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8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含港澳台地区)是指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命名,在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促进浙江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技中介、孵化器、科技园区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国合基地的建立旨在提高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外开放的促进作用。国合基地是浙江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对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建设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应为依法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依托企业建立的国合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海外相关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已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及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近三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1.5%以上,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开发出多项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新产品;

(三)拥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并具有国际化发展布局和能力的,可优先确认。

第六条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的国合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是国家或浙江省研发任务的重要承担机构,拥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并具有国际化发展布局和能力;

(二)承担过多项国家或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研发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省转化、产业化;

(三)与海外相关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已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和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第七条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的国合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及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寻访、引入、推荐、测评、走出去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海外研发机构落地浙江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

第八条依托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建立的国合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多种功能和条件,是领域或者地区研发力量聚集的重要平台;

(二)以园区或产业基地为依托的,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创新型(试点)企业达10户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达5个以上,海外研发机构或者研发团队2个以上,拥有发明专利10件以上。以孵化器为依托的,在吸引海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海外跨国公司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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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机构入驻,或帮助在孵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海外先进技术,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建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已与多个海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通过科技创新培育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九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二)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资格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三)与海外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与海外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或者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单位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建设程序:

(一)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适时组织申报和确认;

(二)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自主申报。除义乌市以外的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报需经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审核和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考察评审,经厅务会审定后,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考评的申报单位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告授予“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称号。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国合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采取“统一规划、分层指导、共同管理”的机制,即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省国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省国合基地管理办法和发展政策;建立全省国合基地统筹管理与协调机制;加强省国合基地建设与科技计划的结合;对国合基地的建设及运行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实行持续跟踪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各市和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省国合基地建设工作,帮助国合基地解决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困难;监督检查国合基地所承担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完成情况,为基地发展提供配套支持和服务;积极推广国合基地的成功经验,有效发挥其带动作用。

第十四条国合基地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省国合基地后续申请国家和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国合基地每年要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成果信息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国合基地在运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申请重大事项调整的, 需书面提交申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十六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合基地,将给予警示并通报,并于2年内进行复评。对于复评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国合基地,取消其国合基地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和复评,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国合基地,视为放弃国合基地资格。被取消或放弃国合基地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合基地的资格认定。

第四章支撑条件

第十七条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发活动的优秀国合基地,将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经科技部和省科技厅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一项国际合作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其中以企业为依托允许申报承担2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以中介机构、孵化器和园区为依托,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服务活动的优秀国合基地,给予100-150万元的奖励,按发展要求由基地自行安排用于国际科技合作相关的研发活动、人才引进、合作交流等。

第十八条国合基地推荐的优秀国外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聘请为省科技厅海外专家并颁发证书。第十九条择优推荐省级国合基地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推荐省级国合基地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二十条对国合基地在国(境)外申请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先给予相关补助。

第二十一条支持以联盟的形式加强国合基地间的合作交流,支持基地联盟成为国合基地基地相互学习、资源共享的平台,促进国合基地基地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30天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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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适应电力企业体制改革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的要求,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也为了规范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教育培训的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提高公司全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301.01—2003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按时提出培训需求,并组织实施好与部门相关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建立相关的培训台帐。 4.3 生产准备部负责公司生产准备上岗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制定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培训计划申请。 5.1.2 综合管理部年底根据各部门申请,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年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培训、学历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环境卫生、质量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等; 5.1.3 综合管理部每年初在汇总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 5.1.4 综合管理部应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每半年对公司培训计划进行一次评审、修订。年终应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予以总结,形成《年度培训总结》。 5.2 培训计划的实施 5.2.1 培训计划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发给有关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 5.2.2 综合管理部在培训前应书面通知受培训部门(人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对临时性培训,如:新职工上岗培训,特殊任务的培训等,由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5.2.3 培训后的效果评价、考核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关《培训记录》(如本次培训时间、效果评价、考核结果),《个人培训档案》、《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

教育培训中心管理制度55771

阳光辅导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为树立本中心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每位教职员工。 一、本中心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中心章程,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本中心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本中心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本中心 发展的事情。 三、本中心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教学技术及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本中心 的经营、教学、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本中心的实力。 四、本中心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教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 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本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本中心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 工各方面待遇;本中心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中心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作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本中心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 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中心纪律,对任何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行为规范 1、树立迪普斯荣辱观和迪普斯育人意识,学习迪普斯教育的文化精神,自觉塑造和维护迪普斯教育的团 队形象,随处都要以迪普斯人的精神与人交往,赢得尊重和认可。 2、任何工作都要有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部门之间和同事之间要积极配合,互相提供便利和支持。特别 在外出做活动、执行任务或单位内合作性工作与活动中,既要保质保量完成本人任务,也要协助他人完成任务,不得自己完成了任务就走或袖手旁观。工作中要互相替同事着想,为领导着想,发挥奉献精神,积极出主意,主动承担责任,分担工作。 3、上班时态度热情,工作主动,敬业诚实,团结一心,互相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不在背地里说 同事的短处,有任何意见当面坦诚提出。不允许向上级打探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精通业务,对“迪普斯”的相关理论熟记于心。 5、工作讲效率,不拖拉,按时上交各种资料;动作迅速,精神饱满,不萎靡。认真执行岗位工作考核办 法,每天填写工作效率量化分析表,每周按部门进行一周工作达标考核。 6、关心集体,服从领导统一调配。课内课外都要以迪普斯教育专业教师的形象与人交往,赢得尊重和认 可。 7、在单位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 8、仪表大方,服装整洁,不留盖眼额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耳环、不穿拖鞋、不穿高跟鞋、 不穿筒裙、不穿无袖等过于暴露的服装等。 9、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一般必须提前15分钟到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准备。不在办公室吃早 点。 10、下班前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整洁工作,关掉电脑、电源,关好门窗,特别是自己的桌子、柜子等整 理干净。人离开桌子,把桌子上的东西放整齐。下班或者外出办事、上课前把桌子整理干净,任何资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保障公司组织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育培训类别 第三条新员工入职培训:为使新进员工迅速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所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公司通用性培训,指为公司所有已入职员工提供的,为提高共同性技能和素质而设的培训。该类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和专业需求,由公司组织培训或外派培训。 第六条更高层次再教育,为取得更高专业资格、职称、学历而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三章教育培训权责 第七条综合部是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培训和员工开发体系,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各类培训资源。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开展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通用性培训,

以及选择外部教育机构开办相关培训课程。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搜集内部对口专业及业务培训相关信息提交综合部统筹安排。 第十条综合部要对培训成绩及记录进行保存,并归入员工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受训人员应在完成培训一周内根据受训情况提交《员工培训报告》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阅后,交至综合部备案。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记入《员工培训记录表》,并计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和调薪参考项目之一。 第五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的订立 一、各部门视业务发展需要,结合不同员工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的需求,于每年__月__日前拟定部门下一年度的专业性培训需求,交综合部。 二、公司通用性培训需求由综合部于每年__月__日前拟定。 三、由综合部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逐步实施。 四、各部门如有超出年度专业性培训需求以外的其他培训,应提前提交《培训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附件3.1: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申请书 (国际创新园类) 基地名称: 基地负责人: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填报日期:

2015年制表

一、简表 国合基地 名称认定年份组织推荐部门 国合基地负责人姓名出生日期民族 职称学科专长电话 职务最高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人员专职人员职务联系电话专职人员职务联系电话专职人员职务联系电话 依托单位 名称主管部门 性质 A. 科技园区B.科研院所C.高等院校D.企业E.科技中介机构F.其他详细地址 代表性成果 序号成果名称成果类型是否保密第1项 第2项 第3项 第4项 区域或领域研发和产业创新力量集聚能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签署合作协议与会 议情况) 技术转移 与产业化 队伍建设 和人才培养 日常运 行管理 国际合作国 际 合 作 国 家 级 研 吸 引 企 业 吸 引 投 资 国 外 机 构 外资 或外 国企 业 组织中 外洽谈 及国际 会议 技 术 转 移 技 术 转 科 技 成 创 新 园 引 进 海 引 进 海 培 养 及 园 区 实 依 托 单

总经费任 务 总 经 费 发 任 务 或 机 构 落 户 和 政 府 资 助 数 量 占 企 业 总 数 数 量 参 与 人 数 项 目 移 项 目 金 额 果 转 化 效 益 相 关 产 业 规 模 外 专 家 外 创 新 团 队 引 进 国 内 人 才 体 面 积 位 经 费 投 入 万元万 元 万 元 家 数 万 元 家 数 总 数 % 总 数 总 人 次 个 数 万 元 万 元 亿 元 人 数 个 数 人 数 亩 万 元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制度与工作实施方案(doc 9页)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制度与工作实施方案(doc 9页)

法律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法律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培训工作由医务科及本院法律顾问共同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后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内容考核。 将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全员岗位培训内容,在综合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继续教育师资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在院医生的专业技术,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教学水平,要求医务人员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学术会议、情报、信息交流或参加各种短训班来提高业务水平。 1、如每学期开展几次学术讲座,以专题报告形式或中心发言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请其他业内人士演讲,开展学术研讨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对于新兴的边缘学科,要采取短训班培训的方法,使医务人员知识结构向纵深发展,还可以举办各种学习班、讲座及技能训练,定期对临床医生进行考试。 2、有计划的安排资金,定期选派医生外出进修学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的医疗技术,回院后写出自己的学习体会,将所学到的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以促进我院医疗水平的进步发展。 3、认真做好老中医带徒的继承工作,按国家制定的中医师带徒管理办法,做到教有计划、学有规划。随时检查中医师带徒情况,看老师教的是否认真,徒弟学的是否仔细,并定期对学徒进行技能测试,使祖国医学得到更好地继承与发扬。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院领导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具体措施是: 一、成立继续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医疗副院长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动员全院医护人员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意义,明确责任,积极主动、自觉的做好工作。 四、我院组织业务学习、讲座,邀请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加。 五、由医务科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不定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了解医生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全科诊疗能力。 六、定期总结前一段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方向,年底总结,做出评价。附:领导小组 组长:郭鲁义苗钱森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预算控制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分公司,研发中心、数据中心。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育培训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情况分析及控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公司的预算汇总管理部门,负责批复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第六条总公司审计部和各区域审计中心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部门年度教育培训需求和教育培训经费预算项目,并报送教育培训部门。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对象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具体开支范围为: (一)使用对象为员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1.培训费:新入司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的岗位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专业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 2.授课费:讲师授课费用。 3.考试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参加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费用、以个人名义加入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学会的年度会费。 4.教材资料费:培训教材、教学资料购买费用。 5.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购置非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教育培训刊物,各类考试的出卷、阅卷、监考等费用。 6.食宿费:学员和讲师在培训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年度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年度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助金额及要求 (一)年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分一般性项目和重大项目两类。一般性项目支持金额为万元,采取一次性资助模式;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采取滚动支持模式。 (二)项目申请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需有不低于申请合作专项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申请单位及项目组织(推荐)部门需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和匹配资金。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为了保证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能够熟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现将申报程序说明如下:(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有关要求仔细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信息登记表》,并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

尽快传真至科技部信息中心(传真:)。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传真后,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申报单位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填写 根据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仔细填写《项目申请书》及《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预算书》,并在线提交。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预算书》填报系统安装程序请到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用户自行下载安装程序进行安装,根据软件提供的使用说明及所给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填报预算书。 .上报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预算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项目组织部门。非在线(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打印的一律无效。 (二)项目组织部门操作流程 .受理申报单位书面材料 项目组织部门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网上在线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

科技部关于印发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外…2014?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管理,规范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科技部制定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2014年3月25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评估工作是国合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国合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科技部对已认定的国合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3至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国合基地认定2年后开始第一次评估。每年选择若干个领域或地域的国合基地开展评估。 第二章评估指标及职责

第四条各类国合基地评估的主要指标为: (一)国际创新园评估指标为领域或区域研发和产业创新力量集聚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转移与产业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为研发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评估指标为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四)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指标为合作能力、成果及示范作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各类基地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见评估实施细则。 第五条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评估办法和细则拟定评估方案,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定期向科技部移交。 第六条国合基地的组织推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的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七条国合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提交评估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所有国合基地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各类参评国合基地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评估专家由本领域专业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各类国合基地工作的一线科学家、产业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中,属地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条每年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开展评估的各类国合基地名单和各评估机构的任务分工,并通知国合基地组织推荐部门及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各类国合基地的组织推荐部门在国合基地评估名单下达后3个月内,组织国合基地依托单位统一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申请书》和评估工作所需材料。

艺术教育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七色光少儿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1.尊重家长,相互信任。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2.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如有事情提前一周声明。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课堂。上课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做私事。对工作要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3 教师上课期间要拥有健康向上的心态,举止大方,仪表端正,穿着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有教师风度。谈吐文雅,礼貌待人。不讲有损教师形象和培训班形象的话,不做任何有失教师礼仪和培训班形象的举止,反对行为粗暴、出言不逊。 4.保持培训班教室场地的环境清洁,用品存放在固定地方,用完后能及时归还原处。 5.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对幼儿不歧视,不偏爱,一视同仁,要注意幼儿的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在上课期间有看管好学生的责任义务,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 6.教师下课后必须看管好学生由其家长接走,不得私自让学生自行离开培训班。 7.教师有事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校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扣除两次课时费。 8.在培训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9.教师不得私下与家长进行沟通,不得出现拒收学生,或私下收学生将学生带往其他培训班等行为。 10.教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家长课时费,如有此行为报警处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甲方培训中心: 乙方教师签字: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逐步造就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构建和谐企业,实现职工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大培训、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理念和“终身学习”、“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企业,结合生产,突出技能,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员工岗位学习、岗位成才,把员工个人愿景与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员工在创造价值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原则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策略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围绕企业可持续发

展战略,教育培训管理坚持“全面、全员”的策略,即全员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坚持“强制性”的策略,即按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达到规定学时和完成各项培训指标;坚持“行政一把手”策略,即“一把手”是部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坚持“适应、引导”的策略,即培训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员工终身学习、岗位学习、学有所长。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行公司、基层单位(部室)、班组(施工点)三级教育培训管理网络体系。 六、机构组成 (一)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是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复习过程

重庆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 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报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序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 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合作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 议。 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含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创新园和国际科技合作基 地。 5、“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30字以内,例: “合作解决太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等。 6、“成果导向”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 家安全的作用,限50字以内,例:“解决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及时完成”等。 7、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 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8、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重庆市科技计划网上申报系统进入“项目申报”(网 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d33251840.html,/),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

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电力生产方针,结合教育培训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领 导。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张秀萍负责安全管理的常务工作。 二、安全管理专责人应结合教育培训中心的人员、 设备、中心工作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和组织学习和宣传《安规》有关部分,做好事故预想,防患于未然。 三、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在从事参加生产现场劳 动、超高卫生作业、带队参观等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安规》要求进行着装,戴好安全帽,并做好其他安全措施。 四、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对自己的日常办公场 所、授课课堂等临时工作场所,是自然的安全负责人。 对这些场所的防盗、防火、用电以及人员安全问题负有安全责任。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设备、人身 安全隐患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或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

告的义务。 六、外来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是教育培训中心安全 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应从以下环节加强管理。 1、外来实习人员入厂前,应组织学习《安规》,并向他们介绍周边不安全的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学习《安规》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2、外来实习人员来厂参观,应指定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较强的同志带队。每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带队人员进入现场前要核实人数,结束参观后要清点人数。实习人员一经进入厂区,带队人员即发生职责;实习人员被带出厂区后,带队人员方可结束职责。 3、带队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检查所属人员的着装是否符合〈安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者,应帮助其改正。 4、带队人员要避开不安全因素,循着安全路线行走、参观。对已经停止运转的设备(如停下的火车、转机、马达等),也不要靠近,以避免设备突然起动造成危险。对高温、高压及带电区域不可久留,以避免突发事件伤人。 5、任何人都不应向所属人员发出不符合《安规》的指令,任何人都有权对不符合《安规》的指令拒绝执行。 6、参观时,如现场发生事故,带队人员应组织避开事故现场;对围观的外来人员,带队人员应予以制止。 7、带队人员应教育所属外来人员,不要移动和触摸现场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营造“建学习型企业、当学习型员工”的氛围,促进员工队伍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技术素质、管理技能的提高,为公司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和自愿相结合、分散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统一的原则; (二)适应公司生产发展和岗位需要的原则; (三)工学兼顾,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管理方式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方式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职责 (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和管理; (三)及时掌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动态; (四)负责协调处理公司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一)制定、完善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二)按照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 (三)负责处理本部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教育培训类别 第七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特点,员工教育培训包括学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安全质量培训、专项短期培训和班组长培训等。 第八条学历培训:是为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开展的各种培训,包括委培、自考、函授、夜校等形式的各类教育培训。 第九条专业技术培训:是为提升员工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水平开展的培训,包括公司内外短期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岗位技能培训:是为提高员工适岗能力或者获取上岗资质的培训,包括特殊工种培训、岗位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培训:以提高安全质量技能、增强安全质量意识为目的的培训,包括安全技能和安全规章的培训。 第十二条专项短期培训:以管理人员为对象,以创新管理思路、提高管理能力、拓展知识面为重点的培训,包括财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实施细则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制定本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估工作本着鼓励科技创新、以评促建、引导国合基地更好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分类评估的办法,突出对国合基地的定位与运行管理、研发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和技术成果产业化能力的评估。 第三条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负责国合基地评估总体工作,国合基地中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评估工作由合作司会同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共同负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合作司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实施评估工作的过程管理。交流中心根据科技部关于基地评估工作部署,提出次年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并上报合作司。 第五条评估机构包括交流中心、国合基地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三类。具体评估工作由合作司委托其中一家实施。 第六条合作司于每年年底前下达次年参评的国合基地清单。其中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清单由合作司和火炬中心共同提出。 第七条评估机构在国合基地评估名单下达1个月内,将详细的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合作司。评估工作方案包括各国合基地分组名单、各专家组成员名单、评估程序和日程安排等。 第八条评估机构负责遴选评估专家并参与组织评估。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熟悉国合基地工作的科学家、产业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应当聘请部分技术转移专家。 第九条参评国合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国合基地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签署意见,于国合基地评估清单下达之日后的3个月内,向评估机构正式提交。 第三章现场评估 第十条评估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书》,参评单位于规定日期内将《申请书》及评估工作所需各种文件、表格一并送达评估机构。现场评估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6月进行。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加强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 第三条辅导员基地要承担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 1.辅导员基地要承担辅导员的上岗培训、日常培训、高级研修、学历学位教育等任务。 2.辅导员基地要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专题研究,不断加强相关理论探索和创新。 3.辅导员基地要为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制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努力成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智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辅导员基地由教育部主管,所在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协管。

第五条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辅导员基地的管理与指导。围绕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支持。组织专家对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及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2.加强工作总结与交流。及时总结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特色做法和经验,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辅导员基地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全国辅导员基地工作会、研讨会等。 3.建立全国辅导员培训师资专家库,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示范性培训教材。 4.协调辅导员跨省(区、市)培训工作。 5.主持全国性的示范培训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有关职能处室要有专人负责辅导员基地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辅导员培训规划和本地区辅导员培训的实际需求,编制本地区的培训规划,并及时下达给辅导员基地,明确具体培训任务和要求。 2.研究制订推动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辅导员基地必要的支持。 3.加强对辅导员基地的管理与指导,帮助其选聘校外优秀培训师资,着力提升培训质量。

儿童教育培训中心十项管理制度

目录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教师管理制度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员工管理制度 七、档案管理制度 八、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九、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本中心发展壮大,提高当地市场占有率,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大纲 本中心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中心章程,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本中心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本中心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本中 心发展的事情。 本中心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教学技术及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本中 心的经营、教学、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本中心的实力 四、本中心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教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 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本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本中心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

员工各方面待遇:本中心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中 心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 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作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本中心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 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中心纪律,对任何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所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统一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 5、按照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教师资格证。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系统内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加强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湖北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是指经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程序认定,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促进湖北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开放创新中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省国合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遵循突出合作重点、鼓励科技创新、择优认定扶持、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国合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省国合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验收、绩效评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制定省国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和发展政策,指导省

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运行; (三)建立全省国合基地统筹与协调机制,加强省国合基地建设与科技计划相结合。 第五条地方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省直相关厅局等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省国合基地的管理协调单位,协助省科技厅实施国合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推进省国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第六条申报省国合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等机构,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来源,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在政府间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对地区、领域或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 (三)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省国合基地应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条件、实力和经验,与境外科研院所、知名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科研人员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累积已达到10人次以上,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联合研发工作并取得了有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在所申报领域近三年发表SCI或EI论文20篇(含)以上,其中中外联合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并在该领域知名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报告。 (四)依托企业建立的省国合基地年度销售额应在1亿元以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进程,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坚持从实际出发,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适应企业发展,适应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宗旨:素质教育、强化培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因需施教。 第五条教育培训目标: (一)培养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2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要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把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教育培训实行公司、职工教育中心、生产科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教育培训总体工作的指导、服务、检查生产部门的培训工作;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日常岗位操作技能、业务知识、安全制度等教育,提出本科室员工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发挥职工教育中心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及专业单位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

2015年版-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建议书(发布稿0303)

密 级: 项目类型: 国 家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专 项 项 目 建 议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四年二月 制 公开自主项目---请选择第一国别,其它国别请自行填写---

所属领域: 信息科学技术领域 1.战略重要性 (应指出项目拟开展的合作研究、联合研发或技术引进等是否属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支持的重点,是否有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500字以内) 2.合作必要性和紧迫性 (指出项目通过国际合作拟取得的成果能否促进我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瓶颈技术的解决和突破,推动该行业、领域的跨越式发展,能否抓住机遇,促进国家战略目标更好更快实现,是否有利于扩大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等,500字以内)

3.优势互补性 (应指出国际合作对项目实施所起的重要作用,合作各方优势与不足,中方拟通过合作解决的问题或达到的目的,以及外方参与合作的目的,500字以内) 4.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 (指出项目所涉及技术的先进性、国内外现状、技术对比及与我国现有技术水平的相适应性,500字以内)

5.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可考核的预期成果及应用(500字以内) 6.合作单位介绍 (介绍合作单位的专业背景、科研实力和专业地位,以及双方的合作基础,200字以内) 中方牵头单位名称: 中方其它合作单位: 外方合作单位名称: 7.优势条件 (1)是否列入政府间合作协议(何年何种政府间协议所商定,或拟列入何年何种政府间协议)

协议名称: (2)是否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基地名称: (3)是否列入部省会商机制或部际协调机制(何年第几次会商) 8.项目规模(申请经费,总投入及各方投入,经费单位:万元人民币,50字以内) 申请经费: 万元 总经费: 万无 其中企业投入: 万元 各方投入: 9.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Email : 所在单位: 10.项目联系人 姓 名: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Email : 11.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联系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Email : 否 否否 ---请选择,组织部门为必填项,如为空,本建议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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