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毒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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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毒品概述
“毒品,是魔鬼用来汲取人类灵魂的毒药,它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的一大公害。”I7自20世纪以来,滥用毒品如同瘟疫一样,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蔓延,极大的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文明,由毒品所引发的各类犯罪活动层出不穷,严重的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尤其是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已经成为了仅次于军火买卖的,困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严峻问题。“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生产的鸦片大约5000吨、海洛因约1000吨、可卡因约10万吨。根据联合国麻醉品管理局负责人赫尔波特介绍的数字,全世界毒品的年销售额达8000亿至10000亿美元。1994年全国可卡因的产量约850吨左右、鸦片4000吨左右。毒品滥用的范围逐歩扩大,并己遍及了全球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全世界有5000万瘾君子,整个吸毒人数已达2亿之多,而因吸毒死亡的人数己达10万人。”我国的毒品犯罪更是不容乐观,准确把握毒品犯罪的概念、构成和类型,对于从法律上界定毒品犯罪具有前提性意义。
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一词,最早来源于欧洲,是指用来注射的麻醉药剂,在英文中即“drugs”。英文语境下的“drugs”本身并无“毒物”的含义,也并非用以吸食。后来由于这类药剂具有使人产生药物依赖而导致大量滥用,进而危害人体并引发犯罪,欧洲的一些国家才把“吸食麻醉品”的行为视为“吸毒”。因此,才有了大量对“毒品”的重新定义。这些定义,从不同角度和立场,对“毒品”有了全面的解释和界定。从词义上看,《现代汉语大辞典》将“毒品”解释为,作为嗜好品的鸦片、吗啡、海洛因等,这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理解的毒品含义大致相同。在医学概念
上,毒品是在合理生产、管理和正确使用前提下的一种用来治病和缓解病痛的物质。而在法律概念中,毒品被理解为对个人和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一种特殊物质,是受国家和政府严格管理和控制使用的违禁品。
国际禁毒公约中对毒品做出了统一释义:所谓“毒品”,是指国际公约规定受控制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1985年6月,中国加入了经1972年议定书修订的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以及1971年《精祌药物公约》。1989年9月,中国又加入了《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成为了最早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法律规定中一直采取列举式的方法来对“毒品”进行界定。1979年《刑法》第171条将“毒品”界定为海洛因、鸦片、吗啡或其他毒品;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将“毒品”界定为能使人形成瘾癖并为国家依法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将“毒品”定义为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癖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97年全国人大修订的新《刑法》在《关于禁毒的决定》的基础上,又以列举的方式将甲基苯丙胺补充纳入了“毒品”概念的范畴。
此外,我国刑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界定,如《刑事法学大辞书》对“毒品”的定义是“鸦片、海洛因、吗啡、高根、金丹等长期吸食、注射后能使人逐渐成瘾的制品”;3《禁毒知识手册》认为“毒品”是为吸毒者所非法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4《刑法学全书》在“制造、贩卖、持有毒品罪的条目中解释毒品是指吸食能使人成瘾并有害其身体的麻醉物品”;还有学者在毒品罪条目中表述为, “根据国际公约的约定,毒品即受控制的物品,是指麻醉品或其他所有受可适用的国际公约控制、管理的物品及其原料。”《大禁毒》将“毒品”“界定为”以各种方式
吸收进入人体并最终给人带来危害的各种非食物的自然物品或化学合成物品。”还有学者认为,“毒品”是为国家依法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综上,出自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人们对于“毒品”有着不同的解释和界定,或概括式,或列举式,或法条式,但都基本上涵盖了“毒品”的内涵和外延。认为,所谓“毒品”,是指为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的应该依法受到管理、控制和禁止滥用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特征
从对毒品的概念介绍中可知,毒品能够使人体的机能在药物作用下产生适应性改变以达到新的平衡状态,这是毒品药理性的反映。而人类对毒品的滥用导致自身过分依赖毒品,进而危害人体并引发犯罪,这就使得毒品同时又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具体而言,毒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成瘾性
毒品的成瘾性是毒品的本质特征。医学上,成瘾性是指在某种药物的长期和反复作用下,人体所产生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性,因而又被称为“药物依赖性”。药物使用者形成生理瘾癖后,一旦停药往往会出现各种生理上的戒断症状,轻者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周身不适;重者意识紊乱、肢体抽搐、虚脱致死。只有继续用药,并且不断增加使用剂量,才能缓解和去除戒断症状,由此也产生了耐药性。同时,毒品的成瘾性还表现在“心理依赖性”方面,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心瘾”,相对于躯体依赖,心理依赖更加顽固和长久,解决起来更为困难,这也是吸毒者在摆脱生理
依赖后又重新吸食的原因。“一朝吸毒,终身成毒”反映的就是这方面的状况。在毒品的功效上,“生理依赖、心理依赖和耐药性三者并不是平行的,有些药物如海洛因、吗啡等,两种依赖性和耐药性都很强”8,而冰毒、摇头丸等则主要体现在心理依赖方面。
2.危害性
毒品的滥用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人体的毒害性;二是给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毒品的毒害性与成瘾性相联系,吸食、注射毒品损害使用者的身体和精神,这是其后果特征。许多毒品使用者自从吸食毒品后,会逐渐产生各种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不仅身体机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还会导致精神错乱、意志消糜等严重后果。同时,毒品的滥用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方面,毒品的暴利直接引发毒品的非法种植、生产、交易、持有和消费等犯罪活动,而且,出于对毒品的不断需求,吸毒者为获得购毒资金而实施大量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尤其是因贩毒而形成的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有组织、大规模地进行暴力、暗杀、收买、贿赂、洗钱等犯罪活动,成为具有最严重威胁的社会公害之一。大量事实证明,毒品问题是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温床,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骗养吸、以娼养吸现象严重,一些地区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60% —80%是吸毒人员所为,大多数女吸毒人员靠卖淫维持吸毒消费。此外,吸食、注射毒品还会大量耗费社会财富、侵害家庭的幸福安宁,引发其他问题,如环境问题等,因而毒品引发的危害是社会性、全球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