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函
朱国棠:
你与我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就萧山市心北路181#-A商铺租赁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你应于2011年6月7日支付租金38587.5元,但你未依约支付,此前我公司对此催讨,未见你积极回应。现你延期支付租金已逾30日,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特致函于你:
1、立即解除你与我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你实际承担的租金及应承担的违约金,在折抵合同保证金后,我公司保留向你追偿的权力。
杭州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