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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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内容 1、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房地产咨询人员-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经纪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
理从业资格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1
概述
2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3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4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5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62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自律
第一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概述
一、概念及特点 概念:指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房地产投
资、开发、销售、交易等各个环节中,为当 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经营活动,是房地产咨 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特点: 1、人员特定 2、委托服务 3、服务有偿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 -承办业务管理 应由所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
义承揽业务,也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中介服务人员若与委托人、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中介服务行为管理 中介服务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
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 监督。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核定为三级,设1年的暂定期。 2、等级标准 -通用标准 机构名称:要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 法人或执行合伙人: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份或出资额比例:不低于60% 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 制度: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估价报告质量: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行为: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无禁止的行为
2级 ❖时间: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
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 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 人数: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业绩: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
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 15万平方米以上; ❖ 股东或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 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 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告; ❖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各资质等级相应标准 1级 ❖ 时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
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 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 股东或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 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 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人数: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业绩: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 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 积25万平方米以上;
设立。 合伙制-由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发起设立。合伙人按
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对机构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制-由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共同出资发起设 立。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 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1、分级 一级、二级、三级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
4、以上为国家制定的最高限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高一些,最高不能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房地产估价行业是目前我国估价领域惟一对机构和 职业人员均实行行政许可的行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wenku.baidu.com建设部令第142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的,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 0.5%
2、房地产估价收费 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取
3、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
准,由双方议定一次性收取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
由双方协商,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
质证书; ❖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
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
利益;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财务管理 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费必须由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并给缴费人开据发票。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1、房地产咨询收费 口头咨询费-按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 书面咨询-按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收取。 国家指导参考价:普通咨询报告1000-3000元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 1、概念 指行政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
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点 行政许可具有强制力、公定力、确定力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1、概念 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的中介服务机构。
2、组织形式 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自然人出资, 主要由房地产估价师个人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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