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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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收益分成率下的价值评估方法
2010年之前,我国的网络文学版权一般采用成本法评估,通 过小说的字数、写作质量估算出作者所付出的人力时间,再通过行 业平均工资计算出作者人力成本的价值并给与一定的溢价综合得出 其版权价值。由于成本法忽略了版权在市场经济中创造的利益,评 估的价值偏低,所以在2010年之前的影视改编版权均价都在10多万 元。但随着我国传媒行业(尤其是电影行业)的迅速发展,成本法已 经不再适用,大部分研究者开始认同收益法的可操作性,并基于传 统收益法构建了新的评估方法。现阶段市场上对网络文学IP影视改 编版权价值评估主要是采用收益法计算其收入,然后根据行业惯例 或者经验确定一个收益分成率,直接计算其版权价值。但在收益分 成率的确定上过于简单主观化,致使其最终价值的确定具有较大的 主观性和不可靠性。因此在学术研究中,收益分成率的确定就成了 评估其价值的关键。2018年4月26日,在由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 心举办的“问道IP——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研究成果分享会” 上,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心(ARC)主任刘燕南教授分享了具有 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应用性的《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研究》 报告。在报告上指出运用专家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法确定指标设置, 再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在略显混乱的IP改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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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
宁 哲1 陈世豪1 袁 犇2 1.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2.辽宁大学环境学院 辽宁沈阳 110036
摘要: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是指“能被改编、再创作且能为市场所接受的智力成果权内容”。今 天,IP的内涵不断丰富,指在某个领域有很高知名度,粉丝数量多且粘性大,经济开发潜力大的艺术作品。影视 行业的开发使得网络文学IP版权价格泡沫虚增,大量缺乏实质内容的劣质IP也借机营销炒作。本文针对这些问题 开展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研究,首先梳理了电影票房分配脉络,解释收益分层率的由来。再尝试运 用层次分析法,更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收益分成率这一重要指标,为其市场交易行为提供支持。
关键词: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层次分析法;收益分成率
一、Leabharlann Baidu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
网络文学,有别于传统文学载体和表达形式,借助互联网的各 种媒介进行阅读与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快、与读者互动性强、类型 多元化等特点。本文所指网络文学应满足两个特征,一是指首发于 互联网的原创作品。二是以商业化文学网站上的为主,不同于一些 网络文学爱好者所建立的完全与他人分享的个人网站,或非商业化 的文学网页站点。
版权即著作权,在大陆法系中分为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著作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摄制权、改编权等 共13项权利。
影视改编,是指将小说翻拍为影视作品。中间涉及了改编权和 摄制权,原著小说改编为影视剧本行使改编权,剧本拍摄为影视剧 则行使摄制权。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改编权的控制仅限于改编行 为本身,而并未像德国著作权法一样改编权同时控制其后续利用行 为。在网络文学著作权影视改编授权协议中,电影出品公司为获得 网络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权利,通常协议中严格的表述为: 甲公司获得乙作者所享有著作权A文字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摄制 权。因此,本文对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定义为影视改编所涉及的 改编权和摄制权整体价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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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价值驱动因素
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价值驱动因素主要有四个:演员、导 演、发行公司和网络文学IP。
(一)演员 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演员的影响力进行评价。 一般认为演员的影响力与演员的获奖情况和网络影响力都呈正相 关。所以本文将演员划分演员获奖状况、演员网络流量2个二级指 标。以每部电影三位主演在华语五大奖项(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 影百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香港电影金像奖、台湾电影金马奖)的 获奖情况评价演员获奖状况;用电影上映前明星微博粉丝总数对他 们的演员网络流量影响力进行衡量。 (二)导演 在目前学者研究中,导演对于电影票房的影响作用目前还尚未 形成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知名导演对电影票房有积极作用。本文 在衡量导演影响力的程度时,除了考虑导演所获五大华语奖项及提 名数量外,还国内外权威电影网站的导演排名来综合评价导演影响 力。 (三)发行公司 好的发行公司是电影票房有力的保障,像华谊兄弟、光线传媒 等大型电影上市公司都有着良好的口碑、专业的技术以及广阔的渠 道,无形之中为电影票房保驾护航。本文用电影发行公司的市值排 名来衡量发行公司的影响力。 (四)网络文学IP 作为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的电影,网络文学作品直接影响了电 影的题材、内容和剧本质量等,是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核心影响 因素。本文在此基础上建立4个二级指标,即作品热度、题材新颖 性、改编可行性、作者知名度。分别用文学作品阅读量,同类网络 作品市场吸引力,技术上改编成电影的难易程度,网络文学平台作 者关注量来分别衡量。
场中,为更科学地评估IP价值指明了方向。因此,本文尝试运用层 次分析法来确定收益分成率这一核心指标。
三、电影票房分配格局和价值评估模型
国内电影市场上,每部电影的票房收入,要扣除5%的国家电 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3.3%的营业税,其余的部分在电影出品公司 (即制片人)和发行公司、院线和影院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基本 为:制片者和发行方占43%,院线和影院占57%,随着电影产业的不 断发展,分配率也在不断变动。总票房数扣除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 项资金、营业税和院线收入得到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即为电 影出品公司(制片人)、发行公司共享收益。发行公司的发行代理费 占票房可分配收入的5%-15%,扣除之后即为制片人收益。再通过 确定收益分成率K,可得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的价值。具体关 系如下:
图1
综上所述,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模型为
∑ V
=
n i =1
Rt (1+ r)i
×K
其中:
V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
∑n Rt — —归属制片人票房收益
i=1 (1+ r)i
K ——收益分成率;
Rt ——归属制片人的每期票房收入;
r ——折现率; n ——票房收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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