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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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问题探讨

在对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和年报审计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带有行业特点的会计审计问题,它不仅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如解决不当还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本文拟就此做些探讨。

工程收入确认的审计

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实际工作中通常由被审计单位的工程预算员编制工程预算书,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 主要问题。(1)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管理当局藉此操纵收益。如根据管理当局的不同意图,有的为了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便于筹资等目的,可能会多计收入;有的为了以丰补歉、留有余地等目的而少计收入,待工程决算以后再冲回或再计收入,人为操纵损益。(2)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迟迟不作工程决算审计。如为了拖欠工程款,有些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几年甚至十年不作工程决算审计。还有些建设单位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于“在建工程”账户长期挂账,但折旧正常计提,造成账目混乱。有些开发商早已将商品房卖出,且已收回款项,但迟迟不作工程决算审计。(3)重复确认收入。如当总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时,有时几个分公司共同承建一个工程项目,各个分公司会出现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

2. 审计难点。(1)对尚未完工的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工程,审计基准日的工程进度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时的工程进度相比已经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难以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工程进度的客观依据,来判断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的可靠性。(2)收入的截止测试失去了实际意义,对尚未完工的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工程,依据被审计单位工程预算员编制的工程预算书进行收入截止测试,不可能发现收入截止存在的问题。

3. 审计方法。为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应凭借专业经验和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作出正确的选择,选择有效率的审计策略和方法。我们建议:(1)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累计结转收入和累计结转成本是否基本配比,来发现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问题,但是难以判断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工程完工程度是否可靠。(2)可以获取以往年度(可取前两年或三年)已竣工决算的工程收入确认的有关资料,将会计账面确认的收入与按竣工决算应确认的收入进行比较,计算一个收入确认的误差率,作为对资产负债表日收入确认的参考。(3)可以取得监理公司监督的工程进度记录作为工程完工程度参考。(4)在审计中,可根据施工工程的规模、繁简程度、施工企业情况以及所编制工程预决算的质量水平等因素,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如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与个别审核法等。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收入的计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注意查明有无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情况,及其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应收工程款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工程成本的审计

1. 主要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临时建筑设施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等。审计中我们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建造合同的甲、乙双方不能及时对账,极易漏记甲方供料成本。(2)企业日常核算管理制度松懈,材料出库、入库的内部控制较薄弱,外购材料不通过出入库手续,直接运抵建筑工地,易导致材料管理和核算出现漏洞;工人工资由“包工头”发给工人,没有正规的工资结算单,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3)工程项目存在分包的情况下,有时企业不计分包收入和成本。(4)有的企业将金额较大的临时建筑设施费一次计入成本费用,水电费用随意估计,缺乏依据,导致成本

费用不实。(5)有的工程项目成本结转的多,收入结转的少,账面反映为亏损,这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6)增加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偷逃税款。(7)利用发放奖金、补贴等名义,处理违规支出。(8)对于内部控制不健全的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利用各种形式与供货方相互勾结,侵吞企业财产物资。

2.审计方法。(1)对跨年度工程项目应按年累计分成本项目进行结转,以明确每一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是否配比,据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成本核算异常的工程项目,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2)材料费用方面应检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材料出入库制度是否完备,有无少进多出或挪作他用等现象;有无材料消耗异常的项目,并查明原因;期末材料的盘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利用开具的虚假发票处理其他费用,人为加大工程成本的情况。(3)人工费用方面可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年度工资有无异常变动,并查明原因,抽查应付工资计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比如:工资核算是否以签名的工资结算单为依据,以免随意开单;抽查工资结算凭证用以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代扣款项等。另外,为查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与施工队是否串通舞弊,除通过分析性复核以检查工资有无异常变动外,还应当与预决算的工程量加以对比,或通过实地考察、查询施工日记等方法,核对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有关成本费用账户,以发现有无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4)应检查费用的计量是否合规。如临时建筑设施费应按照建造合同施工期分期摊销,预计水电费用时应该有甲乙双方认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应交税金的审计

建筑施工企业在税金计算上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与所得税等。

1. 主要问题。(1)当建造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时,应换算为含税价计算应交营业税,但施工企业往往直接按不含税合同价计算,使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少计。(2)有些总包企业将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总额全部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加了成本费用,降低了利润,会计信息失真。(3)因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审计时抽查、核实工资单较为困难,企业往往会借此机会采取各种方式虚增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减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审计方法。(1)在建筑施工企业税金审计中,可获取有关建筑施工合同,以明确施工合同是否属含税合同,以便据以审查税金及附加计算的正确性。(2)根据审定的营业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项目,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正确计算应交的税金,有无偷漏税现象。(3)对于分包工程,应重点检查对代扣代交税金的处理是否正确。如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4)复核各项税费与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正常。(5)有关税金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还应与应收账款、收入审计结合,以确定其正确性。(6)关于企业通过少计收入和多计工程成本等偷逃所得税问题的审计,其审计方法与前述一、二两个问题相同,不再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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