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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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即著作权,在大陆法系中分为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著作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摄制权、改编权等 共13项权利。
影视改编,是指将小说翻拍为影视作品。中间涉及了改编权和 摄制权,原著小说改编为影视剧本行使改编权,剧本拍摄为影视剧 则行使摄制权。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改编权的控制仅限于改编行 为本身,而并未像德国著作权法一样改编权同时控制其后续利用行 为。在网络文学著作权影视改编授权协议中,电影出品公司为获得 网络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权利,通常协议中严格的表述为: 甲公司获得乙作者所享有著作权A文字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摄制 权。因此,本文对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定义为影视改编所涉及的 改编权和摄制权整体价值的评估。
Wide Angle | 广角
四、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价值驱动因素
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价值驱 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演员的影响力进行评价。 一般认为演员的影响力与演员的获奖情况和网络影响力都呈正相 关。所以本文将演员划分演员获奖状况、演员网络流量2个二级指 标。以每部电影三位主演在华语五大奖项(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 影百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香港电影金像奖、台湾电影金马奖)的 获奖情况评价演员获奖状况;用电影上映前明星微博粉丝总数对他 们的演员网络流量影响力进行衡量。 (二)导演 在目前学者研究中,导演对于电影票房的影响作用目前还尚未 形成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知名导演对电影票房有积极作用。本文 在衡量导演影响力的程度时,除了考虑导演所获五大华语奖项及提 名数量外,还国内外权威电影网站的导演排名来综合评价导演影响 力。 (三)发行公司 好的发行公司是电影票房有力的保障,像华谊兄弟、光线传媒 等大型电影上市公司都有着良好的口碑、专业的技术以及广阔的渠 道,无形之中为电影票房保驾护航。本文用电影发行公司的市值排 名来衡量发行公司的影响力。 (四)网络文学IP 作为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的电影,网络文学作品直接影响了电 影的题材、内容和剧本质量等,是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核心影响 因素。本文在此基础上建立4个二级指标,即作品热度、题材新颖 性、改编可行性、作者知名度。分别用文学作品阅读量,同类网络 作品市场吸引力,技术上改编成电影的难易程度,网络文学平台作 者关注量来分别衡量。
二、基于收益分成率下的价值评估方法
2010年之前,我国的网络文学版权一般采用成本法评估,通 过小说的字数、写作质量估算出作者所付出的人力时间,再通过行 业平均工资计算出作者人力成本的价值并给与一定的溢价综合得出 其版权价值。由于成本法忽略了版权在市场经济中创造的利益,评 估的价值偏低,所以在2010年之前的影视改编版权均价都在10多万 元。但随着我国传媒行业(尤其是电影行业)的迅速发展,成本法已 经不再适用,大部分研究者开始认同收益法的可操作性,并基于传 统收益法构建了新的评估方法。现阶段市场上对网络文学IP影视改 编版权价值评估主要是采用收益法计算其收入,然后根据行业惯例 或者经验确定一个收益分成率,直接计算其版权价值。但在收益分 成率的确定上过于简单主观化,致使其最终价值的确定具有较大的 主观性和不可靠性。因此在学术研究中,收益分成率的确定就成了 评估其价值的关键。2018年4月26日,在由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 心举办的“问道IP——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研究成果分享会” 上,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心(ARC)主任刘燕南教授分享了具有 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应用性的《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研究》 报告。在报告上指出运用专家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法确定指标设置, 再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在略显混乱的IP改编市
场中,为更科学地评估IP价值指明了方向。因此,本文尝试运用层 次分析法来确定收益分成率这一核心指标。
三、电影票房分配格局和价值评估模型
国内电影市场上,每部电影的票房收入,要扣除5%的国家电 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3.3%的营业税,其余的部分在电影出品公司 (即制片人)和发行公司、院线和影院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基本 为:制片者和发行方占43%,院线和影院占57%,随着电影产业的不 断发展,分配率也在不断变动。总票房数扣除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 项资金、营业税和院线收入得到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即为电 影出品公司(制片人)、发行公司共享收益。发行公司的发行代理费 占票房可分配收入的5%-15%,扣除之后即为制片人收益。再通过 确定收益分成率K,可得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的价值。具体关 系如下:
广角 | Wide Angle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
宁 哲1 陈世豪1 袁 犇2 1.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2.辽宁大学环境学院 辽宁沈阳 110036
摘要: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是指“能被改编、再创作且能为市场所接受的智力成果权内容”。今 天,IP的内涵不断丰富,指在某个领域有很高知名度,粉丝数量多且粘性大,经济开发潜力大的艺术作品。影视 行业的开发使得网络文学IP版权价格泡沫虚增,大量缺乏实质内容的劣质IP也借机营销炒作。本文针对这些问题 开展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研究,首先梳理了电影票房分配脉络,解释收益分层率的由来。再尝试运 用层次分析法,更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收益分成率这一重要指标,为其市场交易行为提供支持。
图1
综上所述,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模型为
∑ V
=
n i =1
Rt (1+ r)i
×K
其中:
V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
∑n Rt — —归属制片人票房收益
i=1 (1+ r)i
K ——收益分成率;
Rt ——归属制片人的每期票房收入;
r ——折现率; n ——票房收入期限;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 173
关键词: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层次分析法;收益分成率
一、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
网络文学,有别于传统文学载体和表达形式,借助互联网的各 种媒介进行阅读与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快、与读者互动性强、类型 多元化等特点。本文所指网络文学应满足两个特征,一是指首发于 互联网的原创作品。二是以商业化文学网站上的为主,不同于一些 网络文学爱好者所建立的完全与他人分享的个人网站,或非商业化 的文学网页站点。
影视改编,是指将小说翻拍为影视作品。中间涉及了改编权和 摄制权,原著小说改编为影视剧本行使改编权,剧本拍摄为影视剧 则行使摄制权。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改编权的控制仅限于改编行 为本身,而并未像德国著作权法一样改编权同时控制其后续利用行 为。在网络文学著作权影视改编授权协议中,电影出品公司为获得 网络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权利,通常协议中严格的表述为: 甲公司获得乙作者所享有著作权A文字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摄制 权。因此,本文对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定义为影视改编所涉及的 改编权和摄制权整体价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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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价值驱动因素
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价值驱 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演员的影响力进行评价。 一般认为演员的影响力与演员的获奖情况和网络影响力都呈正相 关。所以本文将演员划分演员获奖状况、演员网络流量2个二级指 标。以每部电影三位主演在华语五大奖项(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 影百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香港电影金像奖、台湾电影金马奖)的 获奖情况评价演员获奖状况;用电影上映前明星微博粉丝总数对他 们的演员网络流量影响力进行衡量。 (二)导演 在目前学者研究中,导演对于电影票房的影响作用目前还尚未 形成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知名导演对电影票房有积极作用。本文 在衡量导演影响力的程度时,除了考虑导演所获五大华语奖项及提 名数量外,还国内外权威电影网站的导演排名来综合评价导演影响 力。 (三)发行公司 好的发行公司是电影票房有力的保障,像华谊兄弟、光线传媒 等大型电影上市公司都有着良好的口碑、专业的技术以及广阔的渠 道,无形之中为电影票房保驾护航。本文用电影发行公司的市值排 名来衡量发行公司的影响力。 (四)网络文学IP 作为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的电影,网络文学作品直接影响了电 影的题材、内容和剧本质量等,是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核心影响 因素。本文在此基础上建立4个二级指标,即作品热度、题材新颖 性、改编可行性、作者知名度。分别用文学作品阅读量,同类网络 作品市场吸引力,技术上改编成电影的难易程度,网络文学平台作 者关注量来分别衡量。
二、基于收益分成率下的价值评估方法
2010年之前,我国的网络文学版权一般采用成本法评估,通 过小说的字数、写作质量估算出作者所付出的人力时间,再通过行 业平均工资计算出作者人力成本的价值并给与一定的溢价综合得出 其版权价值。由于成本法忽略了版权在市场经济中创造的利益,评 估的价值偏低,所以在2010年之前的影视改编版权均价都在10多万 元。但随着我国传媒行业(尤其是电影行业)的迅速发展,成本法已 经不再适用,大部分研究者开始认同收益法的可操作性,并基于传 统收益法构建了新的评估方法。现阶段市场上对网络文学IP影视改 编版权价值评估主要是采用收益法计算其收入,然后根据行业惯例 或者经验确定一个收益分成率,直接计算其版权价值。但在收益分 成率的确定上过于简单主观化,致使其最终价值的确定具有较大的 主观性和不可靠性。因此在学术研究中,收益分成率的确定就成了 评估其价值的关键。2018年4月26日,在由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 心举办的“问道IP——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研究成果分享会” 上,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心(ARC)主任刘燕南教授分享了具有 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应用性的《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研究》 报告。在报告上指出运用专家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法确定指标设置, 再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在略显混乱的IP改编市
场中,为更科学地评估IP价值指明了方向。因此,本文尝试运用层 次分析法来确定收益分成率这一核心指标。
三、电影票房分配格局和价值评估模型
国内电影市场上,每部电影的票房收入,要扣除5%的国家电 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3.3%的营业税,其余的部分在电影出品公司 (即制片人)和发行公司、院线和影院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基本 为:制片者和发行方占43%,院线和影院占57%,随着电影产业的不 断发展,分配率也在不断变动。总票房数扣除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 项资金、营业税和院线收入得到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即为电 影出品公司(制片人)、发行公司共享收益。发行公司的发行代理费 占票房可分配收入的5%-15%,扣除之后即为制片人收益。再通过 确定收益分成率K,可得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的价值。具体关 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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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
宁 哲1 陈世豪1 袁 犇2 1.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2.辽宁大学环境学院 辽宁沈阳 110036
摘要: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是指“能被改编、再创作且能为市场所接受的智力成果权内容”。今 天,IP的内涵不断丰富,指在某个领域有很高知名度,粉丝数量多且粘性大,经济开发潜力大的艺术作品。影视 行业的开发使得网络文学IP版权价格泡沫虚增,大量缺乏实质内容的劣质IP也借机营销炒作。本文针对这些问题 开展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研究,首先梳理了电影票房分配脉络,解释收益分层率的由来。再尝试运 用层次分析法,更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收益分成率这一重要指标,为其市场交易行为提供支持。
图1
综上所述,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模型为
∑ V
=
n i =1
Rt (1+ r)i
×K
其中:
V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
∑n Rt — —归属制片人票房收益
i=1 (1+ r)i
K ——收益分成率;
Rt ——归属制片人的每期票房收入;
r ——折现率; n ——票房收入期限;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 173
关键词: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层次分析法;收益分成率
一、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
网络文学,有别于传统文学载体和表达形式,借助互联网的各 种媒介进行阅读与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快、与读者互动性强、类型 多元化等特点。本文所指网络文学应满足两个特征,一是指首发于 互联网的原创作品。二是以商业化文学网站上的为主,不同于一些 网络文学爱好者所建立的完全与他人分享的个人网站,或非商业化 的文学网页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