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太平戴维斯商业顾问与招商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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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太平戴维斯商业顾问与招商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XX国际新城
商业顾问及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
联系地址:
受托方: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上海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20楼邮编:200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位于xx国际新城(暂定名)提供商业顾问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体量:商业(零售)建筑面积约三、合作范围
1.商业顾问
设计顾问:服务方式见条款七
项目商业定位:服务方式见条款七
2.招商代理(目标如下)
2012年4月30日前:三家主力店意向合同签订;
2012年6月30日前:12000平方米主力店签订意向合同;
2012年12月31日前:所有主力店、次主力店累计20000平方米签订意向合同。
对于本项目招商,乙方将主要针对xx国际新城的主力与次主力客户的招商服务,此类客户主要包括奢侈品、精品超市、知名品牌服饰旗舰店、大型知名国际性连锁餐饮、其他主题店(儿童类、家居类、家电卖场类、数码类)等。
四、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商业顾问委托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如需延长,由甲乙双方另行确认。
招商代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即项目开业后1个月)止。甲方要求提前终止除外。
五、商业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支付乙方商业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作为乙方提供设计顾问及商业定位的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正式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该费用包含专题报告的制作费用、第一个月的顾问费用及顾问期间三次往返于武汉的差旅费。
2.本合同正式签署后的第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报《项目商业定位报告》初稿获得甲方认可,第二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当月的顾问
费用,该费用包含专题报告的制作费用及第二个月的顾问费用。
3.本合同正式签署后的第二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报《项目商业定位报告》终稿获得甲方认可;第三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当月的顾
问费用,该费用包含专题报告的制作费用及第三个月的顾问费用。
4.甲方将在日后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中抵扣人民币具体抵扣方式详见第
六条。
5.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时间以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的时间为准。
6.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155号
帐号:人民币 212080077310001
汇款用途: 支付专业咨询费/评估咨询费
7.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在合同期内三次往返武汉的差旅费用。若会议次数超过三次的,则超出部分的差旅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上海往返武汉机票(经济舱);
✓住宿:五星级酒店标准,可由甲方负责安置;
✓膳食:按实报销,一般不超过 RMB200.00 元/人/天;
✓市内发生之出租车费,按实报销或由甲方代为安排车辆。
六、招商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作为该项目招商代理,在乙方推荐客户成功租赁的情况下,甲方将支付乙方相当于的平均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费用。
2.招商代理费用共分两次支付,支付方式为:
•甲方于租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并交付租赁押金(相当于合同期内三个月的平均月租金)之后二周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平均月租金的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于租户正式开业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其招商总面积的0.2个月平均月租金的招商代理费用。该笔费用在扣除总额为人民币乙方商业顾问费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不足,则该笔费用不计。
3.招商代理费用均不包含乙方于招商期间由上海往返武汉和在武汉当地的食宿费用,此类费用发生前须得到甲方确认,并在下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向甲方索取,未在发生前得到甲方确认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标准见第五条第7款。
七、服务方式
1.乙方将在合同正式签署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次专题报告(以PPT演示的方式),作为顾问工作的正式展开和双方探讨的基础;在得到甲方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按甲方要求修改工作成果至甲方满意。
2.会议的召开主要针对现有概念设计方案的完善,参与方为乙方、甲方和设计公司三方,每次会议之后5日内,乙方应针对会议之后的相关问题和后续工作提供相关书面建议指导甲方的概念规划设计工作,直至项目设计进入扩初阶段;
3.乙方应就该物业的具体问题和建议采取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与甲方保持联系,以达到最佳的解决目的;
4.根据甲方的要求,顾问期间会定期举行和设计有关的例会。若会议在武汉举行,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相关的会议内容及流程;若会议在上海举行,甲方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相关的会议内容及流程,以方便乙方作出相应的人员安排;5.在合理情况下,甲方可以在需要增加讨论时向乙方提出增加会议的要求,乙方应尽全力配合,安排相关人员参与会议。
八、专业小组(顾问小组成员)
每次来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包括:不少于上述人员中的任何2人,其中必须含孙维先生、朱峰先生。
招商人员不在上述表格,根据项目定位及目标品牌,乙方会组织相应的招商队员加入该项目服务小组。
九、甲方权责
1.甲方权利
1.1本标的物的委托非乙方独家招商代理,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招商;
1.2乙方为本项目工作的成果包括向甲方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市场信息及参考案例信息除外),甲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若乙方所用资料、图片涉及侵权,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招商面积低于目标(见第三条2款)80%;或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并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拒绝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甲方拥有本项目招商方案的最终审定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改。
2.甲方义务
2.1为使乙方针对该项目能有效展开顾问工作,甲方作为该项目的合法开展商,应及时向乙方告知该项目开发计划和真实状况,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项目信息支持和其他配合工作。甲方须提供一切有关该项目之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无误的楼面面积及图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