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电梯维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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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揽人)
乙方承揽甲方的小区12部、宾馆1部,共计13部乘客电梯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整个设备的稳定可靠运行。根据甲方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概况:
(一)设备名称:乘客电梯
(二)设备地址:
(三)服务性质: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及技术支持。
(四)服务范围:负责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保养、检修、年检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具体维修保养项目及频次:
1:控制柜、曳引机、曳引轮、电机、轴承、限速器、控制电源,全部接触器,继电器微机控制部分等。
2:井道部分:主随动电缆、钢丝绳拉力调整、安全钳、导轨润滑、井道内各安全回路开关检查等。
3:层门轿厢部分:负载称重装置调整、操纵箱、轿内指示器、按钮开关等,外呼盒、门机系统、层门装置等,及临时紧急维修。
频次:每季度六次,共二十四次
第三条维修、维护质量:
维修、维护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平稳的运行使用。
第四条承揽方式:劳务承包。
第五条材料提供:
(一)维修、维护所需耗用材料由甲方指定,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如需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修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所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保修1年。
第六条合同期限:
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共计365日。
第七条计价标准及合同价款:
(一)计价标准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在合同履行2月后的三日内,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保养任务,使设备运转良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计¥元,大写。
(二)在电梯检验工作完成后三日内(电梯检验报告从呼伦贝尔市特检所取回后),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保养任务,使设备运转良好且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的50%,计¥元,大写。
(三)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乙方不得据此迟延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五)甲方付款至乙方预留在本合同项下的账户,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该账户付款,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如乙方账户被注销,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新的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
第九条保险和安全责任:
(一)乙方自行办理意外伤害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二)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修保养工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修保养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转。
2.在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季度6次,全年共计24次。
3.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4.乙方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同时应当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所掌握的甲方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设备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可以口头形式)后及时响应,市内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6.乙方应做好维修现场垃圾清除等工作,做到活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者交由任何第三方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7.由于乙方在维修、维保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的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生产或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维修、维保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9.若乙方认为甲方存在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形时,均需在情形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履行要求;逾期,乙方未提出该等要求,则视为甲方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前述该等义务;此后,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甲
方主张任何责任或作为乙方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抗辩理由。
10.由乙方负责办理电梯年检事项并确保年检通过,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年检未能通过的,需由乙方无偿进行整改并支付附检费用。
第十一条验收:
(一)验收时间
每次维修、保养后,由甲方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设备正常、平稳、安全运行标准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备品备件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质保期为1年,自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起0.5小时内派人免费更换问题部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超过30分钟仍未响应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换问题部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所更换问题部件费用总金额100%的违约金。
2、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护或更换,则应当在修好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起算质保期,即备品备件应当顺延1年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