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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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实施方案

泉政文〔2012〕297号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文件规定和要求,为把我市打造成为一个安全发展的城市、群众放心的城市,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本质,规范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能力,加快安全技术创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同时,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推动科学技术兴安,健全安全发展监管体制,调整安全发展产业结构,提升人的安全生产素质,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与质量、效益、速度相统一,实现“安全促进发展,发展提升安全”,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

二、创建目标

我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所有的县(市、区)都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县(市、区)”考评验收,所有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都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一)安全发展结构明显优化。全面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组,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实施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服务业现代化等产业升级“四化”工程。

(二)生产事故指标明显下降。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2左右,工矿商贸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左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14左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左右,其他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三)安全本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国家、福建省有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福建省行业标准,国家、福建省没有行业标准的执行泉州市行业标准,下同)达标率100%,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40%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率10%以上(其中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率20%以上,争创一级达标企业;其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率60%以上)。

(四)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开展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五)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全部通过县级安全社区和安全园区考评验收,有85%以上的乡镇(街道)和70%以上的园区被命名为“泉州市安全社区”和“泉州市安全园区”,各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街道)和园区被命名为“福建省安全社区”和“福建省安全园区”。

三、创建内容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正职领导担任,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成立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为重点的各行各业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办公会或常务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亲自主持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委会成员会暨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局务会议,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全年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50%,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率应达到100%;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全年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30%,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率应达到100%。(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4.强化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公安、安监机关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与“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故、典型事故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事故查处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认真分析总结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配合。)

(二)调整安全发展结构体系

1.科学规划布局工业园区。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按照一体化、规模化、园区化、集约化、产业联合的发展模式,依托当地区域特色经济,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确立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或能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整改提升或兼并重组后进入园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规划局配合。)

2.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全面淘汰“十五小企业”(指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小企业)、“五小企业”(指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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