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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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
设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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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办理
提案人:高鹰忠
主题词:企业,发展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近年来,在国家众多扶持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金融业在服务中小企业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成长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据统计,全国中小企业数4300多万家,占企业数的99%以上,但银行贷款额不足20%。浙江110多万家法人企业,也只有10万家左右成为银行贷款客户,一大批微小型、初创型、成长型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被挡在了银行信贷门槛之外,“嗷嗷待哺”。
一、我国金融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
从信贷融资看,大商业银行机构仍存在“重大轻小,重短轻长”的倾向,中小企业所需要的中长期贷款仍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金融资源有限,很难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支持。从股权融资看,股票市场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由于上市准入门槛高、上市资源有限,能够通过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微乎其微。风险投资要求具有良好的退出机制与高额资本利得,中小企业在这两方面都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在我国一直止步不前。从债券融资看,单家独户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机会几乎没有。
这些因素的叠加,直接导致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渠道窄。银行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绝对主渠道,占比超过80%,直接融资不足20%,与国外发达国家正好相反;二是资金缺口大。据调查,目前浙江中小企业中认为银行贷款可以完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仅占14%,53%的中小企业认为缺口较大;三是融资成本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对中小企业实行基准利率上浮30%—50%的政策,再加上补偿性余额、存款回报,搭售相关理财产品、支付财务中介费用等,中小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超过14%,接近甚至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去年国家货币政策的紧缩,使得多数小企业贷不到款,只能以民间自筹为主,年利息20%—30%不等,部分地区短期年利息甚至高达50%—60%。这种不惜以高额利息在民间市场借贷的行为,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也极大的降低了企业收益和价值。2011年,浙江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利息净支出同比增长41.26%,增幅较上年同期提高16.1个百分点。微小企业利息支出同比增长47.19%,比大、中型企业分别高出26.8个和11.7个百分点。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重视不够、服务能力低等外部原因。
从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看,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影响了其融资能力。一是资质制约,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规模小,市场风险大,管理不科学,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股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二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或担保难度大;三是中小企业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严重,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要求普遍持谨慎态度。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小企业贷款的经营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较高,限制了金融行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从金融服务的提供方来看,传统金融服务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迫切需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创新服务,如投资银行业务、国际结算、信用证等。在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方面,中小银行不具备技术服务能力,证券公司、大银行又没有将其作为业务发展重点而疏于提供,导致中小企业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支持。
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中小企业倾斜,在不良贷款容忍率、非现场监管指标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用激励方式切实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为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贷环境。
(二)积极发展新型微金融组织。通过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营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鼓励设立优质村镇银行、加强和改善县域金融服务等措施,帮助小微型企业克服融资难题。
(三)推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一方面通过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增加已有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或设立新的引导基金,另一方面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为初创型、技术型企业开辟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
(四)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减少金融机构存在的多样化服务金融障碍,充分挖掘各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潜力,针对客户企业规模、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等特点,以方便、快捷、便利为目的,开发新的金融交易产品,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适合自身发展的便捷金融服务。
(五)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以政府政策性为主的担保体系,承担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共服务职能,但我国的担保行业主要还是以民资为主,个体实力明显偏弱,在与银行合作中也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急需通过提高政府补贴、税收减免以及风险分担等形式加以扶持,以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大财政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的补偿力度,完善再担保体系,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积极推动银担合作,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切实改变目前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不平等地位;要加强行业监管,增强监管力量,有条件的省份可率先在省级层面设立执法稽查队伍。要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整顿。
(六)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