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及工艺系统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的分工1(202005232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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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及工艺系统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的分工
4.1 与管道设计专业的分工
4.1.1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编制应按以下分工进行。
4.1.1.1 属于工艺需要(包括开停工、吹扫、置换等)的放空、排凝、扫线留头
由工艺系统专业在PID上绘出;属于配管需要的阀组、高点放空、低点排凝以
及汽、水、风等管道由管道设计专业在管道安装图中绘出。
4.1.1.2 PID图上的工艺管道的编号、管径由工艺系统专业填写,管道等级由管
道设计专业填写。管道设计专业应按照工艺系统专业的PID进行管道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如对管道的坡度,不允许管道存积液的要求等)工艺系统专
业应在PID上注明。
4.1.1.3 工艺系统专业应根据泵、压缩机进出管嘴规格,确定进出口阀门及阀门
前后管径规格,并注明在PID图上,其他异径管位置由管道设计专业根据PID 和管道布置的需要来确定。
4.1.1.4 采样位置、形式及配管要求由工艺系统专业在PID图上注明。
4.1.1.5 工艺及工艺系统专业应将伴热要求及范围注在PID图上。
4.1.2 管道设计专业根据工艺及工艺系统专业提交的初版UID,进行压力流分支管道规划设计,工艺及工艺系统专业根据管道设计专业提交经签署修改后的初
版UID完成最终版的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注:初版UID应含有主干管及设备及工艺管道所接公用管道规格及管号以及管
道上测量控制仪表。
4.1.3 工艺系统专业应在界区条件表上列出工业污水排放条件,由管道设计专业与有关专业协商决定工业污水排至界区外的位置。工艺系统专业提出装置界区
内污水排放点、排放量及管径的要求,管道设计专业负责配管设计。
4.1.4 管道表应由工艺系统与管道设计两个专业合编。工艺系统专业负责填写管道编号、介质、起止点、管径、操作参数、隔热要求、吹扫要求、伴热要求等
数据,管道设计专业填写管道等级代号、设计条件、试验条件、隔热厚度等项。
管道表文件号编入工艺系统专业。管道设计专业在新编设计文件目录同时列出,
注明“底图存工艺”。
4.1.5 化验室、环保监测站的设计,由工艺系统专业和环境保护专业分别对分析化验和环保监测提出工艺及布置要求,由工厂设计专业汇总提交管道设计专业。
管道设计专业负责布置设计、配管设计、确定分析、监测方法、编写分析化验
和环保监测仪器设备表、化学试剂表等,并向有关专业提出设计委托。
4.1.6 对过程控制与操作有影响的特殊管件、阀门等,应由工艺系统专业在其先期确认的图纸资料(ACF)和最终确认(CF)的图纸资料上签署意见后交管道设计专业使用。
4.1.7 联合装置或独立装置(单元)内设一级污水处理设施,由工艺系统专业完
成工艺设计,管道设计专业具体实施。
4.2 与自控专业的分工
4.2.1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及UID):自控专业根据工艺及工艺系统专业的委托,完成测量及控制回路的绘制,完善仪表编号并确认自控专业的内容,工
艺系统专业负责其他内容。图纸由两个专业双签设、校、审,管道设计专业负
责会签,文件号编入工艺系统专业。
4.2.2 工艺系统专业提出工艺开停车顺序要求和紧急联锁停车系统的因果关系,
自控专业负责具体逻辑框图的绘制,仪表及系统选型(软件、硬件),并最终完成联锁控制系统的设计。
4.2.3 工艺系统专业向自控专业提出委托,明确现场可燃气体的种类和检测要
求。电气专业向自控专业提供“现场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图”。工艺系统与管道设计专业协商共同向自控专业委托可燃气体检测探头的布点位置;自控专业负责
可燃气体检测探头及监控系统的选型和安装设计。
4.2.4 工艺系统专业向自控专业提出委托,明确现场有毒气体的种类和检测要
求;工艺系统与管道设计专业协商共同向自控专业委托有毒气体可能泄露和积
聚的场所及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布点位置;自控专业负责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及监
控系统的选型和安装设计。
4.2.5 工艺系统专业与管道设计专业协商提出自动分析取样点位置;自控专业负责分析系统、样气预处理系统和废样回收系统的设计,并提出仪表过程接口要
求。
4.2.6 工艺系统专业应向自控专业提出各类“仪表规格书”中的工艺条件。自控专业确认由制造厂返回的仪表资料中有关调节阀、流量仪表、液位仪表的内容,
并向管道设计等相关专业提出委托。
4.2.7 工艺系统专业向自控专业提出设备开口委托,明确物料上限、下限及正常工况时物料的位置。
4.3 与设备专业的分工
4.3.1 对于国家、行业定型的标准设备(如换热器、空冷器等)及本公司通用图
系列内的标准设备,由工艺系统专业根据工艺要求直接选用,设备专业对其选
用是否适宜进行确认;其他非标设备均由工艺系统专业向设备专业提出工艺设
计委托,由设备专业进行结构设计。
4.3.2 填料塔及板式塔等分离设备内的传质单元由工艺系统专业负责选用,但工艺系统专业应将设备设计有关的数据提交给设备专业。
4.3.3 工艺设备汇总表(容器、换热器类及其它)由工艺系统专业编制,由设备
专业会签,文件号编入工艺系统专业。
4.3.4 由制造厂负责成套供货的机组中的设备,在工艺设备汇总表中不单独开
列。虽为机组配套但不成套供货的设备需单独开列,定型设备由机组选用专业
负责选型,非定型设备由机组选用专业向设备专业提出委托,设备专业负责设
计。
4.3.5 工艺设备数据表中的工艺数据由工艺系统专业负责计算并填写;数据表中有关材料、结构、应力、焊接等数据由设备专业填写,两专业合签,文件号编
入设备专业。
4.3.6 设备的采购说明书、请购单、订货技术文件等采购文件由设备专业负责编制,并负责提出报价评审意见。需要时,工艺系统专业参加。
4.4 与工业炉专业的分工
4.4.1 一般加热炉和余热锅炉由工艺系统专业提出委托资料,由工业炉专业负责工业炉本体工艺计算和设计。对于特殊炉和以反应为主的加热炉(如乙烯裂解
炉、制氢转化炉等)由工艺系统专业负责工艺计算,工业炉专业负责结构设计。
工艺设备汇总表(工业炉类)由工艺系统专业编制,工业炉专业会签,文件号
编入工艺系统专业。
4.4.2 对于国家行业定型的锅炉及相关的除氧器、排污扩容器、放空消音器、加
药设备、取样冷却器、暖风器及鼓风机,由工艺系统专业根据工艺要求选型,
工业炉专业对选型确认,由工艺系统专业编制工艺设备汇总表(工业炉类),工业炉专业会签,文件号编入工艺系统专业。
4.4.3 余热锅炉的本体热力系统图和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控制流程由工业炉专
业负责编制,自控专业会签(定型锅炉由制造厂提供),由工业炉专业返回工艺系统专业以完善PID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