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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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

说明

一、本标准共计1000分,共10大项,另有附加分50分。达到750分才具备评定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的资格。

二、有关指标说明。

1.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投入:指上一年度政府因发展乡村旅游而投入的资金总和。

2.年接待人数:指上一年度所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

3.年旅游业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4.年乡村旅游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5.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

6.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 976—2009)获得相应等级称号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7.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

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8.乡村旅游就业人数: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数,不包括间接就业人数。

9.本地因发展乡村旅游增加的纳税额: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

10.乡村旅游点: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

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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