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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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5.1 特种设备概述
5.1.1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名词解释: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的管道。
5.1.2 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有如下特点:(即事故有三个要紧特征)
(1)特种设备应用广泛,涉及公共安全,即:量大面广
由于特种设备在生产和生活中应用广泛,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对使用人员造成损害,而且可能对附近的无关人员造成损害。(口头举例)
(2)事故率较高
特种设备经常处于承压或空中运行状态,只要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治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泄漏、爆炸、坠落)的可能性就客观存在。
以锅炉、压力容器为例,1998年国内共发生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爆炸伤人事故132起,共造成104人死亡,371人受伤。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爆炸事故率分不为1.07、0.28、0.65次/万台。
(3)危害性大
容易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尤其是盛装危险品的压力容器爆炸,甚至会造成较大范围的环境灾难。
例如,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碳公司在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酯泄漏事故,使4000居民中毒死亡,200000人受害。这次事故是由异氰酸酯储罐的防爆膜破裂造成的。
1986年4月28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压力壳发生核泄漏,31人死亡,20个国家4亿人受害。
5.1.3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治理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安全法规。
下面介绍特征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的有关规定。
(1)特种设备的生产
特种设备的生产涉及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
①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许可,或经该部门授权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许可,才能从事相应的设计活动。
以压力容器设计为例,高压和超高压容器的设计,要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许可,而中、低压容器的设计,要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
②锅炉、压力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或其授权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③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
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爱护装置等(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许可,或经其授权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④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其工程在交付使用前要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⑤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2)特种设备的使用
①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该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登记。
③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④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检查及报修,并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治理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才能从事相应的工
作。
目前这类机构要紧有,国家和地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所),社会中介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一些大企业组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5.2 锅炉安全技术
5.2.1 锅炉概述
(1)锅炉的概念
锅炉是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水加热,产生蒸汽或热水的密闭设备。生产蒸汽的锅炉叫蒸汽锅炉;生产热水的锅炉叫热水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属特种设备。
锅炉包括“锅”与“炉”两部分,“锅”为水汽系统,由一系列密闭容器和管道组成,通过从“炉”内吸热,将水加热或转化为蒸汽;“炉”为燃料燃烧系统,由燃烧室、给煤(油、气)设施、鼓风、排渣、排烟和烟气处理设施组成。此外,锅炉还有一些辅助设施(如水质软化处理设施)、安全附件和仪表等。
(2)锅炉的分类
锅炉的分类方法较多,仅列出以下几种:
①按出口介质分类,有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②按容量大小分类,有大型锅炉(蒸发量大于100吨/时)、中型锅炉(蒸发量20―100吨/时)和小型锅炉(蒸发量小于20吨/时)。
③按用途分类,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采暖锅炉、机车锅炉和船舶锅炉等。
④按结构分类,有火管锅炉、水管锅炉和水火管锅炉。
⑤按燃料或能源分类,有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废热(余热)锅炉等。
⑥按压力分类有:
低压锅炉——工作压力≤2.45MPa;
中压锅炉——工作压力≤5.90MPa;
高压锅炉——工作压力≤9.80MPa;
此外还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锅炉和超临界锅炉等。
5.2.2 常见锅炉事故
(1)爆炸事故
要紧有炉膛爆炸、炉管爆炸和汽包爆炸等。
①炉膛爆炸:因供燃料和供空气失调,可燃物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爆炸。其爆炸位置发生在燃烧室或烟道,故称炉膛爆炸。例如,燃油或燃气锅炉点火不当,可能造成炉膛爆炸;在锅炉燃烧过程中,因燃烧状况不行,如供氧不足或燃料供给过多,造成可燃气体或粉尘进入爆炸极限而发生爆炸。这种爆炸的威力一般不是特不大,但能造成锅炉损坏和人身伤亡。因此一般锅炉都设有泄压孔,以减轻炉膛爆炸可能造成的损坏。
②炉管爆炸:承受压力的炉管或炉管连接部分,因超压或局部高温、局部应力、局部薄弱等缘故,而引发的破裂爆炸事故。爆炸的能量要紧来自高温高压的汽水介质,瞬时膨胀产生冲击力专门大的压力气流,可导致厂房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防止这种事故发生的措施要紧是坚持安全运行,定期检查检验,及时维护维修,保持安全附件完好。
③汽包爆炸:汽包是锅炉的蒸汽与水分离和向炉管供水的设备,属于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