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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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4.04.12
•【字号】穗劳社办[2004]43号
•【施行日期】2004.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穗劳社办〔2004〕43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参保人就医,经研究,确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医院级别:三级,地址:新港西路114号)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局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