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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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
一、项目名称: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向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提出申请,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交相关随附单证。
2、受理
负责部门:直属局
直属局履行受理申请程序,审核随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局应在收到随附单证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直属局初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食品局)传递申请。
3、终审
负责部门:食品局
食品局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直属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网上签发《检疫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
直属局负责打印《检疫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
全部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办事规程指南:
(一)适用范围: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如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食用明胶、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等,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植物源性如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食品。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十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
5、《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第26号令);
6、《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4年第49号公告);
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004年第80号公告);
8、《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第64号令);
9、《关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的公告》(2004年第73号公告);
10、《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2002年第2号公告);
11、《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2004年第111号公告);
12、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13、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
14、《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15、《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
(三)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应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登记证;应具有网上审批用电子密钥,并在各直属局登记备案。
1、申请材料
(1)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商务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
(4)冷库备案资格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进境肉类);
(5)境内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资格证明文件、对需要实施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出具考核报告、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加工合同、仓储协议或代理进口协议(进境肠衣、可食用的鹿茸、鹿角、粮谷、杂豆等);
(6)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退运货物)。
2、许可条件
(1)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4)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5)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四)费用: 国家免收检疫许可审批费。
四、网上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http://10.10.8.198/capq/
五、审批状态查询: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http://10.10.8.198/capq/
六、常见问题咨询:
1、什么国家的肉类能够进口,从哪里可以得知?
答:从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热点关注”栏目可以查到随时更新的《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
2、申请办理许可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第一步,办理动植物源性食品进口须带齐企业的4个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登记备案,办理进口肉类产品还须到所属辖区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做进口肉类企业资质认定;第二步,上网提
交申请单,申请进口肉类产品附带与注册冷库签订的存放合同,加工类产品附带加工单位的考核报告,将以上材料交到相关处室。
3、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答:有效期为半年,从网上签发日期开始算。
4、一个品种一次只能申请一份许可证吗?
答:来自同一个国家的同一个产品一次只能申请一份许可证。
5、进口肉类是否在每一个口岸都能进口?
答:根据《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4年第49号公告)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进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和入境口岸查验设施建设的规划,根据口岸具备的查验设施和技术力量,指定入境口岸。
6、取得许可证后,如何在口岸进口肉类?
答: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后就近进入指定的注册冷库或加工单位的存储冷库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加工、销售和使用。
需调运至异地检验检疫的,须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加施封识,对运输、装卸过程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与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监督进入指运地的指定注册冷库或加工单位冷库存放。货物到达指运地后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向入境口岸机构出具回执单并依法施检。
未经口岸或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7、申请进口肉类产品的企业需要有什么资质,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各直属局对辖区内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实行检疫监督制度。直属局对辖区内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具备一定经营进境肉类业务实绩且无任何不良记录的合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资格认定,报质检总局审定后上网公布,从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专栏”可以查到《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各直属局对认定资格的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二次,以督促、确认各项检验检疫要求和规定是否在经营活动中有效落实。如发现违规经营(夹带、瞒报、存放疫区产品,擅自销售调运、开拆、损毁检验检疫封识、标志,伪造、变卖各种单证等),注销其报批与报检资格。
8、资质认定企业的的资格是永久的吗?
答:各直属局对辖区内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经营单位、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和加工单位实施年审制度。年审时应对其年度进口经营、存放和加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出具考核报告,符合要求的保留认定资格。
9、许可证申请表的品名如何规范填写?
答:从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专栏”可以查到《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10、进口肉类是不是所有国家都要填写国外注册厂号?
答:按照《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进行填写,名单里没有明确规定限制厂号的国家则无须填写。
11、网上申请需要具备什么硬件?如何申请电子密钥?
答:网上申请需要具备电子密钥或九城单证帐号,电子密钥可到信城通公司办理,九城单证帐号可到九城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