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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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试行)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对天津、北京、山东、海南四省市的考试制度改革部署和要求,2017年天津秋季入学新生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验,使用2017年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但此届学生使用现行高中各学科教科书。
为更好地推进课程、教学与新高考改革之间的衔接,现就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高中三年的课程教学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
从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出发,认真总结高中课改经验,积极推进以新高考为突破口的综合改革试验,推进课程教学与新高考的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找准新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与课程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在现行课程安排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修订的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进行适应性调整,保证课程、教学、评价的一致性和科学性。
(二)适切性原则
本方案适用于2017年秋季入学高一年级学生,既需体现新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新修订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兼顾现行高中教材的内容安排和体系设计,突出课程安排的适宜性。
(三)整体性原则
把握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科核心素养整体与局部的内在关系,突出学科教学与学科育人并重,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对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的支撑作用。
要贯彻新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针对本届学生进行三年一贯整体设计,保持学校课程安排、学生选课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内在一致性,突出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选择性学习。
(四)实效性原则
充分考虑我市各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鼓励高中学校按新高考改革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进行实践创新,特别是解决好课程内容调整、整合、学生选课以及教师、资源等的有效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培养目标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培养,使学生成为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具有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课程设置
(一)学制和学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为41周,分为两个学期,实行每周5天学习制,每周35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
学校如需调整课堂教学时间,应保证每周教学时间的总量不变。
(二)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是全体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是普通高中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统一设置。
选修Ⅰ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需求与升学考试要求选择修习的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专业倾向和个性发展的需求设置。
选修Ⅱ课程是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包括国家在必修与选修Ⅰ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和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办学特色和天津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等开设。
(三)科目设置与学分安排
1.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设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校本课程。
外语开设英语或其他国际交流中使用较多的语种。
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英语之外的语种作为第一外语,鼓励学校开设多种外语供学生作为第二外语选择修习。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三方面组成。
研究性学习包括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
社会实践可安排军训、劳动、社会考察、职业体验、党团教育活动与班会等。
2.学分安排
(四)开设要求
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必修课程可分别按4学分的总量开设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开设顺序可根据学校情况自主安排。
音乐、美术,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开设的年级和每周学时数,要保证必修课程的总学时数不少于规定要求,并尽可能地开设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修习需要。
体育与健康三个学年每周必须开设,每周不少于2学时,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提供选择性模块。
综合实践活动中,研究性学习8学分,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学生至少应完成2
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社会实践6学分,每学年均应安排1周,每周2学分;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学年不少于40小时,可获得2学分。
学校应每周安排一次班团活动。
(五)学生修习要求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学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取相应学分。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修Ⅰ课程不少于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的学生应修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上限学分),选修Ⅱ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
(六)考试评价要求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内容以各学科必修课程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选修Ⅱ课程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实施。
五、实施要求
(一)科学合理地安排三年课程,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学校应均衡安排必修、选修Ⅰ、选修Ⅱ课程,赋予学生充分的课程选择权并创造选择条件,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运用多种模式推进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并实现与考试评价的有机衔接。
(二)开齐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创造条件逐步开全
选修Ⅱ课程
学校必须开齐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逐步创造条件开全选修Ⅱ课程的相关模块。
鼓励各区和学校积极整合和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加大区域和学校课程资源的统筹和共建共享力度,满足学生选考及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教学进度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周学时数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学校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周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不得随意增减学时。
尤其要开好技术(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和规定的专题教育课程。
(四)积极探索必修、选修课程分层分类、走班教学的教学组织方式
根据新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保障学生的选课需求和学习方式的多样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落实及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培养,各区和学校应加强必修、选修课程分层分类、走班教学的探索,加强教学组织方式、教师资源配置、教室等设施设备优化利用等的配套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五)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各学校要鼓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特别是兴趣、爱
好和发展方向,选修选考不同课程。
学校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设学生发展指导校本课程,建立导师制、学长制等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指导学生选修和选考课程,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提供帮助,使学生完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
(六)做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形成改革的共识
各区和学校要深入领会中央和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基本精神,研究新高考方案与新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在课程安排和教学实施中的有机衔接,在学生、家长中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课程实施前的充分准备和过程中的相关推进工作,形成改革的共识和推进各项工作的良好环境。
(七)增强各区及学校课程建设能力,形成有效经验及特色
提倡各区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课程整体建设、必修模块分层走班、学科课程模块整合、选修课程分层分类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学校优势学科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逐步梳理总结经验并形成各区和学校课程建设的经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