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十佳好军嫂”暨首届“十佳兵妈妈”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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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十佳好军嫂”暨首届“十佳兵妈妈”评选表彰活动方

八一建军节“十佳好军嫂”暨首届“十佳兵妈妈”评选表彰活动方

为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激励全市广大军嫂和兵妈妈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支持亲人安心服役,展示她们立足本职岗位、爱国拥军、积极奉献的良好风貌,市妇联、xx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

办决定,开展xx市第七届“十佳好军嫂”暨首届“十佳兵妈妈”评

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十佳好军嫂” 1、政治素质高。爱党爱国,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事业。 2、工作业绩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爱岗敬业,成绩显著。 3、道德品质优。勇挑家庭重担,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乐于助人,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4、教育子女好。大力弘扬母爱精神,以德育人,科学施爱,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二)“十佳兵妈妈” 1、爱党

爱国,热爱人民军队,支持子女安心服役,献身国防,视子弟兵为亲人,积极为部队和军人做好事、做实事的兵妈妈。 2、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家庭和睦,团结邻里,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3、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热心公益,社会反响好。 4、鼓励子女在部队建功立业,子女在部队表现优秀。二、评选范围(一)户籍在池的现役军人妻子(母亲)均可参评,评选重点向乡镇、农村等基层军属倾斜;(二)长

期在边防、海岛、高原等条件艰苦地区服役的军人家属优先;(三)丈夫或子女在部队立功受奖(师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家属优先;(四)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情况,仍勇挑重担、自强不息的军人家属优先;(五)分居两地的军嫂优先。曾荣获市“十佳好军嫂”荣誉称号的,不再

参加本次评选。三、组织领导由市妇联、xx军分区政治部、市双

拥办牵头,成立“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评委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成员从市双拥工委成员单位中抽取,评委会办

公室设在市妇联。四、评选办法(一)推荐候选人。 1、组织推荐。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从本地、本系统实际出发,进行自下而上地推荐。各县区务必要将此文件转发至乡镇、县区直单位,择优向评委会推荐。 2、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优秀军属自荐,可在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xx市妇女联合会网站下载表格发送至评委会邮箱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者,评委会将委托相关组织考察了解情况,报送有关材料。(二)组织评选。评委会择机召开评选会议,根据候选人事迹,确定xx市第七届“十佳好军嫂”和首届“十佳兵妈妈”人选,并进行公示。(三)表彰奖励。“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评选结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届时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组织评选。各县(区)妇联、人武部、双拥办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严格把关。市直各单位也要对在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军嫂进行摸底,做好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认真开展摸底推选,把真正符合评选条件、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的优秀军嫂和兵妈妈评选出来。 3、积极开展宣传。要结合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向好军嫂和兵妈妈学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军人家属的良好氛围。 4、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候选人推荐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200字左右事迹简介(含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一式四份和电子版,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于7月5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联系人:

xx市妇联 xx军分区政治部 xx市双拥办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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