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创新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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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仪征创新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11-08-05 14:49:00作者:阮祥宝薛健新闻来源:正义网近年来,江苏仪征市坚持抓源头、强基础,建机制、重实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矛盾调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积极争取,领导关心到位。仪征市四套班子领导非常重视、关心和支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市人大、政协也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每年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调研,听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一是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近年来,仪征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仪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专网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201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以两办文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各级调委会的产生方式、委员人数、人员结构、队伍素质和工作制度均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省司法厅领导阅后专门批示,全省推广仪征的经验和做法。2011年3月,又以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专网
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在4月底前完成司法行政专网接入并做好运行准备,以便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水平,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社会稳定态势,保证领导随时掌握全市矛盾纠纷动态。二是全面健全调解网络。2008年6月4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组成进行了调整部署,理顺大调解管理体制,使司法行政部门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力军。市调处中心下设了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婚姻家庭及意外伤害等7个专业调解小组,2009年以来,又相继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环境污染、消费者维权纠纷以及流动人口等5个专业调委会,使矛盾调解工作进一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2010年8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在全市140个村、44个社区全面建立司法站,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矛盾调解工作。目前,市、镇、村(居)三级调委会加专业调委会的人民调解网络在该市已基本形成。2010年12月,在全市合并行政机构、精简基层站所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特批在十二圩、铜山两个办事处增设司法所。两个办事处也依托司法所成立了规范的调委会,及时填补了矛盾调解的组织空白。同时,市编委还在司法局增设了人民调解科,并列入司法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实战地位。三是不断提升保障水平。2009年,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市财政拨款25万元,建设市调处中心服务大厅。改
造后的市调处中心服务大厅紧邻街道,面积近300平方米,现代办公设备和电子监控系统完备,并规范设立了办公室、接待科、调解科、督查科、调解室、档案室,提高了便民利民水平,提升了矛盾化解效能。随着调解工作的逐步展开和工作实效的逐步显现,2009年和2010年,市委两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市调处中心事业编制由2人增加到6人,工作经费由每年5万元增加到每年20万元;同时,市财政还按照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 50%的要求,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5万元用于发放调解员办案补贴,年终对调
解员调解形成的案件卷宗进行考核,以调处矛盾纠纷的数量和案件卷宗质量为标准发放办案补贴,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矛盾纠纷能及时妥善的等到化解,减少对抗,增加和谐。2010年12月,经市政府特批,市调处中心单独组织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考试,确保调处中心人员全部迅速到位。
二、强化管理,工作规范到位。大调解工作开展三年来,仪征市始终坚持以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坚持在调解组织的依法规范设立,调解工作的严格规范开展以及调解队伍的合理规范建设上下功夫,注重调解效能的提升,确保矛盾化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一是调解组织规范设立。《人民调解法》颁布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立即带领司法局和调处中心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要求以此为契机,及时出台实施意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以市“两办”文件下发,并结合全市乡镇换届工作进行布臵安排,市委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
听取汇报检查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市司法行政部门还专门组成6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对依法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专题督查指导。2010年12月,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同步对全市140个村的调委会、调解员的产生程序和工作机制全部依法进行了规范。全市各村共产生调委会委员420名,配备调解员280名。同时,在原有基础上对全市44个居委会的调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进行了规范调整。2011年1月,在乡镇人代会召开期间,由人代会主席团提名推选产生了镇调委会。至此,仪征市所有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均由选举产生,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依法产生和规范运行为保证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奠定了基础。全市两级调处中心和专业调解组织也全部配备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从《人民调解法》颁布前的29名增加到现在的47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也都统一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标识,实现规范化运作。二是调解协作规范高效。将调解优先的理念融入到法院、公安等各个部门的工作全过程,在市法院、基层法庭以及各基层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专职调解员,切实做到了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减少了社会对抗、增加了社会和谐。此外,坚持矛盾调解与信访、劳动等部门的协调互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协调对接,六合-仪征、邗江-仪征等边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正常举办年会,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协调处理涉边纠纷,目前,
已累计调处各类涉边纠纷90余起。调处中心还在大厅内设立法律援助值班窗口,推行援调结合,既便于群众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又便于适合调解的法援案件及时通过调解程序快速解决。三是调解队伍规范管理。市调处中心成立后,专门聘用9名有多年调解工作经验,法律水平较高的专职调解员派驻各专业调委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也由市调处中心负责,使专业调委会实现实体化、独立化运作。
三、落实责任,职能发挥到位。一是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三排查”机制,即:市调处中心月排查、镇调处中心旬排查、村(居)调委会周排查的定期排查,重要时点的专项排查以及重点地区、人群和行业的重点排查。全市各镇全面推行“镇村干部包稳定”工作机制,所有乡镇政法综治中心都明确了纠纷信息联络员,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做到分类梳理,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臵。市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乡镇政法书记和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矛盾纠纷发生和调处情况,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限期完成。市调处中心充分发挥市、镇、村、组四级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网络作用,每周以《信息专报》形式将矛盾纠纷发生和调处工作进行通报,每月将市、镇两级调处中心工作情况、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性纠纷信