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备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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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3.12.4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

应根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 倍设置主电源容量;应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求,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

4.3.27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0.5h 以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6.3.3 UPS装置的选择,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PS装置,宜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

2 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2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3 蓄电池组容量应由用户根据具体工程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选定;

4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工作制,宜按连续工作制考虑。

14.9.6 电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由专用线路直接供电,并宜采用双路电源末端自投方式,主电源容量不应小于系统设备额定功率的1.5倍;

2 当电源电压波动较大时,应采用交流净化稳压电源,其输出功率不应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1.5倍;

3 重要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不间断电源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60min。其他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6-2007

8.0.1供电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可使用市电或电池。备用电源可使用二次电池及充电器、UPS电源、发电机。如果系统的执行部分为闭锁装置,且该装置的工作模式为断电开启,B、C级的控制设备必须配置备用电源。

2当电池作为主电源时,其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开启10000次以上。

3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且执行设备能正常开启50次以上。《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3.5.2 不间断电源(UPS)应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其容量应至少保证系统监控中心的断电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8.0.1供电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供电宜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供电宜采用TN-S制式。

2入侵报警系统的供电回路不宜与启动电流较大设备的供电同回路。

3 应有备用电源,并应能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应改变系统工作状态,其容量应能保证系统连续正常工作不小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免维护电池和/或UPS电源。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

5.3.3 脉冲电子围栏主机的备用电源应能够支持独立供电8h以上,一般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应符合GB12663的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8.1.2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8.1.7 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E≥1.2P (8.1.7)

式中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

附录A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A、B级机房15min(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时);C 级机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622-2010

13.2.4 蓄电池组设计应根据各地电源供给情况和电源负荷等级确定,蓄电池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依据蓄电池寿命,适当考虑远期发展,蓄电池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供电系统的蓄电池宜设置两组,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蓄电池宜每台设置一组。

2 蓄电池并联使用时应选用同厂家、同容量、同型号、同时期的产品。

3 当所在建(构)筑物设有发电设备时,电池组应满足15min~30min的放电时间。

4 当所在建(构)筑物无发电设备时,电池组应满足0. 5h~8h不等的放电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10.1.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

3. 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应急备用电源应能满足20min以上的紧急广播。以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2011

5.9.1 入侵报警子系统总体供电应满足以下要求:

c)当主电源为市电网是,其备用电源的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

5.10.1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总体供电要求如下:

c)根据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所在区域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备用电源应急供电时间应不少于1h。

5.11.1出入口控制子系统总体供电要求如下:

c)备用电源宜按照本地供电方式配置。备用电源应保证本地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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