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促销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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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促销就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方式和力度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激发消费需求、促进其购买与消费的行为。商品促销的作用在于传递商品信息、提供价格情报、突出商品特点、树立品牌形象、说服顾客购买、争夺市场份额、扩大销售量,以实现经济效益与效率的提高为最终目的。促销的对象既可以是现有的顾客,也可以激发潜在的顾客。目前,商品促销活动形式多样。最常见的促销形式有返利销售、折扣销售、赠送现金券、赠送礼品、免费试用、抽奖式有奖销售、捆绑销售、会员卡、积分兑奖等,归纳起来不是打折就是送礼。其中最具有杀伤力的促销方式是打折,一般情况下,各商场(店)会在法定或者传统节假日、地区性大型活动(如旅游节、运动会等)、天气/季节(夏季炎热)、销售淡季、库存积压等情况下组织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不论那种促销活动,只要实施都会涉及商品原定销售价格的变动或数量变动,引起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确认。

一、返利促销的会计处理

返利促销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厂家向商家(批发、零售)或批发商向零售商促销。基本做法是厂家向商家承诺,对销售量或者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给予奖励或者价格优惠,以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对返利促销方式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返利销售是折扣销售,但折扣行为是发生在达到所要求的促销量以后;另一种认为是代理行为,返利销售是一种劳务服务。由于返利有销售量或销售额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所要求的销售量或销售金额,其返利行为不会发生。因此,现行税收法规不认可第一种观点,而是要求按实物折扣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对于返利支出和返利收入,销货方应作销售费用处理,购货方应作冲减商品购买成本处理。

[例1]AB公司为完成年度目标销售任务,扩大和抢占销售市场,在同类竞品中胜利,制定了一系列销售计划及营销推广方案,其方案为:月度完成销售任务的,给予2%的返刹,季度给予1.5%的返利,年度给予1%的返利,在完成任务后的下月进行结算。假设AB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对甲客户进行了重点促销,促销的是w商品。该商品正常销售定价为10元/件,销售成本为8元/件。甲客户各月均完成了促销所要求的销售额指标。其销售额和应返利额计算如下:

1月份确认收入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100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2月份以现金支付返利款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200

如果以赠送实物的方式返利,则应视同销售确认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

2月份、3月份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成本及纳税义务、支付返利的分录处理同上。

二、折扣促销的会计处理

折扣促销主要适用零售商品的商场或商店,其方式又有很多种,包括对部分商品现场折扣、采用会员卡形式、买达到起点金额以上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货款减免(如买满200减60元或买满300减80元)等。折扣促销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折扣。按照相关税务法律规范规定,只要是按规定开具了销售发票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计税收入纳税,会计收入也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按折扣商品的原进货成本计算结转销售成本。

三、送现金券后抵付货款的会计处理

送现金券促销是目前各商场常用的一种促销方式。由于送出现金券时商品销售行为尚未发生,且送出现金券后,顾客何时购买商品,使用多少现金券不确定。因此送出现金券时不应做会计和税务处理,待销售商品收回现金券时再作为一种商业折扣进行处理即可。

[例2]某零售商场为了促销,采取送现金券抵付货款形式。2009年7月1

日送出现金券2000000元,现金券的有效期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其中7月份按正常商品价格确认的含税销售收入为30000000元,收回现金(含银行存款)29200000元,收回现金券800000元;8月份按正常商品价格确认的含税销售收入40000000元,收回现金(含银行存款)38900000元,收回现金券1100000元。该商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会计处理如下:

2009年7月1日送出现金券时,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备查登记现金券数额即可

2009年7月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9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9572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42734.80(24957264×17%)

2009年8月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8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3247863(3890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52136.70(33247863×17%)

每月在确认收入后应冲销备查簿的现金券金额,没有收回的现金券也不需要再另做会计处理,注销即可。

四、赠送礼品、免费试用的会计处理

附送礼品、免费试用也是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其礼品来源可能是厂家提供,也可能是商家提供。对赠送的礼品,税收法规规定视同销售,应按正常销售价格确认计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会计处理可分三种情况进行:(1)对厂家提供的赠品,商家准备随商品同进同出。这种情况由厂家作视同销售处理,商家只作备查登记,不作账务处理。(2)厂家提供的赠品,商家准备作商品出售。这种情况除了厂家要作视同销售外,商家应作正常的商品销售,按出售价格确认收入,但该收入的销售成本为零,因为赠品进来时其成本为零。(3)赠品由商家提供。这种情况应视为商家的一项宣传活动,税务上应按计税价格确认计税收入,但会计处理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是按赠送商品的成本加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入“营业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3]某家电商场为促销某种微波炉,2008年1月推出了买一台微波炉送一台电磁炉的促销方式,电磁炉进价是140元/台,销售价是180元/台。2008年1月1日当天共销售微波炉100台,送出电磁炉100台。该家电商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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