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订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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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订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
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
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
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
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
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
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
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
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
做的销售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
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
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
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
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
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
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
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
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
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陷阱一:补充协议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购房合同目前基本上都采用的是房管局统一印制的版本,因为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
时只是将内容填进去,往往放下戒心。有些聪明的开发商转而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比如
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里日万分之几,一
字相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陷阱二:补充协议违约金缩水
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是万分之几补充协议中又对违约金额做了上限约定,那么违
约金就大大缩水了。
陷阱三:购房合同空白条款能作弊
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
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
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
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陷阱四:签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
很多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在确认购房意向后,会签订认购书然后缴纳定金。有的开发
商会已定金做要挟让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购房者此时不买房就意味着几万元定金没了。
如果买房子签订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合同了,日后麻烦事可能更多。
这里建议可以缴纳订金,因为这个订金可退,或者如果确认好要买房里直接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
陷阱五: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
开发商在合同中往往会用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这里重要的是关于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开发商会写水电安装后,小区验收合格后这些没用的形容词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
一定要精确到年月日。还有比如精装房会写采用好、进口的什么什么东西,这里购房者一
定要让开发商精确写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号。
陷阱六:阴阳合同坑骗购房者
有的开发商会采用阴阳合同,使用的合同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不一致,是补充协
议作了部分修改。
陷阱七: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有的时候开发商会让不是土地持有者的发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购房者进行签约,购
房者在签约前要确认法人贷款,这里可以查验开发商的五证来确认开发商的资格和终法人。
问题一、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问题二、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
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问题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问题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
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
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
面积。
问题五、明确退房的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
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
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问题六、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
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
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