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2P网贷模式看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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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2P网贷模式看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

1 引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渐兴起,其主要是以传统的金融行业为基础,利用互联网去进行金融交易,减少了金融交易的环节,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互联网金融具有多种模式,其中P2P网贷模式最为典型。其主要是进行点对点中介服务,依靠网贷平台进行操作,从而完成交易。P2P网贷模式具有门槛低、用户面积广等特点。因此,对P2P网贷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研究,对于促进P2P网贷业务的发展和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 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市场的联系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不断被研发。不同行业的企业相继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与其他行业市场联动的模式逐渐形成。根据相关研究表明,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市场具有一定的联动性,在互联网环境下,三者之间的领域与业务具有一定的联系。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之间的联系,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在技术、产品、服务上,能够给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持,提高了企业的资本运行效率。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可以充分发挥作用[1]。互联网金融与网络安全市场的联系,主要是网络安全技术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安全保护,网络安全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例如,P2P网贷平台的运营,需要安全的网络环境,从而确保平台与用户的利益,降低网络金融交易的风险性。

3 互联网金融监管下主?w之间博弈行为研究

P2P网贷模式是比较典型的互联网金融项目,其参与对象主要有P2P网贷监管机构、P2P网贷平台企业、借款人、贷款人。P2P网贷监管机构,主要的功能是制定行业的规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性。P2P网贷企业能够为个体商户、企业、个人等提供贷款服务,主要对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3.1 借款方与P2P平台企业之间的博弈

P2P网贷模式,能够进行信用担保与信用中介。但是由于我国征信体制不完整,P2P平台对于用户的征信调查不完全,增加了平台交易的风险性。借款方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信息获得利益,不仅会给贷款方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

平台的信誉[2]。因此,P2P平台企业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去分析P2P平台企业与借款方的博弈行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P2P网贷的参与主体齐全。②P2P网贷平台的借款人信誉不同,需要根据征信资质进行等级分类,等级信息仅借款人知晓。③对于征信资质良好的借款人,P2P网贷平台允许其进行交易。④对于征信较差的借款人,可以选择是否提交资料。⑤引入第三方自然人作为博弈起点。

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参数设计,主要有P2P平台企业信用审核成本、审核效益、征信不符合的借款人进入平台带来的损失、借款人提交资料进入平台的成本、借款人通过审核后得到的收益、借款人资料伪造的处罚、P2P平台对借款人征信高低的评价概率等。通过博弈模型可知,P2P网贷平台的权利是审核与不审核,借款人的权利是提交与不提交。借款人在不提交资料的情况下,不会产生收益与损失。若是借款人选择提交资料,P2P平台可以选择是否通过。根据博弈模型可知,P2P平台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博弈平衡,主要取决于借款人提交征信资料,平台对征信进行审核。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设置市场准入原则,从而提高资质的审核质量。

3.2 监管方与P2P平台企业之间的博弈

P2P网贷平台需要遵循P2P市场的运行机制,从而维护P2P网贷市场的公平性,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3]。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对P2P网贷市场进行监管,实时掌握P2P网贷市场的运行情况,从而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是对P2P网贷企业进行风险监测,对企业运行正常与不正常两种情况进行分析。针对P2P平台企业运行的两种情况,建立对应的博弈模型,从而对风险进行监测。

监管方与P2P平台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参数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P2P网贷企业筹集的资金。②P2P网贷企业运营获得的收益。③P2P网贷企业给予贷款方的利润。④P2P网贷企业运营过程,监管方给予的补贴。⑤监管机构进行风险控制花费的成本。⑥监管方对于未按制度操作的P2P网贷企业,采取的惩罚措施。⑦P2P网贷企业不正常运营,监管方未发现情况下,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⑧P2P网贷企业正常运营的机率,以及监管方有效监测P2P网贷企业的概率。

根据监管方与P2P平台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可知,监管方可以通过采取一定

的措施,去平衡二者之间的博弈关系。监管方可以通过正向的措施,采取政策鼓励P2P平台企业正常运营,同时给予一定的补助。反向措施主要是对企业风险进行监测,对非正常运营行为进行惩罚等,维持P2P平台企业正常运营。

4 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的建议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下主体之间博弈行为的研究,提出对应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P2P网贷行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行业信用评级系统,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4]。P2P网贷行业信用评级系统,能够判断借款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降低了企业信用审核的成本,同时提高了征信审核的可靠性。②大力开展理性投资,有效进行风险规避。贷款方需要仔细核对信息,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合理进行风险管控。③建立P2P网贷保险制度。P2P网贷平台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人,从而维护贷款方的利益[5]。若是发生欺诈行为,可以通过保险金进行赔偿。④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运行体系。监管方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P2P网贷企业的资金流向、用途等进行监控,并且及时对企业进行风险预警,从而确保P2P网贷企业的正常运营。

5 结论

综上所述,文章介绍了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市场的联系,从借款方与P2P平台企业之间的博弈、监管方与P2P平台企业之间的博弈两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下主体之间博弈行为进行研究。根据互联网金融监管下主体之间博弈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从而确保P2P网贷市场的公平性,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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