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12.5.1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就某个采购项目与单一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流程执行,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采购方案。采购需求成员单位负责提出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并说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各需求单位负责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范围、标包划分、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单一来源对象、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采购方案应随非招标采购申请表,提交审批。

(二)编制谈判文件。采购单位按照采购方案组织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主要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须知、技术要求、应答文件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向谈判对象提供谈判文件。采购单位向供应商发出“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谈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作出规定。

(四)成立谈判工作组。在开展谈判之前,成本控制部负责组建谈判工作组,成员由、成本控制部、集团采购招标部、需求单位、督审委、财务部代表组成。需聘请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的,由集团采购招标部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中抽取,抽取工作必须在督审委监督下进行。

(五)组织实施谈判。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后,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认谈判对象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报价。

12.5.2 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谈判工作组根据谈判情况和供应商的最后

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字。

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基本情况

2、供应商简介

3、谈判记录

4、各轮报价及澄清记录

5、谈判工作组名单及签到表

6、谈判工作组意见

12.5.3 成交结果的认定和执行

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报告,超过权限的由集团采购招标部负责。

采购报告经审核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超出权限的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7天内,成本控制部采购组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它未成交的供应商。根据确定的成交结果,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合同的签订。非招标采购活动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妥善保存,以接受检验监督。

12.5.4 附件

12.13 单一来源采购方案

12.14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

12.15 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12.9 各轮报价及澄清记录

12.8 谈判记录

12.10 谈判工作组签到表

12.11 谈判工作组意见

12.6零星采购

12.6.1 对单批、同类的常规采购项目,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可以采用零星采购。零星采购应按照零星采购管理流程执行,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需求成员单位进行初次比价,将比价结果形成零星采购审批表并提交成本控制部采购组和财务部。

(二)审核采购申请。成本控制部采购组与财务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审核零星采购审批表。审核后的零星采购审批表需经成本控制部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费用结算。采购需求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完成费用结算工作。采购需求成员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零星采购文件,以接受检验监督。

12.6.2 附件

附表12.16 零星采购申请

附表12.17 零星采购审批表

12.7 集团公司采购招标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公司自行组织的非招标采购需在非招标采购前2个工作日发出采购会议通知书,报集团公司采购招标部备案。采购招标部将按月跟进、督查。成本控制部采购组应做好非招标采购台帐。每月更新后报集团公司采购招标部备案,

采购招标部每月抽查非招标采购台帐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

12.8 责任和违规处罚

责任和违规处罚按《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12.9 附件

附表12.18 非招标采购会议通知书

附表12.19 非招标采购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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