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一、开工日期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一般为工期开始计算的相对日期。如开工日期基本已
确定,并按此日期做开工准备的,则应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尚未确
定,则合同约定时应注明,“具体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
为准”。开工令发出的日期并非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还有7日的
准备期。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但如
果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时,如早于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又如发包人签发《开
工报告》后,迟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则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实际
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的时间计算。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般为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相对日期或绝对日期。在没
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约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
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要求对竣工日期做特别的约定,具体表现
在:
1.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备案日期。
2.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再维修整改完成的日期。
3.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再行验收整改合格的日期。
4.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可能在承包工程范围外的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各
部单位或分部验收完成的日期。
如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合格,需符合三个
条件:(1)工程通过质监站参与的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乙方竣工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