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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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XX〕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做好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工作,制定乌鲁木齐市213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二、制定本计划的依据

(一)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XX〕37号)。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

(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

(四)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XX〕218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XX〕73号)。

(六)《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XX〕48号)。

(七)《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XX—22年)》。

(八)《乌鲁木齐市近期建设规划(XX—213年)》。

(九)《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规划(XX—213年)》。

(十)《乌鲁木齐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12—213年)和年度计划》。

(十一)《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三、制定213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路,提高全社会住房保障能力,探索住房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

增强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

房需求,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相关规划、计划相协调。

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改善和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通过宏观调控手段适当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实现住房供需平衡,推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213年度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区域

乌鲁木齐市213年度住房建设区域为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鲁木齐县。

213年计划建设的住房类项目包括在213年立项并批准,在213年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以及在213年立项、批准并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

五、213年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目标

以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解危解困工程,加大危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建立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六、213年度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总量及结构比例

乌鲁木齐市213年计划建设各类住房总规模65万—75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建设规模约455万—525万平方米,其它类型住房约195万—225万平方米。

213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约7万平方米,其中,计划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规模约4万平方米,在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配建的约1万平方米,单位自建的约2万平方米。

213年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213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以上。

七、213年度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一)213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213年度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约7万平方米,其中

1.廉租住房XX套,共1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86套,约516平方米。其中,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36套,共216平方米;在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约166套,共1平方米;单位自建房XX平方米,约333套;

3.另外集中解决14户棚户区改造,建筑面积约84平方米。

(二)计划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分布

1.213年计划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XX套,建筑面积1平方米,计划如下

(1)温泉东路以北水磨沟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5套,建筑面积25平方米。

(2)水磨沟区苇湖梁电厂南侧测绘大队保障性住房用地,建设廉租住房84套,建筑面积4XX平方米。

(3)米东大道以北、石化铁路专用线以西、芦草沟以南,建设廉租住房2套,建筑面积1平方米。

(4)八钢路以东,头屯河区南渠路以南,建设廉租住房2套,建筑面积1平方米。

(5)沙依巴克区九家湾红庙子路西六巷,建设廉租住房26套,建筑面积13平方米。

政府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为3亿元,另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2.213年计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6套,建筑面积216平方米。

(1)温泉东路以北水磨沟村保障性住房,建设1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

(2)七道湾路37号以东,建设1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

(3)米东大道以北、石化铁路专用线以西、芦草沟以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套,建筑面积48平方米。

(4)八钢路以东,头屯河区南渠路以南,建设2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XX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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