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8.10.08
•【字号】榕高新区〔2018〕169号
•【施行日期】201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补
充通知
榕高新区〔2018〕169号
南屿镇、村镇办,区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指挥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依据市、区国土部门“三定”方案有关规定,现就《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榕高新区〔2017〕133号)有关事项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在我区国土环保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中,增加一项作为第9项:负责对
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