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办财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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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办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专员办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办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收支合法、民主公开、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按制度、程序办理财务事项;民主理财,重大支出集体研究,定期检查、公开财务工作;节俭理财,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制止奢侈浪费;效益理财,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我办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规范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和分析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活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因违规操作致使国有资产损失。
第四条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责任制。
我办财务工作在专员领导下,由设在办公室的财务机构(财务室)具体承办。办公室主任为财务负责人,对分管的办领导和专员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财会及出纳工作,并保持财会、出纳人员的相对稳定。
财务管理责任制。我办财务实行分管办领导、财务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分级管理责任制。
财务责任人具体领导本办财务工作。组织设计财务管理制度;监导财务预、决算的编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在规定权限内审签财务借款、报销事项;督促、落实财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各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对经办财务事项费用及票据的真实合规
负责。
从事财务工作的财务人员要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业务技术资格。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预算的有关规定编报经费预算。
第六条经费预算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充分考虑到预算年度收入、支出增减因素,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第七条按照财政部审核批复的预算,本着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法、合规、合理的使用好各项资金。凡没有纳入预算的项目,不得随意开支。经费支出确有缺口时,要按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以便尽可能得到追加经费。
第八条预算的编制、申报、审批程序及预算执行、调整,按照《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编制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九条收入是指我办机关、工会、党费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收入。机关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工会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会费和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党费收入是指党员个人缴纳党费按比例留存部分。机关、工会和党费财务分账套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安排给我办使用的财政预算资金,是我办主要经费来源。财政预算拨款分为基本支出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拨款以及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
第十一条其他收入是指我办取得的除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和承包收入、废旧物品变价收入、财产物资损失赔偿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我办取得的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年终汇入年度决算财务报告,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专项说明。
第十三条根据财政部规定,我办工会和党费收入,设立专户核算,年终上报收支报表及情况说明。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严格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基本支出是指专员办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是指直接用于我办职工个人部分的支出。包括工资、各种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临时工工资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困难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其他等。
以上两项支出,严格依据我办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计算提供的书面通知书为依据,不得私自变更任何工资福利标准或事项。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专员办为完成工作任务,直接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以及设备和设施维修、消耗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其他费用等。工会经费的提取、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管理使用工会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必须购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汽车、专用仪器等固定资产设备的支出。
第十五条项目支出是指在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预算中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财政监察项目支出。
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大型购置等重大支出项目,要由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预算和项目经费进行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根据财政部规定,我办设备购置已纳入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的商品(物品),需参加中央政府采购,特殊情况下,经报财政部同意后,也可参加当地的省级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报销及审批管理。
我办经费支出总的原则是职工当家、各负其责、财务把关,办公室主任及办公会议分级审核、审批制度。
(一)我办机关、工会、党费经济业务以实际发生数为依据,以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为报销凭证。日常开支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办理,临时性开支以及重大开支事项,由经办人填写“请示报告卡”(一事一卡),由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
日常开支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福利支出;办公用品购置支出;办公设备日常维护、维修支出;水电、取暖、物业费支出;办公电话、邮寄费用的支出;职工差旅费用;车辆日常运行费用;职工培训费用;工会的办公费、帐户年检费等;其他日常开支。
临时性开支包括: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开支,如:出现流行性疾病防控与治疗的部分开支;临时购置办公或检查工作用物品开支;未预测到的设备损坏的维修开支;临时性会议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