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槽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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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槽车充装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全过

程的安全、保卫管理。

3职责

安环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供应部对承运商及槽车资质进行审核;行政部对槽车进出厂区进行审查;各分厂、装置对槽车从入厂至出厂期间所有工作负责。

4具体内容

4.1 供应部应对承运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对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并进行备案。供应部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签订运输合同,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不准委托个体运输户和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

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4.2 对于初次进入厂区的危险化学品槽车,安环部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首次入厂检查表》对槽车进行首次入厂检查。

4.3 门卫对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驾驶员均必须持有与车辆种类相符的,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并将行驶证押在门卫处;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长袖工作服。检查完毕后对司机及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并要求司机及随车人员都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厂区安全须知》上签字确认;车辆在装置接车人员前来接车并签字后予以放行。

4.4 门卫需对司机及随车人员是否携带打火机、手机等违禁用品进行检查,并要求其将违禁品锁进箱柜。

4.5 供应部发运人员负责通知各装置控制室,告知装置人员前往物流车辆出入口接车。

4.6 各装置接到接车通知后,指派接车人员至物流车辆出入口接车,在门卫处签字确认,将槽车按照规定路线接至装卸区域。

4.7 槽车装卸危险化学品前,由分厂装置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要求车辆停车熄火交出钥匙、连接接地线、并采取防止车辆异常移动的措施;对槽车进行装卸车前最后的安全检查,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阻火器,随车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槽车罐体外观无损,危化品车辆标志灯、安全告示牌;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如无问题则可以进行装卸车操作。

4.8 装置现场人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装置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环氧区使用的所有工具必须是防爆工具;司机及随车人员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鞋和长袖工作服;司机及随车人员不得操作现场的机泵和阀门,所有的现场设施设备操作由装置现场人员完成;车辆上的阀门等由司机和随车人员操作。

4.9 装卸工作完毕后,现场人员与司机、随车人员各自完成各自需要完成的收尾处理工作;装置现场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管线连接是否断开,接地线是否断开,车辆防滑块是否取出等;检查无误后,装置现场人员将车辆钥匙交还给槽车司机,并要求槽车按照指定路线至物流车辆出入口。

5相关文件、记录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首次入厂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厂区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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