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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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协议书经工商局批准,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于此目的,各方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示信守。

第一章发起人

第一条基金发起人为:

1(甲方: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

2(乙方: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电话:

3(丙方: ,性别:男,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

4(丁方: ,性别:男,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电话:

5(戊方: ,性别:男,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

6. 己方 : ,性别:男,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电话:

第二章基金的成立

第二条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投入现金,共同发起在市注册成立有限合伙

基金。

第三条基金名称: 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筹)

第四条基金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基金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对本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基金以其全部资产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经营目的:通过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提高基金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基金的经济效益,为全体合伙人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本基金的经营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全部证券品种,包括股票、证券、权证和基金等。

第四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基金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以有关主管机关实际核定的数额为准。

第八条发起人投入基金并用于抵作基金份额的最低出资为: 万元

1( 同意投入基金现金万元。

2( 意投入基金现金万元。

3( 同意投入基金现金万元。

4( 同意投入基金现金万元。

5. 同意投入基金现金万元

6. 同意投入基金现金万元

第九条为设立本基金,发起人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面份额为人民币100.00元的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发起人认购的资金额,自基金设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基金募资时,发起人有权依其原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出资。

第十二条发起人如实、及时提供为设立本基金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发起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基金的设立工作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为顺利完成设立本基金的工作,发起人同意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作为筹委会和各中介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的前期费用,该费用计入经济的一般财务费用。

第十四条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六位发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二条的规定以投入基金资产的比例,对下列情况承担连带责任:基金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基金不能设立时,对出资人已缴纳的金额,负返金额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基金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对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基金的发起人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成立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享有管理权

第六章基金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有限合伙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组成,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限合伙基金。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分为决策机构、调研机构和执行机构。决策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协商产生,对全体普通合伙人负责,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调研机构和执行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产生,对其负责。

第十八条先生担任私募基金的总经理,先生担任私募基金的副经理,先生担任私募基金调研部主任,先生,主任,管理学学士,担任私募基金执行部主任,先生,担任私募基金调研部副主任,先生,金融学学士,担任私募基金执行部副主任。

第七章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条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基金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起人一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付出资额的5,作为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额,即视为违约方自动放弃出资,遇有此种情况,除违约方应交付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按本协议有关规定终止合同。由于一方发起人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履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正本一式8份,协议各方、审批机关及基金登记机关各执1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发起人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签名:甲方:

乙方 :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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