中国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 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 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引言】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 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 ICU 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 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 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 ICU 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 ICU 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 1 / 9

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 ICU 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 ICU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 ICU 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 的规模】 ICU 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 ICU 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 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 ICU 管理单元以 8 到 12 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 65~75%为宜,超过 80%则表明 ICU 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 的人员配备】(一) ICU 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0.8~1:1 以上。 ICU 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 ICU 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 ICU 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2.5~3 : 1 以上。 (三) ICU 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

最新ICU建设与管理指南资料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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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2019年整理】卫生部新生儿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新生儿病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第十三条新生儿病室医师应当有1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并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具备独立处置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基本能力。 第十四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为指导和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院内急救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就医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 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上海市急诊、ICU 质控手册(2011年版)》,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与范围 (一)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病房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二)急诊科实行全年24小时开放,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的连贯性一体化救治,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为等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进入急诊绿色通道、ICU和急诊病房救治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跳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中风、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淹溺等。 二、床位与人员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 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配备固定的急诊医师与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与护士的75%;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 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应包括预检分诊处、诊室、抢救室、急诊病房(留观室)、急诊监护室(急诊ICU)和急诊手术室等;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 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一)日均急诊量>800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15名,如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1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60张。床位:医师比按1∶0.2配备。 3、急诊ICU床位≥24张。床位∶医师比按1∶0.6配备。 4、抢救室床位≥10张。按≥5名急诊科医师配备,每班有1名急诊科医师在岗负责抢救室工作。

ICU建设规范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 2015年7月15日,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主办,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协办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在长春市召开。全国各地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企业代表共400多人参加本次大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到会并致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郭允冲作重要讲话,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修璐作“新常态下建设监理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报告,龚花强等11名专家、教授及企业负责人在会上作专题演讲。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王学军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秘书长温健分别主持。 本次会议旨在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应对工程监理服务价格市场化新形势,增强监理企业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和改革的能力,促进监理行业可持续发展。在会议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 一、郭允冲会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郭会长简要介绍了2014年监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了监理行业发展存在的老问题及新情况,对监理企业的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六项规定,加强对项目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考核

检查等。二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监理行业的技术水平。把现代的科学技术、信息技术与传统技术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要坚持原则,依法、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履行职责,提高企业的诚信度,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郭会长指出,面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及监理价格放开等新情况,监理企业必须从自身下功夫,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管理创新,提高综合素质,要做优做强,做精做专。郭会长还举例论证了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企业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发展综合性的监理咨询企业。 二、会议分析了当前监理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副会长兼秘书长修璐同志关于“新常态下建设监理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报告,在与会代表中产生了共鸣。修璐同志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介绍了什么是新常态。提出了新常态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价格问题;二是五方主体责任问题;三是强制性监理政策调整问题;四是市场准入政策调整问题;五是行业协会组织建设问题。结合以上问题,修璐同志分析了建设监理行业与企业发展机遇与挑战,提出原有适应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行业和企业发展思路与做法受到挑战,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对监理行业定位,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将促进部分定位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企业全面升级,部分有条件企业

新生儿病房管理与建设(试行)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 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 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 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 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 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 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 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

重症医学指南

目录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 成人严重感染与感染性休克血流动力学监测与支持指南(草案) ……………………………….. 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2006)(草案) …………………………………… 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指南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危重患者营养支持指导意见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患者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导意见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一、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经过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反复酝酿、讨论,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随着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与进步,本会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订。 二、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三、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 管理单元以8~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四、ICU的人员配备 (一)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ICU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2.5~3:1以上。 (三)ICU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五、ICU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管理知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2008年4月23日发布 2008年5月1日实施 共23页 第1页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SZ02022 第1版 签发: 何文波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实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将企业发展和员工职业发展密切结合,增强培训管理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2 职责分工 2.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1.1负责依据宝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制定培训政策制度和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培训管理体系。 2.1.2负责年度培训需求调研、计划编制、督促实施和总体评估。 2.1.3负责组织、选送员工参加集团公司或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项目。 2.1.4负责员工职教费的审批与统筹管理。 2.2各部门承担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要职责。 2.2.1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培训需求和中期调整需求。 2.2.2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负责选派合适人员参加培训项目,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 2.2.3根据本部门业务或人员能力提升的需要,开展内部业务培训。 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

2.3人才开发院是员工培训基地、公司管理研究基地和员工创新活动基地。 2.3.1参与制定培训政策制度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管理体系。 2.3.2负责对委托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方案策划、课程开发、组织实施、过程控制及培训信息的反馈和管理。 2.3.3负责委外培训项目的协调管理。 2.3.4根据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组织个性化的培训项目设计与培训模块开发。 2.3.5负责为员工创新活动的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2.4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职教费的年度预算、提取、核销与日常管理。 2.5员工承担自我开发的责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及自我发展的需要,向上一级管理者提出培训需求;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本人情况参加业余学习。 3 管理工作与流程 3.1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调整管理 3.1.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份根据宝钢战略发展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年度预算、计划编制要求,提出年度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各部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3.1.2各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下,结合工作实际和员工发展需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填写《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 3.1.3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总部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3.1.4人才开发院每年2月底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3.1.5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变化和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每年7月份对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进行中期调整,填写《集团公司年度培训 共23页第2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第十三章工程计量支付治理 第一节总则 为进工步规范集团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签报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治理及投资费用操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OO9年)》、《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等制定本方法。 第二节计量前预备工作 一、计量单位划分 开工前, 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办合同部,将各合同段实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计量单元进行细化。计量单元是操纵计量的最小组成部分,指能够独立施工的工点,如某路段一定标高范围内的挖方、填方,某处防护工程等,或工序独立的工程部位,如某座桥的承台、基础钢筋等。 二、工程量清单复核 承包人对比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编制工程量复核报表。工程量清单复核报表应在承包人进场后60天内完成。依照工程量复核结果办理0号工程变更报监理人、建设办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工程量清单作为中期计量支付依据,工程交工前工程量清单不再调整。 三、依照批复清单建立支付台账。 第三节工程的计量支付的规定 一、计量的范围 集团公司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具体为:

1.工程量清单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 2.工程变更令。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 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图; 3. 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 有关计量补充方法; 5.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内容。 三、工程计量的原则 1.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手续不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 4. 超清单的不得计量; 5. 变更工程依照变更令计量。 (1) 变更申报中涉及新增单价的,由施工单位申报新增单价,经监理单位、建设办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复,建设办依照批复单价,签发变更令后计量; (2) 变更工程量超过建设办权限的,按照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计量的流程和时刻安排 施工计量原则上以月为时刻段落,每期计量支付月报截止时刻为每月⒛日。具体流程图如下:

儿科建设指南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宝钢集团管理措施汇编(doc 7个)9

宝钢集团管理措施汇编(doc 7个)9

第五部分宝铁业务分战略及其相关措施 一、宝铁业务组合分析——BCG分析 宝铁是集仓储、加工、运输、维修于一体的钢铁物流企业,仓储业务在宝山钢铁物流市场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同时,加工、运输业务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宝铁下一步究竟应该怎么做,在此过程中不能仅凭印象,认为哪项业务有前途,就将资源投向哪里,而是应该根据利润分析各项业务在企业中所处地位来决定,这样才能识别各项业务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从而对不同业务确定相应的政策(资源分配),达到各业务之间协同配合、提高企业长期获利能力和持久竞争优势的目的。 (一)分析方法简介 在这一部分,交大欧姆龙宝铁项目组将采用BCG分析法(波士顿矩阵法)来具体分析宝铁的各项业务,以便为宝铁的下一步决策提供实际依据。BCG分析法将宝铁的各项业务看作是一个系统,从市场增长率和相对市场份额两个维度

来识别各项业务的性质和作用。横轴表示宝铁在行业中的相对市场份额,即指宝铁某项业务的市场份额与这个市场上最大的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之比。这一市场份额反映宝铁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相对市场份额的分界线为1.0-1.5,划分为高、低两个区域。纵轴表示市场增长率,即指宝铁某项业务前后两年市场销售额增长的百分比。这一增长率表示每项经营业务所在市场的相对吸引力。通常用10%平均增长率作为增长高、低的界限。图中纵坐标与横坐标的交叉点表示企业的一项经营业务,而圆圈面积的大小表示该业务的收益与企业全部收益的比率。 (二)分析过程 1、宝铁的主要业务: 以下我们着重分析宝铁公司的四大业务,即仓储、运输、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 2、宝铁最近两年(2000-2001)四大业务基本情况 表5-1 宝铁最近两年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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