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借鉴】街道党工委及成员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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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一、街道党工委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街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与社区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了解掌握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6.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社区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
7.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8.每年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工委全会报告。
9.党工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二)选好用好干部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做到“七不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14.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15.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6.认真履行党工委廉政承诺。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8.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20.深化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1.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2.全力支持纪工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3.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
二、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全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及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工委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工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落实纪工委书记排名、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听取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后三位的社区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意见、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工委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党工委全会或全街道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1.加强对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倡廉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组织召开办事处
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清廉政府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设状况。
5.及时全面掌握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办事处各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工委工作
6.支持纪工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加强对街道监察室的领导,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落实街道监察室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办事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9.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10.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1.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12.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3.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4.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践行党工委廉政承诺,严格遵守领导用权“十不准”制度。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7.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每年向党工委全会或全街道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20.组织召开办事处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加强对办事处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2.加强对办事处站所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党工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工作部门单位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的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工作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严格廉洁自律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党工委廉政承诺。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县纪委和党工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安排部署全街道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
(5)整治政法系统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