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痛或周围感觉神经病变的硼替佐米剂量调整-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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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地塞米松(BCD)方案与

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地塞米松(BTD)治疗初治的

AL淀粉样变性的随机对照研究

研究方案

研究方案编号:

申办者:

版本:

日期:

保密声明

本文件包含的相关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这些商业信息属于保密内容或专有信息,若非法规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这些保密内容。任何接触到该文件的个人应当了解文件的专有性或机密性,并不得擅自公开文件。以上文件保密方面的限制条款将适用于未来提供给你的任何注明具有专有性或机密性的资料

研究者同意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了本试验方案,并认可该方案涵盖了执行试验所需的所有必要内容。本人将依据研究方案进行试验,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研究。

本人将向协助本人进行此次研究的所有人员提供本研究方案和全部相关资料的复本。我将同他们就这些材料进行讨论,以确保他们完全了解有关试验药物及如何进行试验。

研究者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者姓名(打印或者印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单位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研究者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研究者签名(打印或者印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进行试验期间如果研究者地址或电话号码改变,研究者会以书面形式发给申办者,并不需要修改方案。

摘要

目的:

评估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地塞米松(BCD)方案与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地塞米松(BTD)治疗初治的原发系统性(AL型)淀粉样变性的疗效与安全性的差异。

研究设计概述:

本研究为多中心、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计划纳入120例初治的AL型淀粉样变性患者(每组60例),主要是为了评估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地塞米松(BCD)方案与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地塞米松(BTD)治疗初治的AL型淀粉样变性的疗效与安全性的差异。

这项研究包括三个阶段:筛选/基线期、治疗期和治疗结束后的随访期。在筛选/基线期,获取知情同意书,核查入选/排除标准,收集人口学资料、病史资料,进行生命体征、心电图、CT/B超/X线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女性患者做妊娠试验、骨髓细胞学及活检,通过肾活检、肠粘膜活检明确AL型淀粉样变性的病理诊断及累及器官,同时评估ECOG-体力状态、按照梅奥标准进行危险分层。

在治疗期,受试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接受BCD方案与BTD方案,两种方案的总疗程数均设为4疗程,28天一疗程。BCD用药方案为硼替佐米1.3mg/m2,皮下注射(对于水肿严重,≥3级者可使用静脉小壶),每周一次,d1,8,15,22天;CTX 300mg/m2,每周一次,d1,8,15,22天;地塞米松40mg,每周一次,d1,8,15,22天。BTD用药方案为硼替佐米1.3mg/m2,皮下注射(对于水肿严重,≥3级者可使用静脉小壶),每周一次,d1,8,15,22天;地塞米松40mg,每周一次,d1,8,15,22天;沙利度胺50mg(如患者可耐受可加至100mg)第1-28天。

如果出现3-4级的非血液毒性事件、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者4级血液毒性事件,停止治疗两周。如果毒性缓解可以重新开始给药,但是需要将硼替佐米剂量减少25%(1.0mg/m2)。如果出现2 级周围感觉神经病变伴或不伴1 级神经痛,或者单独出现2级神经痛,将硼替佐米剂量从1.3mg 下调至1.0mg/m2。如果出现3 级感觉性神经病变或2级神经痛伴有感觉症状,将剂量从1.3mg 下调至0.7mg/m2。合并3 级感觉性神经病变和神经痛或者任何4 级神经毒性时需停止硼替佐米治疗。

所有患者在治疗结束后接受12个月的随访,每3个月进行一次。本研究中的主要疗效指标为药物治疗12月后的完全血液学缓解率(CR),次要疗效指标为血液学总体缓解率(ORR,即CR+PR),血液学非常好的部分缓解率(VGPR),血液学部分缓解率(PR),器官反应率和复发率。主要疗效指标在治疗期每个疗程进行评估,共4次。在治疗结束后随访期每3个月评估一次,共4次。

入组前2周到研究结束期间的合并用药需要记录。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到研究结束后30天发生的不良事件均需报告。

研究人群:

入组患者必须符合下述标准:

●18到75之间,男女不限;

●经活检明确的AL型淀粉样变性患者,既往未接受化疗;

●出现可测量的血清和/或尿异常M蛋白或游离轻链(dFLC > 50mg/L);

●心功能分级1-3级;无严重心律失常;

●不合并感染、血栓、出血等情况;

●患者在入组前14天以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0.75 × 109/L;血小板计数≥ 50 × 109/L;

⏹血清碱性磷酸酶<3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肌酸酐≤ 2mg/dL(≤ 176.8mmol/L);

●患者(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理解研究的目的和过程要求,并且愿意参

加此研究。

排除标准

符合下述任一标准的可能受试者将被排除出试验:

●已知或可疑实验药物过敏史;

●合并多发性骨髓瘤;

●周围神经病变≥CTCAE 2级;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以及不愿意在研究中采取避孕措施的患者;

●在入组前6个月内,患者患有未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心肌梗塞,纽约心脏病

学会(NYHA)(附录3)定义的IV级心衰、未控制的心绞痛、症状明显的心包疾病,30天之内有发作性晕厥;

●合并各种类型的活动性感染

●合并血栓或出血等情况;

●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可干扰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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