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装危险品货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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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装危险品货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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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要根据承运货物的特性,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认真选派符

合运输条件的船舶承运,对在期租之间租船人提出装运危险品,公司要

1.2 为便于公司选择合适船舶,机务科应负责提供所有营运船舶最新的设备

技术状况资料,特别是影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资料及技术数据。

1.3 根据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的具体情况航运科和海务主管对船长、驾驶员要

进行技术把关、严格检查、监督船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航行规章制度。

特别是有关避碰、雾航和狭窄水道等航行安全。

1.4 货物监督员接到调度业务员装运危险品生产联系单后,要根据所掌握的

危险货物特性等资料,在货物性质、积载要求、运输途中保管、消防,

1.5 船长接到航次指示和货单后必须和大副认真审查货单,根据《国际危规》

属危险品的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下述证书:有危险货物鉴定单

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DANGEROUS GOODS SPECIFICATIONS)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一定要

正确的学名而不是商品名称)、联合国编号、国际危规类别、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或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等文件。

1.5.1 船长、大副应对照《国际危规》认真核对上述资料,如有疑问要及时澄

清,如不能得到上述资料,船方又无法充分掌握这些危险货物的特性、包装、积载要求和消防急救方法,不能盲目接受,请及时与公司联系。

1.5.2 如船舶结构及设备上有明显缺陷,如舱盖水密不良、电气电缆绝缘差,

通风不良、舱底燃油舱过热等,不适宜装某些危险货物时应积极采取措

施进行修复或改装,如达不到适装条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建

议。

1.5.3 大副对已接受承运的危险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国际危规》要求,结合本

船设备条件及危险货物的种类、性质、包装、危险程度选择适当的货位,

1.5.4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装,性质相抵触

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

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氧化剂应严禁与酸碱、易燃有机物及还原剂接

触;遇湿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良好,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

好的货舱,不得装载在冲洗后未充分晾干的货舱;应尽量做到危险货物

后装先卸,配载时

1.5.5 船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

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

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使全体船员熟知牢记。

1.5.6 船长、大副应会同有关人员根据所承运的危险货物特性,按规定要求备

足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

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1.5.7 抓紧时间检查试验通过货舱内的压舱水管路及其它管路,保证不漏水、

不漏油且在装货后尽量不动以免船老失修有不测发生;污水井畅通干净

能随时排放,用麻袋封好污水井盖板防止航行中船舶摇摆而致货物渗入

堵塞污水井。

1.5.8 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二氧化碳管理系统,使

之通畅无误,检查各种活动灭火器及消防皮龙使之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1.5.9 检查各货舱通风设备,保证良好状态并清洁、活络、加油通风道封闭装

置,保证万一采取二氧化碳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不会外泄。

1.6 检查各货舱舱盖水密情况,发现问题能解决则立即解决,不能解决待全

部装毕后,将不水密的舱盖间隙用数层布条和油漆封死保证水密。

1.7 认真、仔细、彻底、清扫货舱做到清洁、干燥、无味、无虫、无剩余异

物,使之完全适货取得有效地验舱证书。

危险货物装载时的管理。

1.7.1 危险品在船期间一定要落实防火措施,甲板及舱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

业,及时收放并妥善安置舱口灯,当班驾驶员和船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

项安全措施,认真监装、严格把关。

1.7.2 大副应全面负责装货计划的实施,密切联系有关单位明确危险货物装

载、铺垫、衬隔及安全积载要求,各负其责,做好危险货物的装载工作。

1.7.3 装货期间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遇有闪电、雷击、雨雪或附近发生火警时,

当班驾驶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关舱,停止工作,对某些易受潮的危险品,当外界湿度较大的阴天也应停止装载。

1.7.4 在装载危险货物时,当班驾驶员要安排水手按港口规定悬挂或显示规定

的信号;船长、大副不得同时离船并应保持足够的留船人员;所有值班

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提高警惕严禁火灾。

1.7.5 装货期间,当班驾驶员要督促检查装卸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

装舱作业,严禁不安全操作,根据性质不同的危险货物选用相应的铺垫、隔衬材料进行衬垫、遮盖和加固。

1.7.6 如装载包装危险货物要检查,包装外表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楚正确,

凡包装破损、潮湿、渗漏、沾污影响安全质量不得装船,要求堆码整齐、

牢固。

1.7.7 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过程中,若发生撒漏、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迅

速报公司及港口有关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1.8 危险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船长应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

海区水文、气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精心设计航线、制订周密的航行

计划措施,若有疑难应及时报告公司,以便得到协助和指导。

1.8.2 必须严格遵守港口规章和避碰规则,谨慎驾驶、航行应尽量可能远离其

它船舶和设施,并按规定悬挂或显示信号,在视线不良、狭窄水道以及

船舶密集航区航行时,船长必须亲临驾驶台指挥。

1.8.3 不论航行、锚泊或等待卸货时间,大副均应指定专人定时测量货舱、货

物的温湿度。进行合理通风防止汗湿及可燃气体的积聚,并在专用本上

做好记录。

1.8.4. 当班驾驶员须定时察看烟火探测器,二管轮、木匠分别测量油水舱及污

水沟(井)

1.8.5 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尽量不加温,如需加温机舱应先取得船长同意,必须

安排专人负责加温至驳动油为止,油温应控制在50℃以下或视危险货

物的特性及积载情况相应地控制油温。油舱油少更加注意加温,严禁空

1.8.6 抵达卸港2-3天前可视气象条件及海况允许的情况下,开舱检查货物是

否因受大风大浪和汗湿的影响而使货物受潮、变质、结块,如有酌情清

除处理。检查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货物表面可能缺氧要注意人身安全。

1.9 危险货物卸货交接时应注意的问题。

1.9.1 船长、大副应组织开好卸前会,针对危险货物特性及卸港情况向有关人

员明确交持卸货要求和注意事项,组织好监卸人员,督促检查落实各项

安全措施。

1.9.2 船舶在开舱起卸危险货物前,应先进行充分通风,在开启舱盖时亦应有

防止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始得作业,值班驾驶员必须检查督促卸货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

业,严禁不安全作业。

1.9.3 船舶卸毕必须彻底清扫货舱(包括梁拱、肋骨等处)所有用于危险货物的

垫料物料也应慎重处理,所载危险货物的洗舱水和残留物,船长、大副、木匠应严格掌握,不准任意排放和倾倒,应按有关国家和港口的规定处

理。

1.10 航次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大副要将有关装卸情况记录一并寄公

司航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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