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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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健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落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管
理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逐步改善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特
制定本办法。
1.2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
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分支机构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1.4管理原则
1.4.1各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秉承
中国建筑“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安全理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
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2依据各企业生产性质、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从事工程建设、生产加工、设备制造、租赁、矿山等危险性程度较高
的企业;
二类:从事投资、房地产开发、设计勘察等企业。
1.5主要应对的风险
1.5.1安全生产隐患风险:防范应对由于安全生产隐患引起的企业经济损失或社
会损失。
1.5.2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应对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企业经济损失或社
会损失。
1.5.3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应对由于生产活动、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
故违反法律法规,引起的企业经济损失或社会损失。
1.6释义
本办法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各级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企业有关负责人”,是指除“企业主要负责人”之外的相关领导;
“生产单位”,是指项目部、搅拌站、加工制造厂、租赁站、采石场等。
1.7各企业依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和办法。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2.1股份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安全
生产体系建设、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委员会主任由股份公司主要负
责人担任,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2.2股份公司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2.2.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2.2监督各企业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办法、手册、细则等,做好安全生产中
长期发展规划;
2.2.3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监督评价;
2.2.4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
隐患治理措施;
2.2.5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监督一般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组织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3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2.3.1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
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
度;
2.3.2明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3.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一类企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类企业: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4各企业及其生产单位应按国资委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
2.4.1一类企业及其生产单位设专职安全总监;二类企业及其生产单位可设兼职
安全总监;
2.4.2企业安全总监按助理总经理或副三总师级次定位;项目安全总监按项目副
经理级次定位;
2.4.3企业安全总监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具备国家注册安全
工程师执业资格。
2.5各企业及其生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2.6各企业及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应取得政
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7各企业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注重提高专业素质,拓宽发展通道,鼓励取
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3安全生产责任
3.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各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
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包括:
3.1.1企业主要负责人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1.2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统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
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3.1.3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
生产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3.1.4企业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1.5企业安全总监,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
监督管理责任。
3.2各企业应建立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责任制,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
政治保障责任制。
3.3各企业应建立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3.4各企业应建立覆盖所有职能部门和员工、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安全
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根据法规要求和岗位调整及时补充和修订。
3.5各企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完成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对所属企业的绩效考核。
3.6各企业、生产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合约及其它有效方式,落实合作
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4安全策划
4.1各企业应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策划,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
控制、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资源配置等。
4.2各企业、生产单位应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建立档
案和管理台帐。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申报。
4.3工程项目的安全策划应符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规定》的有
关要求。
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