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调查取证PPT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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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如厂房、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排污口标志牌、暗管,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受污染的农作物、水产品,扣押的设施、物品等。
作为证据,所取得的物证应是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 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可以分为种类物与特别物。 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提取其中的一部分。
二、证据的种类与特点
(二)各类证据的证明力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为: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
书优于其他书证;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环境监测报告、鉴定结
论、档案材料 、经过公 证或 者登 记的书证 优于其他 书证、视 听资料和 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如拷贝录音
二、证据的种类与特点
视听资料:指以 录音、拍 照、摄 像等方式 记
录声 音、图像 、影像 来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 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 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 象等;同时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 记录。照片证据,要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方式、 使用的相机型号,是传统相机的收集底片,是数 码相机的原始存储卡须要保留完整,待结案后方 可删除。
二、证据的种类与特点
(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 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 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在物体(主要是纸张)上记载的内容、含义 或表达
的 思想来反 映案件情 况的材料 ,如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企业 生产记录 、环保设 施运行记 录、合同 、发票、 缴款凭据 ,环保部门的环评批 复、验收批复、排 污 许可证 、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举报信等。
环境执法调查取证课件
提纲
• 一、调查取证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证据的种类与特征 • 三、调查取证程序 • 四、现场检查(勘察)及调查询问笔录制作
一、环境执法调查取证的地位与作 用
(一)调查取证的概念
调查取证是指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 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 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 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严重违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
三、如何开展调查取证
常见问题
未拟定调查提纲,导致调查工作不全面,缺项
漏项。
取得的证据重点不突出,不能清楚地证明违法
计算机数据:指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DCS系统、
二、证据的种类与特点
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指执 法人员对 有关
物 品、场所 等进行 检查、勘 察时当 场制作的 反映案件情况的文字记录,如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勘察笔录等。
调查询问笔录:指执 法人员向 案件当 事人、
证 人和其 他有关人 员询问 案件情况时当 场制 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文字记录 ,如对当 事人 的询 问笔录、 对证人的 询问笔录、对污染受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紧迫要求
避免行政诉讼和败诉的核心环节
在案件调查及查处阶段,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要 求办案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收集证据, 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进入诉 讼阶段后,由被告人负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 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证据的客观性
即证据必须客观存在,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 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诸如物品、痕迹、文件等 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人记忆的 事实。无论以哪种形式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证 据。二是证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 在的事实。任何主观的东西,如主观臆想、分析、
二、证据的种类与特点
根据证据规则,环保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所取得的书证应是原件,原本、正本 和副 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照片、节录本;提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 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物证:指以其存在状 况、形 状、特征 、质量 、属性等 反映案 件情况的物品和痕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
定结论;
(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就是直接
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 手材料”;传来证据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
二、证据的种类与特点
(三)证据的“三性”属性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 , 只有同时满足“三性”要求的证据,才能作为行政 处罚依据的定案根据,是调查取证工作必须遵循的 总体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一、环境执法调查取证的地பைடு நூலகம்与作 用
(二)规范环境执法调查取证的重要性
调查取证是环境行政处罚的能否立案并顺利实施处罚的基础和核心,是办案活动中最重要、 最实际、最关键的部分,是办案活动的中心问题,是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证据的种类与特点
当事人陈述:指当 事人就案 件情况 向环保部 门
所作 的陈述, 如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 的听证会意见等。
环境监测报告: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 构,出具的
规范的监测报告。 原件,监测机构的全称;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
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监测项目的名称、委 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 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 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
证据的合法性
指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 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 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 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 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另外, 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 式。
机构合法、人员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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