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首页.doc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
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
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
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2024年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24年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1.前言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是中医药学门类之一,主要负责对耳鼻咽喉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为了提高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的建设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制定本指南,以规范和指导医院的建设与管理。
2.总则2.1指导思想本指南以服务人民健康、发展中医药事业为目标,以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2.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设备采购、人员配置、科研教学、临床服务等。
3.建设要求3.1功能布局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应当合理规划科室功能布局,包括诊室、治疗室、手术室、病房、康复室等,确保科室内部工作流程的顺畅。
3.2设备设施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应配置先进、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耳鼻喉镜、鼓膜刺激器、鼻内窥镜、喉镜等,以提高诊疗水平。
3.3人员配备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应配置合适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3.4科研教学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技水平和研究能力,推动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4.管理要求4.1科室管理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应建立科室管理制度,包括科室人员管理、工作流程管理、设备管理等,确保科室内部秩序井然。
4.2病案管理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病案管理,包括病历书写、病案质量评审、信息管理等,确保病案的规范化和质量。
4.3质量管理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评估、临床路径管理、医疗巡查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4安全管理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应注重安全管理,包括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手术室操作安全、用药安全等,确保医院内部运作的安全性。
5.推广与实施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将逐步在中医医院推广与实施。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指南的有效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确定了99所重点中医医院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
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探索。
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项目实施后,项目医院对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我们发现目前仍存在对中医经典病房的定位理解不准确,推进缓慢等问题。
为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更好地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附后),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参考使用。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定位和重要意义,把建设中医经典病房作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将中医经典病房积累的成功诊疗经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医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疾病的能力与水平。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挖掘和发现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创新中医药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第一篇嗨,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您说这中医儿科专科建设,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事儿!就像给小朋友们搭建一个超级温暖又安全的健康小城堡。
咱先说说医生团队吧,那得是一群既有爱心,又有超高医术的大朋友们。
他们得懂小朋友们的小心思,会用温柔的话语让小朋友不再害怕看病。
再说这医疗设备,得是先进又适合小朋友的。
小小的检查仪器,也要充满童趣,让小朋友觉得像是在玩游戏,而不是在做可怕的检查。
还有那治疗环境,要布置得温馨可爱。
墙壁上可以有卡通画,候诊区要有好玩的玩具,让小朋友们能放松心情。
管理方面也不能马虎哟!要制定合理的流程,让看病不再是漫长的等待,而是快速又有序。
这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就是为了让小朋友们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家长们能更放心!第二篇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你想啊,小朋友们生病的时候多让人心疼。
所以这个指南就是来帮忙的,要给小朋友打造一个超棒的看病地方。
医生们得像超级英雄一样,不仅能治病,还能让小朋友乖乖听话。
用药也要小心谨慎,不能苦得让小朋友哇哇哭。
科室里的氛围可不能冷冰冰的,要充满温暖和欢笑。
护士姐姐们都要温柔得像小天使,给小朋友们满满的关爱。
还有那病历管理,得整得清清楚楚,可不能出错,这关系到小朋友的健康记录呢。
而且呀,要经常跟家长沟通,让他们知道小朋友的情况,也教他们一些照顾小朋友的妙招。
另外,培训也不能少,医生护士们要不断学习,掌握最新的中医儿科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小朋友服务。
反正这个指南就是要让中医儿科专科变得棒棒哒,让小朋友们都能健健康康地长大,开开心心地玩耍!。
儿科中医门诊规章制度

儿科中医门诊规章制度一、宗旨和目标1. 本门诊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提供儿科诊疗服务。
2. 坚持中医特色,发挥中医在儿科疾病防治中的优势,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
二、诊疗规范1. 严格遵守医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患儿安全。
2. 全面了解患儿病情,运用中医四诊(望、闻、问、切)进行诊断,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3. 根据患儿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运用中医药疗法进行治疗。
4. 注重患儿家属的沟通与指导,普及中医育儿知识,提高家长的护理能力。
三、病历管理1. 认真及时书写儿科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 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3. 保存好病历资料,便于查阅和统计分析。
四、学术交流与科研1. 积极开展儿科中医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2. 鼓励参与科研项目,促进中医儿科事业的发展。
五、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 重视儿科中医人才培养,选拔优秀青年中医师,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
2. 加强团队合作,发挥集体智慧,提高诊疗效果。
六、特色服务与推广1. 发挥中医特色,提供针灸、推拿、拔罐等非药物治疗服务。
2. 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推广应用确有疗效的方剂。
七、患儿安全管理1. 确保患儿在诊疗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 严格执行药物使用规定,避免药物不良反应。
八、处方管理1. 医师根据患儿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
2. 严格处方管理,确保药物的正确、安全使用。
九、服务态度1. 对待患儿和家属要充满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2. 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提高患儿及家长的满意度。
十、环境与设施1. 保持门诊环境整洁、舒适,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
2. 配置适当的医疗设施,满足患儿诊疗需求。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我们旨在为患儿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诊疗服务,促进儿科中医事业的发展。
全体医护人员应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患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儿科建设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儿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1.20•【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34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儿科建设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儿科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儿童中医药服务需求,现就加强中医医院儿科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理配置资源,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设置中医医院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及儿童中医药服务需求,设置儿科门诊、病房床位,配备儿科医师。
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应普遍开设儿科门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可设置儿科急诊,国家中医儿科优势专科应设置儿童重症监护室。
到2025年,实现全国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设置全覆盖,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80%以上设置儿科,少数民族医医院结合实际设置儿科。
二、落实功能定位,统筹推进中医儿科分层发展中医医院儿科在医疗活动中应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县级中医医院普遍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地市级中医医院儿科在常见病、多发病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重点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儿科急诊建设,强化院前急救。
省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注重提升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能力,组建专科研究团队,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提升优势病种临床疗效。
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实施方案

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实施方案一、前言。
中医儿科诊疗中心是为了满足儿童健康需求而设立的专业诊疗机构,其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儿科诊疗水平,保障儿童健康至关重要。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定位。
中医儿科诊疗中心是专门为儿童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机构,其定位是在继承和发扬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医学理论和技术,为儿童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诊疗服务。
三、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服务内容。
1. 中医儿科诊疗中心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生长发育评估等。
2. 诊疗中心还可以开设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特色服务,满足不同家长和儿童的需求。
四、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管理机制。
1. 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护理、后勤、质控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质控部门,负责对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诊疗质量。
五、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人员配备。
1. 诊疗中心应拥有一支专业的中医儿科医疗团队,包括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儿科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
2. 诊疗中心还应配备专业的后勤保障人员,确保医疗设备、药品等的供应和管理。
六、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设施和设备。
1. 诊疗中心应具备符合中医儿科诊疗要求的诊疗设施和设备,包括诊室、治疗室、药房、检验室等。
2. 诊疗中心还应配备先进的中医诊疗设备,如中医诊断仪器、治疗仪器等,以提高诊疗水平。
七、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宣传推广。
1. 诊疗中心应加强对中医儿科诊疗理念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中医儿科的认知和接受度。
2. 诊疗中心还应开展相关健康讲座、义诊活动等,提升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质量评估。
1. 诊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诊疗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 .doc

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七月说明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选择了部分中医医院开展了建设试点。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总结部分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包含总则、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行为规范体系建设、环境形象体系建设四部分内容,对中医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作了较为具体的介绍,以指导各级中医医院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
第一章总则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发生发展过程中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方法体系,是中医药服务的内在精神和思想基础。
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利于体现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有利于巩固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范围非常广泛,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了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
在建设中,要坚持突出特色,以中医药文化为主体,融合时代文化特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坚持统筹规划,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医院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医院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的有机统一;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总体要求,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建设工作充分体现医院个性特征和区域文化特征;坚持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科室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医院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医院精神理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的总和,是医院全体员工信奉和遵守的共同观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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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妇幼中医儿科建设方案

妇幼中医儿科建设方案一、概述目前,我国儿童的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妇幼保健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提升儿童健康水平,需要加强儿科建设,并注重发展中医儿科。
本方案旨在推进妇幼中医儿科的建设,在现有医疗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中医儿科的床位和专家团队,提供更好的中医儿科医疗服务。
二、目标1.提高中医儿科的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患儿及其家庭的需求。
2.培养更多的中医儿科专家,提高儿科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动中医儿科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提升儿科学科的发展水平。
三、措施1.增加中医儿科床位和专家团队在现有的妇幼保健机构中,增设专门的中医儿科门诊和病房,增加中医儿科诊疗床位,并配备相应的专家团队。
专家团队应包括中医儿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等级的中医儿科专业人员,以确保患儿能够得到高质量的中医儿科医疗服务。
2.推广中医儿科诊疗技术和疗效评估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引导医务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中医儿科的临床水平。
同时,开展对中医儿科治疗效果的评估研究,借助现代医学研究手段,评估中医儿科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为中医儿科的推广和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中医儿科学术交流和培训组织中医儿科专家定期进行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和临床心得,提高中医儿科的学术水平。
同时,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中医儿科培训班和研讨会,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4.加强中医儿科科研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开展中医儿科的科研工作。
鼓励中医儿科医生参与科研项目,开展对常见小儿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研究,推动中医儿科学科的发展。
5.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中医儿科的优势和特点,增加公众对中医儿科的认知和接受度。
同时,在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置中医儿科宣传展示区,向患儿和家长介绍中医儿科的理念和治疗方法。
四、实施1.制定中医儿科建设计划,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
2.投入资金,增加中医儿科床位和购置中医儿科所需的仪器设备。
儿童中医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儿童中医服务行为,保障儿童健康,提高儿童中医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儿童中医服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中医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中医药理论,以儿童生理、心理特点为依据,运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为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服务。
第四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技能,确保儿童中医服务质量。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医师,负责儿童中医诊疗工作。
第六条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二)熟悉儿童生理、心理特点;(三)掌握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技术;(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师具备较高的诊疗水平。
第八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儿童中医诊疗团队,由中医医师、护士、技师等组成,共同为儿童提供中医服务。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九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儿童中医诊疗区,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确保诊疗环境安全、舒适。
第十条儿童中医诊疗服务主要包括:(一)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二)儿童亚健康状态的中医调理;(三)儿童生长发育的中医干预;(四)儿童康复治疗的中医支持。
第十一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过程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儿童进行详细的问诊、查体,了解儿童病情,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
第十三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采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如针灸、推拿、拔罐、刮痧、中药等,为儿童提供中医服务。
第十四条开展儿童中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推广,提高儿童及其家长的中医药素养。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南修订版.doc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
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
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
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报送《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实施情况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报送《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实施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11•【文号】国中医药医政中西医民族医便函[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报送《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实施情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中西医民族医便函〔2014〕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今年1月,我局在前期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和管理的指导。
为全面了解《指南》的落实情况,我司决定对全国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下同)“治未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请各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结合2013年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本省(区、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认真填写《中医医院“治未病”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将有关内容统计汇总后填报《各省(区、市)“治未病”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将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附件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网址:。
联系人:崔涛王瑾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7电子邮箱:***************附件1.中医医院“治未病”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各省(区、市)“治未病”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2014年9月11日附件1附件2各省(区、市)“治未病”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10•【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薛静怡王瑾联系电话:************59957686传真:************电子邮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12月10日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采用中医“治未病”方法进行健康服务,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
中医儿科科专业规章制度

中医儿科科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儿科科专业的诊疗工作,提高中医儿科医生的素质和水平,保障患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中医儿科临床工作的中医医生、护士和相关医务人员。
所有从事中医儿科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中医儿科科室应建立健全规范的治疗流程和医疗记录制度,确保患儿的诊疗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二章诊疗规范第四条中医儿科医生在诊疗患儿时,应遵循“四诊合参”、“辨病辨证”、“辩证施治”的原则,结合患儿的年龄、体质、病因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五条中医儿科医生在明确诊断后,应及时向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解释疾病的病因、发展趋势、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中医儿科医生应在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患儿的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疗效。
第七条中医儿科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患儿的情绪变化,给予患儿温馨的护理,减轻患儿的心理负担。
第八条中医儿科医生应积极配合其他医疗科室,进行患儿的综合治疗,确保患儿能够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中医儿科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患儿的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儿的病情信息。
第三章用药管理第十条中医儿科医生在用药过程中应根据患儿的年龄、体质、病情等特点,合理选用药物,严格控制药量和疗程。
第十一条中医儿科医生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儿的药物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二条中医儿科医生应认真记录患儿的用药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频次等信息,确保用药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十三条中医儿科医生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确保患儿的用药安全。
第四章术前准备第十四条中医儿科医生在进行手术前,应对患儿进行全面的术前评估,包括患儿的身体状况、病史、实验室检查等。
第十五条中医儿科医生应向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解释手术的目的、过程、术后护理等事项,征得患儿家属的同意。
第十六条中医儿科医生在术前应做好手术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手术器械、消毒器械、麻醉药品等。
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doc

附件7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一、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专科建设一、专科建设成效显著,亚专科设置合理,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专科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科常用中医诊疗技术。
四、专科中医特色突出,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充分利用中医技术方法,优势病种服务量逐年增加。
五、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六、专科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独立开展专科常见临床技术,具有专科急危重症及疑难疾病的救治能力,现代诊疗技术应与中医诊疗技术相结合。
七、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八、有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并能将成果转化应用于临床。
第四章临床科室建设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医院和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中医“治未病”科建设方案

• 健康干预区域
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量身打 造一整套个性化的调养方案,包括膳食食疗、起居调养、情志调节、养生功法、保健 技术等。
• 健康宣教区域 • 健康管理区域
服务项目与技术
• 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脏腑功
能、血气状态评估等。
中医“治未病”科建设方 案
上饶市妇幼保健院 姚志峰
参考文件
1.《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2.《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3.《中医“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 4.《“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 5.《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 6.《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文件—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 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科室名称的选择
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 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 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治未病科” (“治未病中心”)
“中医预防保健科”
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 计划免疫、妇女儿童保健等综合医院 或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相关职能
“健康管理中心 (治未病)”
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 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外兼具健康 管理职能,开展健康宣教,实现随访 管理
人员队伍建设
• 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 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 • 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 • “治未病”科医师应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 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 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 术指南等 • 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 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 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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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第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
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训练,掌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300首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具备常见儿科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第十五条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后,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中医儿科学新进展。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把握本科室的发展方向.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儿科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儿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儿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第二十条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疗.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
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四、服务技术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注重继承创新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儿童肺系、脾胃系等常见病证的诊疗。
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及急危重症的儿科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展雾化吸入、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穴位贴敷、耳压、熏洗、外敷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药灌肠、平衡针、浅针、热敏灸、雷火灸等中医外治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制定常见儿科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
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的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
要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第二十八条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
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第三十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并适合儿童特点。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儿科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中医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季节及突发流行疾病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有关中医儿科历史人物、典故、漫画、卡通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内容注重突出中医科普知识。
六、附则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儿科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民族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医医院儿科常用方剂目录1.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
四物汤(《仙授理伤续断秘方》) 3.人参乌梅汤(《温病条辨》4.人参五味子汤(《幼幼集成》) 5.三子养亲汤(《韩氏医通》)6。
大补阴丸(《丹溪心法》)7.大定风珠(《温病条辨》) 8.大青龙汤(《伤寒论》) 9.小青龙汤(《伤寒论》) 10.己椒苈黄丸(《金匮要略》) 11.王氏清暑益气汤(《温热经纬》) 12.五皮饮(《中藏经》)13。
五苓散(《伤寒论》)14.实脾饮.(《济生方》) 15.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 16.小柴胡汤(《伤寒论》)17。
止嗽散(《医学心悟》) 18.定喘汤(《摄生众妙方》) 19.乌药散(《小儿药证直诀》) 20。
六君子汤(《世医得效方》) 21。
玉屏风散(《医方类聚》)22。
甘麦大枣汤(《金匮要略》) 23.芍药汤(《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24.补肺阿胶汤(《小儿药证直诀》) 25。
归脾汤(《正体类要》) 26。
四神丸(《内科摘要》) 27.生脉散(《医学启源》) 28.白虎汤(《伤寒论》)29.百合固金汤(《慎斋遗书》)30。
真武汤(《伤寒论》) 31.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 32.异功散(《小儿药证直诀》) 33。
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34。
防己黄芪汤(《金匮要略》) 35.麦味地黄丸(《寿世保元》)36.杞菊地黄丸(《医级》)37.连翘败毒散(《医方集解》)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