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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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照护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照护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照护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简介本指南旨在为新生儿照护室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指导。

新生儿照护室是专门为接收和照料新生儿而设立的医疗机构内的特殊区域。

它的建设和管理要求特别注意新生儿的特殊性和需求,以确保他们得到最佳的护理。

建设要点1. 空间设计: 应确保照护室布局合理,设备齐全,并提供足够的空间供新生儿和医护人员活动和操作。

同时,空气质量和温湿度控制也是建设的重点。

2. 设备配置: 照护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呼吸机、监护仪、输液泵等,以应对新生儿可能的急救和治疗需求。

此外,还应提供新生儿专用的床、孵化箱、胎儿监护仪等设备。

3. 洁净消毒: 照护室的清洁和消毒工作需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环境的卫生。

护士和医生需佩戴洁净服和手套,进行洗手和消毒操作。

4. 安全管理: 照护室内的设施和设备需定期检修和维护,以保障安全运行。

防火、紧急疏散和通风系统的建设也是必要的安全措施。

管理要点1. 人员配备: 照护室应拥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团队,具备处理新生儿疾病和护理的能力。

医护人员要定期接受新生儿护理和急救培训。

2. 病例记录: 对每位入住照护室的新生儿进行详细的病例记录,包括生理指标、用药情况、护理措施等,以便医护人员实时了解患者的状况和治疗进展。

3. 沟通协作: 照护室内的医护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及时传递和共享患者的信息,确保医疗护理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4. 风险管理: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意外情况,照护室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结论新生儿照护室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它关乎新生儿的生命和健康。

通过合理的建设和良好的管理,可以为新生儿提供安全、舒适和高质量的照护环境。

相信本指南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以上是新生儿照护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简要内容,请参考使用。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新生儿病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doc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doc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

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险。
组长:封志纯(北京军区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 副组长:陈超(复旦大学儿科医院),母得志(四川I大学华西 第二医院),俞惠民(浙江大学儿童医院),何少茹(广东省人民 医院),毛健(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童笑梅(北京大学第三 医院) 组员:(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常立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医院),付雪梅(四川省成都市妇幼保健院),高喜容(湖南省儿 童医院),李莉(首都儿科研究所儿童医院),李秋平(北京军区 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李占魁(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刘敬 (北京军区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刘莉(西安交通大学第 一医院),史源(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孙建华(上海交通大 学儿童医学中心),王斌(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严超英(吉 林大学第一医院),张雪峰(解放军第302医院),郑军(天津市 妇产医院),周晓玉(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儿童医院)
db。
(9)新生儿病房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 蚀、防潮防霉、防静电、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应具备 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有条件者应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 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每个单间的空气调
通信作者:封志纯,100700 j℃京军区总陕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
Email:zhjfengzc@1 26.e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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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技术和手卫生规范。接触患儿前后应当严格手卫生,接触 患儿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应当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 脱掉手套并洗手。 (3)新生儿病房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呼吸机相关性肺 炎、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目标性监测,每季度进行空气 净化与消毒效果监测,以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有 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发现有医院感染聚集性趋势时,应当立即 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先早产儿后足月 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发现特殊或不 明原因感染患儿时,应当严格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 规定,实施区域隔离措施。 (5)新生儿使用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灭菌。②一次性使用 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③氧

新生儿科建设指南

新生儿科建设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

NICU的建设与分级管理

NICU的建设与分级管理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儿童医院新生儿医疗中心周晓光概述•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亦称新生儿加强医疗病房(NICU):对危重新生儿进行全程监护、及时诊断、强有力治疗与精心护理✓装备现代化监护诊疗仪器设备✓拥有雄厚的新生儿专科医护技术力量✓具有一整套严格的医护管理制度儿科或围产医学科医疗单元中与其他病室共用护理站的新生儿住院区域。

设有独立护理站的医疗单元,属于儿科或围产医学科领导。

新生儿病房建设与分级管理指南新生儿病房形式可以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和区域卫生规划设置为新生儿科、新生儿病区或新生儿病室。

新生儿科新生儿病区新生儿病室设有专门病区的独立临床学科,由医院直接领导。

根据多数专家的意见,沿用AAP 《隶属于大学最高级别的新生儿中心建议统一的能力分级定义》,将新生儿病房分为3个级别、6个等次,并有其具体定义的技术能力和条件,收治对象范围则更为细致明确。

新生儿病房的分级定义Ⅰ级:新生儿基础护理病房Ⅱ级:新生儿特殊护理病房Ⅲ级: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A、B等A、B、C等注: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的足月新生儿,如:多指、耳前赘、睾丸鞘膜积液或疝气等。

生命体征平稳的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如:G6PD 缺乏症患儿、乙型肝炎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母亲新生儿、糖尿病母亲新生儿、发热母亲新生儿、胎膜早破新生儿、轻度的胎粪污染新生儿等。

Ⅰ级新生儿病房(新生儿基础护理病房)具备下列能力和条件:1.新生儿复苏;2.健康新生儿评估及出生后护理;3.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或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的护理和医学观察;4.需要转运的病理新生儿,离院前稳定病情。

二级A 等新生儿病房收容的生命体征稳定的病理新生儿,如1.生后5分钟Apgar 评分4-6分和/或需要任何形式复苏的新生儿;2.需要静脉给予葡萄糖、电解质溶液以及抗生素的新生儿;3.需要鼻饲喂养的新生儿;4.需要隔离护理新生儿;5.需要面罩或头罩给氧的新生儿;6.需要特殊护理的患有先天畸形新生儿;7.需要接受光疗的新生儿;8.过期产儿;9.足月小样儿或巨大儿;10.在上级新生儿病房治疗后转送回来的处于恢复期的婴儿;等。

卫生部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新生儿病室是专门为新生儿进行疾病治疗和护理的特殊病区,对于保障新生儿的安全和健康尤为重要。

卫生部制定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旨在规范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保障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一、建设要求1.新生儿病室应设置在妇产科或儿科内,面积适中,空气流通,保持室内温度、湿度适宜。

2.病室内应设有新生儿病区、护理站、医疗设备室、药品储藏室、工作人员休息室等功能区域,并设有合理的布局与通道。

3.新生儿病室的设备应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新生儿病室设备标准,包括婴儿护理床、呼吸机、监护仪、输液泵等必备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二、管理要求1.新生儿病室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责任和管理权限,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2.病室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新生儿的疾病、诊疗、治疗过程等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便于医务人员进行科学的诊断和治疗。

3.新生儿病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卫生消毒,确保病室的洁净和安全,防止交叉感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4.病室要建立健全的食品管理制度,确保新生儿的饮食安全,监测食品质量,禁止擅自进食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三、护理要求1.医务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新生儿的护理和治疗,包括喂养、清洁、疾病诊疗、药物给予、监护等工作。

2.病室要重视新生儿的个体化护理,每个新生儿都应有专门的护理方案和个体化的护理计划,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护理干预。

3.医务人员要经常观察新生儿的生理和生化指标,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判定新生儿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4.在进行医疗救治时,要注意保护新生儿的个人隐私和隐蔽性,尽量减少外界干扰,营造良好的治疗环境。

以上是《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

卫生部通过制定这一指南,旨在提高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新生儿室建设和管理指南

新生儿室建设和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

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布局管理(一)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设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和治疗室。

辅助区包括接待室、清洗消毒间、配奶间、新生儿洗澡间(区)、哺乳室等。

(二)应当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应布局合理,室内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室温保持在24-26 度,湿度55%-65%。

(三)新生儿病房入口处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更衣室。

(四)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每床净使用面积≥3 ㎡,床间距≥1 m。

NICU 每张床占地面积不少于普通新生儿床的2倍。

(五)每个房间内应至少配备1套有效、便捷的洗手设施。

二、人员管理(一)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生和护士,其中医生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 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 以上。

(二)医务人员,包括辅助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医院感染相关预防与控制基本知识培训。

(三)加强医护人员健康监测,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带致病者应调离并给予治疗,直到培养2次阴性后才可重返岗位,凡患有急呼吸道感染,非特异性发热疾病,胃肠炎或皮肤开放性渗出性疾病者,不可在婴儿室工作。

建议接种流感、麻疹、腮腺炎、风疹和水痘等疫苗。

(四)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室,所有人员入室前应做手卫生。

(五)新生儿室不允许探视,有特殊情况时,只允许一人,穿好专用衣、帽、口罩、鞋,洗手后才可入室,感染流行期间严禁探视。

三、环境管理(一)保持空气清新,每日通风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0 min,每日使用空气消毒机消毒2-4 次,有记录。

(二)手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各种仪器表面、门把手、洗手池、床头桌等,每日湿式擦拭不少于2次,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

(三)地面每日湿式擦拭不少于2次,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

(四)窗台、墙面定期湿式擦拭,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卫医政发 [XXXX]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生儿病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新生儿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新生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医疗机构中专门为新生儿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的场所,是新生儿医疗护理工作的基础。

第三条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人性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满足新生儿及其家庭的需求。

第二章新生儿病室建设第四条新生儿病室建设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选址与布局1. 选址:新生儿病室应远离污染源,便于新生儿就诊、家属探视,且交通便利。

2. 布局:新生儿病室应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各区域之间应有明确界限,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建筑与设施1. 建筑面积:新生儿病室建筑面积应满足实际需求,每张床位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 环境与设施:新生儿病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保暖、降温等条件,室内温度保持在2226℃,湿度保持在55%65%。

同时,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施、护理设备、康复设备等。

3. 安全设施:新生儿病室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滑、防摔、防触电等,确保新生儿安全。

三、人员配备1. 医疗人员:新生儿病室应配备具有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医师、护士等医疗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2名,护士不少于5名。

2. 护理人员:新生儿病室护士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且经过新生儿护理培训。

第五条新生儿病室建设应注重以下方面:一、信息化建设:新生儿病室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护理、康复等信息的实时监控、查询、统计、分析。

二、绿色环保:新生儿病室建设应注重环保,采用绿色建筑材料,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三、人文关怀:新生儿病室应注重人文关怀,为新生儿及其家庭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第三章新生儿病室管理第六条新生儿病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化管理:新生儿病室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护理、康复等工作流程。

新生儿病房

新生儿病房

新生儿病房、NICU医院感染管理一、工作人员管理1.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生和护士,其中医生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以保证感控措施得到落实。

2.新生儿病房、NICU工作人员进入病房时要换工作服、工作鞋、洗手。

未穿工作服不能随意在病房走动。

3.进入治疗室及进行各项操作时一律要求洗手、戴口罩,必要时戴帽子、护目镜、手套。

4.实施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

5.患有皮疹、腹泻、呼吸道综合征及传染病等感染性疾病时应离岗或调岗。

有条件的医院应接种流感、麻疹、腮腺炎、风疹和水痘等疫苗。

6.任何人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

每日各项操作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诊疗护理。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7.所有医务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医院感染相关预防与控制基本知识培训。

8.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室,所有人员入室前应进行手卫生。

二、病人管理1.发现特殊感染(如气性坏疽、朊毒体、多重耐药菌株等感染)或传染病患者,要按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同类病人可相对集中。

所用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2.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三、访客管理1.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和探视人员数,患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视。

2.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无陪护病区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四、建筑布局和相关设施的管理1.新生儿病房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辅助区包括接待室、清洗消毒间、配奶间、新生儿洗澡间(区)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哺乳室。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一、病室建设1.病室设计应符合新生儿病室的特殊要求,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负压系统等。

尽量减少病室内噪音和光线刺激。

2.设立负压隔离病房,用于隔离感染性疾病的患儿,保障患儿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3.配备适当的呼吸支持设备、监护仪器和药物设备,确保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

4.病室内应设置暖气系统,保持温度适宜,尤其是对于早产儿和低体重儿。

5.配备通风系统和空气过滤设备,确保病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二、病室管理1.建立科学的护理制度,包括新生儿病情评估、护理计划、护理记录等,保障护理质量。

2.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护理人员,包括注册护士和护理助理,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护理服务。

3.建立规范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洗手常规、消毒和隔离措施,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4.提供持续的教育培训,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使其具备处理各类紧急情况的能力。

5.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6.建立婴儿标识系统,确保正确的匹配母婴,并避免儿童被错误的照顾或给予错误的药物治疗。

7.建立合理的访问制度,限制家属或外界人员进入病室,保证病儿的安全和隐私。

三、病室护理1.重视母乳喂养,提供母乳库和儿童营养配方奶供应,在医生和母亲的指导下鼓励母乳喂养。

2.定期进行感染和并发症的监测,包括血液培养、呼吸道分泌物检查等,及时识别和处理问题。

3.建立科学规范的护理评估工具,对病儿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护理观察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培养良好的沟通技巧,与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提供有关病情和治疗的信息,增加他们的参与感和信任感。

5.进行规范的家庭环境教育,包括新生儿护理技巧、喂养方法、家庭环境的改善等,促进病儿康复和返家的准备。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院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合作。

通过科学规范的病室建设和完善的护理管理,可以提高新生儿病区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为新生儿的康复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新生儿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中国(卫生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建设指南

中国(卫生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建设指南

封志纯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由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指南)工作小组起草,经广泛征求同行意见,现已提交有关部门审理。

指南发布之前,在适当范围进行必要的介绍,对于它的出台和实施都很有必要。

鉴于新生儿病房于社会和伦理的重要性及其平台和运作的整体性,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发达国家成功实行的新生儿病房分级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目的意义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需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和管理可以促进其技术条件和能力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保证新生儿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同时可以使其相互间综合业务实力具有科学可比性;有利于公众知情,有利于构建规范的区域性新生儿重症转运系统,有利于多中心临床研究,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科学决策和监督,从而有力促进我国新生儿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并切实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起草过程新生儿专业委员会筹备过程中卫生部妇幼司下达专项基金,委托北京军区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组织研制《中国新生儿重症病房监护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专委会筹备组组织完成了《全国109所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现状调查》指南编写工作小组启动该项工作通过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十二番征求卫生部妇幼司、医政司相关处室参与会议专委会常委、顾问、委员五易其稿呈报草案◆《全国109所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现状调查》的结果分析◆大量国外文献◆工作小组专家的实践经验◆接轨国际前沿、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依据参考融入力求特点◆相对于美国儿科学会(AAP)等新生儿服务分级指南类文件,本指南细致、明确、定量,创新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

儿科或围产医学科医疗单元中与其他病室共用护理站的新生儿住院区域。

设有独立护理站的医疗单元,属于儿科或围产医学科领导。

规范了新生儿病房的形式定义新生儿病房形式可以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和区域卫生规划设置为新生儿科、新生儿病区或新生儿病室。

新生儿科新生儿病区新生儿病室设有专门病区的独立临床学科,由医院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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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管理:
新生儿病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 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新生儿病室应当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 相关病原学检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造成医 院感染。对患具有传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 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 识。 新生儿病室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应 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实施预防和控制感染的措 施,确保医疗安全。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 工作人员进入,患感染性疾病者严禁入室。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要按照传染病管 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 应消毒措施。所用物品优先选择一次性物品,非 一次性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当认真实施手卫生。 诊疗和护理操作应当以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 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接触血液、 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应当戴手套,操 作结束后应当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五)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 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 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六)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 温或微波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 温或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 毒;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洁与消毒。 (七)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 洁,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 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毒。
目录
基本条件 科室管理 医院院感预防与控制
基本条件
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人物相适应的场所,设 施,设备和技术力量。其建设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 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 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 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 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崭新仪器
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 准。 (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不得重复使用。 (三)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 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用 后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 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主讲人 欧阳小荣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 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 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 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科室管理:
配合国家相关 规定。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 院感染危险。 新生儿病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 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者可使用空 气净化设施、设备。 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要换(室内)工 作服、工作鞋。

基本条件: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 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 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 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 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 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条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 病室。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 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 稳定不需要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 一间或者多间。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 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新生儿科病房分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普 通病室,隔离病室和治疗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置 早产儿病室。辅助区包括清洗消毒间,接待室, 配奶间,新生儿洗澡间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哺 乳室。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新生儿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 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黎城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平面图
卫生间 更衣室 护理站 医生办 公室 隔离病 房
第一道 门
第二道 门
走廊
普通病 房
接 待 室
洗浴间
陪奶室
监护室
设备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 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 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 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 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 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 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 以上。 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 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 并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 生儿病室护理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护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新 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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