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测风工操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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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测风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XX煤电集团矿井测风工。

第2条测风工应担负以下工作:

1.按要求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调节。

2.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3.测定矿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和气体浓度。

4.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

5.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材料。

6.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手册、井下测风牌板和绘制通风系统图等图纸。

二、一般规定

第3条测风工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用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和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调节(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了解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遇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第6条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空线要保持100㎜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

第7条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

第8条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都应及时填入测风地点的测风牌板上,测定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原始记录表中。

第9条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第10条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矿井通风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按月报集团公司。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机电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2.主要进、回风巷道(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进行。

3.在无测风站的地点需要测风时,要选择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m 巷道无障碍物无拐弯的地点。

第12条根据巷道的风速大小,合理选用风表种类(如高、中、微速或采用烟雾法测定)。风表的适应风速围:微速风表0.3—0.5m/s,中速风表0.5--10 m/s,高速风表适用于10 m/s 以上,风速低于0.3 m/s以下时用烟雾法测定。

第13条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以上距离。

第14条在倾斜巷道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第15条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无松动,风表风表校正曲线相对应。

2.皮托管的中心孔和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活可靠,注入仪器的液体合乎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3.测压仪表、空盒气压计应经过计量鉴定、外壳玻璃应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应齐全、量程合乎要求;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不漏气,并装有酒精;精密气压计应充足电,且其读数显示要稳定;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性良好。

第16条入井前必须根据测风、测压任务带好所选用的风表、秒表、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测压仪器及皮尺、记录本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五、操作顺序

第17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测压、测空气相对湿度及测空气密度以及反风时的操作,应参照上述操作顺序,并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

六、正常操作

(一)测风

第18条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员在测风断面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式(1)计算:

K=S-0.4/S (1)

式中,k为校正系数;S为测风巷道断面积,㎡;0.4为测风员人体所占面积,㎡。

第19条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测风两种。

1.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以上时测120s;巷道断面为4—10㎡时测60s。

2.线路测风:风表在测风断面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s、120s)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如图一所示。

(a)四线法 (b)六线法 (c)迂回八线法

图1 风表测风移动路线图

第20条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s左右稳定后,同时开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这时记数器指针开始转动,将风表沿预计好的路线按选用的测定时间均匀移动,待风表移动到终点,到测定时间时,同时关闭风表的记数器指针和秒表,本次测定结束。

第21条根据测得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出(或根据风表校正曲线方程算出)对应的真风速。

第22条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3次测量误差不应超过5%,如果测量误差大于5%,说明测风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追加1次测风。

第23条烟雾法测风,即用长100—120㎜,径2—4㎜的玻璃管,装SnCl4、TiCl4、SiCl4,用胶皮球把空气送入管,放出白色的烟雾,随风流动进行测风。测风时选一段长10m、断面规整、无弯曲的巷道,一人在起点放出烟雾,另一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下烟雾移动这段巷道所需时间,则风速按式(2)计算:

v均=kL/t m/s (2)

式中,L为巷道长度,m;t为时间,s;k为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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