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环境监察大队污染源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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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环境监察大队污染源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各相关科室:

为规范污染源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根据《新宾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随机抽查领导小组,组长:晁先华,成员:崔乃力、朱婷婷、石立军。具体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调度。

二、确定日常监管企业56家,其中重点污染企业19家,一般污染源企业37家。

三、按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单位中市管企业按5%比例,一般排污单位按照1:5(参加现场执法检查名录人员数量:抽查单位数量)比例进行抽查,确定每季重点排污单位检查5 家,一般排污单位检查8 家。

四、被抽查单位名单,实施动态调整,釆用抽签方式确定,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釆用抽签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五、抽查人员以新宾县环保局参与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为基数,实施动态调整,随机抽出二名执法人员牵头,并由分管科室人员配合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六、检查内容为被抽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检查人员认真填写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

八、现场抽查结束后,抽查人员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及结论汇总形成随机抽查报告,执法人员签字后将随机抽查报告上报综合办公室。

九、分管科室负责对被抽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定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综合科。

十、各科室要认真落实《新宾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网格监管区域责任科室负责督导,年终上报抽查工作总结。

十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抽查单位具体检查时间由抽查领导小组决定。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确定的企业名单和抽查人员应对外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综合科定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新宾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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