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处理行业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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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行业初步分析
目录
一、固废定义及固废处理细分 (2)
二、固废处理行业的监管体系 (2)
2.1固废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体制 (2)
2.2市政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管理体制和日常监管机制 (3)
2.3固废处理行业法律、法规 (4)
三、固废处理行业特点 (5)
四、影响固废处理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5)
五、市场竞争格局 (8)
5.1市政废物处理业务 (8)
5.2工业废物处理业务 (9)
六、行业进入壁垒分析 (9)
七、固废处理行业产业链 (10)
7.1固废处理设备商 (10)
7.2固废工程服务商 (11)
7.3固废处理运营商 (12)
八、细分领域市场前景预测 (13)
8.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处理前景看好 (14)
8.2工业垃圾及固体大宗废物----发展相对平稳 (14)
8.3危废处置---处理能力不足,亟待提高 (15)
九、投资建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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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废定义及固废处理细分
顾名思义,固废即因人类活动而排放的固态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可按固废的产生源头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3类。
固体废物处理一方面是治理污染的问题,一方面是资源利用的问题。其中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更多的是从消除污染的角度出发,像垃圾焚烧发电也算是一种资源利用。对于工业固废(废钢铁、有色金属、轻化工原料、废旧纸张)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来说,主要目的是回收利用资源,同时达到减少污染的效果。
二、固废处理行业的监管体系
2.1固废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体制
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划分,国家、省、县(市)三级政府都是固废处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环保部的双重领导,但主要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县(市)级环保局则由同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上级环保局只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固废处理行业的具体主管部门及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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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保部
国家环保部是国务院直属的环境保护最高行政部门,统管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等。
2、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以及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等。
3、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参与部分相关的环境管理。例如,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等;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废物进出口的控制。
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公司所属行业协会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该协会成立于1993 年,是由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组成的经济社会团体,主要负责行业内部协调和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惯例和产品监督;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等,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环保部。
2.2市政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管理体制和日常监管机制
1、市政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管理体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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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并向中标人颁发服务许可证。
2、市政废物经营的日常监管机制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监督检查。
2.3固废处理行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 年12月26日通过并公布实施。该法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纲要性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6 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它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该法的颁布填补了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能源供应渠道,并且改善了能源结构。该法明确我国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29日起实施。该法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活动和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是第三十六条明确对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作出了规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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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信息交流”。
三、固废处理行业特点
1、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型
固废处理行业是一个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型行业,这是固废处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纵观世界各国固废处理行业的发展历史,环保法规越健全、环境标准与环境执法越严格的国家,固废处理行业也就越发达,并且也就拥有越多的在国际市场占有优势的技术。
2、特许经营制
固废处理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政府部门授予具有资质的企业特许经营权对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理,使固废处理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法可依。同时政府对企业在废物供应上给予相应的保障,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
3、与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连
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固废处理行业的发展规模、速度、技术水平等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固废处理行业发展的原动力。工业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废物处理需求量的增加,同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越多,行业内的市场需求越大,固废处理产业就越发达。
四、影响固废处理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政府投资和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驱动固废处理行业进入黄金时期
从历史看来,西方发达国家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长期历程。我国的环境问题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70 年代类似,高排放、高耗能和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给资源和环境都带来了巨大压力,转型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已成为我国经济在未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必由之路。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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