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合同文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合同

2017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第二章引言、定义和解释 (5)

第三章项目的围和期限 (12)

第四章前提条件 (15)

第五章项目的融资 (16)

第六章项目用地 (17)

第七章项目的建设 (17)

第八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27)

第九章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 (30)

第十章股权变更限制 (31)

第十一章付费机制 (31)

第十二章履约担保 (33)

第十三章政府承诺 (35)

第十四章保险 (35)

第十五章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36)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37)

第十七章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38)

第十八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39)

第十九章项目的移交 (43)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45)

第二十一章其它约定 (45)

第二十二章合同附件 (47)

附件1:建设期履约保函 (48)

附件2:运营期履约保函 (50)

附件3 (52)

第一章概述

1.1合同主体

(1)甲方:宁晋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宁晋县天宝西街与新兴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2)乙方:(项目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宁晋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为“甲方”),系宁晋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职能部门,县政府授权甲方作为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祥宁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或中标联合体各公司)各方按照中国法律和本项目合资协议的约定,为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而在宁晋县设立的项目公司。

1.2合同主要容和条款

合同包括以下核心条款:

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使用;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甲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等等。

1.3风险分配

1.3.1风险分配原则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1.3.2风险分配安排

(1)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乙方承担;

(2)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

(3)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乙方合理共担。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的分析和解释均以我国法律作为适用依据。

第二章引言、定义和解释

2.1引言

(1)本合同于2017 月日于宁晋县签订。

(2)项目名称: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

(3)项目地点:宁晋县

(4)签约主体:

甲方:宁晋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项目公司)

(5)签约背景及目的

鉴于:

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宁晋县政府决定采取PPP 模式新建本项目;

2)县政府授权甲方负责本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

3)经县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经综合评审,(*公司或*公司与*公司联合体)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与祥宁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在宁晋县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其中祥宁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有项目公司10%股份;

4)2017年月日,乙方获发(项目公司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同意乙方签订本PPP合同;

6)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运营期政府付费方式。

为此,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2.2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

2.3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合同中:

(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国法定货币;

(3)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

(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5)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日、星期、月份和年;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

(7)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本合同中含有“但不限于”,“以上”、“以下”、“以”或“”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9)维护/维修养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项目的围和期限

3.1项目的围

在合作期,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围和主要合作容如下:

乙方按照本PPP项目合同要求和经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融资、建设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

在运营期,乙方负责公园及广场全部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以及全部绿化养护工作;

政府方按绩效考核结果,在运营期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服务费及运营维护服务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