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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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8.10.08

•【字号】榕高新区〔2018〕169号

•【施行日期】201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补

充通知

榕高新区〔2018〕169号

南屿镇、村镇办,区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指挥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依据市、区国土部门“三定”方案有关规定,现就《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榕高新区〔2017〕133号)有关事项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在我区国土环保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中,增加一项作为第9项:负责对

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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